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老年人遭受家暴如何维权
2017-03-13王晓佩
法制博览 2017年2期
关键词:老年人
摘要:我国自2000年加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行列,给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都带来了深远影响和挑战,但是近年来发生在家庭内外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事件不在少数,这些事件的发生既有立法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执法不及时的原因,同时还有老年人自身维权意识不强等等。本文旨在提高老年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知法用法守法。
关键词:老年人;家暴;维权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128-02
作者简介:王晓佩(1992-),女,汉族,黑龙江大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
一、针对老年人的家庭暴力有哪些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将“家庭暴力”定义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并且规定持续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此外,在《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均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的相关条款。而基于老年人受到家庭暴力这一特殊性,国外学者提出了“老年受虐”的概念。老年人遭受家庭暴力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主体特定性。老年人家庭暴力的暴力主体一般为与老年人同住或者主要照顾独居老人的家属或家庭看护。
第二,引发暴力事项的日常性。由于家庭琐事而引发家庭暴力,与日常生活关联性很大。
第三,暴力的普发性与隐蔽性。正因为家庭暴力总是产生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种种琐事,因而具有普遍发生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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