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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头不避己身
——海瑞改革的特点之一

2017-03-12张艳芳

张艳芳

(鲁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烟台 264000)

海瑞(1513—1587),广东琼山(今海南省海口市)人,字汝贤,号刚峰,历仕嘉靖、隆庆、万历三朝,先后担任过南平教谕、淳安知县、兴国知县、尚宝司丞、右通政使、应天巡抚等职,是明朝著名的清官。史学界对海瑞的研究,大都集中于海瑞的清正廉洁,不与时俗同流。但是,极少有人注意到,海瑞实际上还是一个彻底的改革家。不管在何地、任何职,海瑞总是在其位谋其政,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进行兴利除弊的改革,并且,海瑞改革的矛头从来都是首先指向自己,这是海瑞改革的重要特点之一。本文试选取几件海瑞在任不同官职期间所做的首先指向自身的改革,以阐明此观点。

一、任南平教谕时期

嘉靖三十二年(1553),41岁的海瑞会试落第,选授福建南平县教谕,于是年十二月二十日到任。上任伊始,他即申明教约,从自身做起,革除相沿已久而于己身有利的一些旧俗。比如,教官到任,学生初次拜见,都要送教官见面礼;逢年过节,学生家长要宴请学官。这一习俗,对那些家庭富裕的学生来说,可能算不了什么,但对比较贫穷的学生而言,就是一项不轻的负担。海瑞在教约中强调:“盖师生分定,朝廷为诸弟子求师,不待诸弟子将敬而后求;教官为朝廷设教,不为诸子不求而不教也。诸生参见拜揖外,不许更执货物以进。凡俗例所云送节酒食馔先生者,俱不许举行。”①海瑞:《教约》,载陈义钟编校:《海瑞集》(上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页。县学中原来设有一项称作公堂银两的经费,主要是供像海瑞这样的教官自身花费,以及购置奉承上司、为上司歌功颂德的彩帐,这部分钱都是从学生中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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