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众文化的意识形态性表达
2017-03-10吴晓斐王仕民
岭南学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文化
吴晓斐 王仕民
(1.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研究员,博士;2.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论大众文化的意识形态性表达
吴晓斐1王仕民2
(1.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研究员,博士;2.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现代社会,大众文化及其蕴涵的一整套文化符号体系逐渐成为意识形态主体建构的重要载体。大众文化兼具文化属性、精神属性、商品属性和物质属性于一身,这一特点使其具备生成与传播意识形态的前提条件。在其意识形态性表达方面,法兰克福学派认为大众文化通过提供“虚假的需要”发挥其意识形态功能;伯明翰学派则认为大众对大众文化具有多种解码方式,从而构成了对文化霸权的争夺。作为社会意识载体的大众文化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中的生产与消费环节,我们要结合实际情况辩证地对待大众文化意识形态性表达和功能的二重性。
大众文化;意识形态;表达
20世纪人类社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方面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同时也是人类价值信仰日益衰微的时代,世俗生活日益得到发展。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社会心理普遍陷入危机,在各种异己力量的生存挤压之下,个体不断通过尝试各种社会文化活动寻求生存的意义和自我存在感。大众文化在这种社会生存状况中伴随着商品经济的扩展应运而生,它是在现代社会商品大规模生产过程中,随着资本主义进入消费社会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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