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2017-03-13黄卫琴
法制博览 2017年2期
摘要:土壤污染是当前生态环境的迫切问题,也是影响公民生存环境及饮食健康的重要因素。在土壤污染防治过程中所涉及的公众环境利益与公众参与息息相关,确保土壤污染防治方式科学合理,牵涉的环境利益得到有效维护,须做好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公众参与途径,促进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
关键词: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D92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195-02
作者简介:黄卫琴(1990-),女,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热情也在高涨,但苦于不了解相关信息、缺乏相应的参与途径,其参与热情难以转化为环境保护强有力的推进力量。[1]在土壤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显得尤为重要,其所涉及的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决策关乎巨大的公众环境利益,公众参与之前的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工作须做好。先行知道权利的存在,才有机会参与其中。
一、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现状
社会监督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法律实施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重要手段。
(一)信息公开存在制度文本因素
由于信息公开制度本身与保密制度之间的张力的关系,使得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12条都规定在信息公开前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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