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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视角下的电商税收博弈

2017-03-13袁跃

首席财务官 2017年2期

袁跃

当电商行业发展至应纳税收额度足够大时,政府必然会对其实施有效的税收监管。各国在重新审视电商税收政策时,大多以保持税收中性为原则。

税收这柄尚未开启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始终高悬在中国电商的头顶之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多次谈到,税务人要认真思考“互联网+税务”新课题,加紧制定行动计划。

2015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要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各级税务部门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电子商务、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教授在近日的“公平视角下的税制改革暨电商税收流失报告发布会”上指出,2015年夏天,政府曾经对电子商务行业如箭在弦上的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涉税检查暂告停顿,却对电商纳税持放任自由的态度。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各界对此有各种不同声音,道义层面、技术层面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

时隔一年,伴随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规模在逐年扩大,2016年我国网络交易规模将达到5.2万亿元,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能达到3900亿元,增幅达到85.7%,到2018年进口零售电商交易规模有望攀升到2018年的1.2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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