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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项目商业保险管理

2017-03-10

环球市场 2017年35期
关键词: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

陈 娟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当前,由于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保险重视程度不够,研究不深,造成了保险费率高、保险范围小、保险期限短、免赔额高等问题。结合实践经验,本文就投保技巧、保险合同签订等问题做粗略探讨。

一、工程项目保险概况

1、工程保险特点

与传统的财产保险相比较,工程项目保险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工程项目保险承保的标的大部分都是露天的,受天气和气温变化影响大。二是风险保障广泛性。工程项目保险既承保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承保责任风险。三是被保险人的多方性。工程项目保险的被保险人广泛,不仅包括业主、承包人,还包括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农民工等。四是费率的特殊性。一切险及三责险、团意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雇主责任险和工程机械保险采用年度费率。

2、工程保险险种

主要包括五种险种:一是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以承包合同价格或概算价格作为保额,以双方认可的赔偿基础进行赔偿的,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在整个建设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物质损失和列明的费用负责赔偿的保险。二是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对因实施建筑安装工程而造成的本工程除外财产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的死亡或伤残所进行的保险。三是团体意外伤害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四是雇主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疾病而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五是工程机械保险。是以工程机械或其发生事故所负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当前建设项目投保情况

建设项目不同,施工企业对各险种投保情况也不同。铁路项目保险费含在风险包干费用内,因此投与不投、投保范围大小等决定权在施工单位。实务中,投保的项目有的以工程量清单为保险金额全额投保,有的项目则选择风险较大的工程单元投保;公路项目投标清单100章中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具体金额,实行实报实销制度;地铁项目均是业主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只是将承包人纳入被保险人范畴。

二、工程项目投保中应注意事项

1、选择适宜的采购方式

工程项目保险投保方式多种多样,常见方式有询价、招标、竞争性谈判三种方式。此三种方式有各自的优劣势。询价需要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谈判能力,程序简单灵活,有利于迅速安排投保事宜。但其程序不公开,主观性强;招标形式严谨,程序公开,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容易获得最佳投保条件。但招标中有可能过分强调价格因素导致流标,谈判空间较小;竞争性谈判程序公开,条件宽松,保险公司有机会修订承保条件。

2、确定合理的投保时间与投保范围

为保障投保人利益,在投保时间和范围方面要注意三点:一是尽早办理工程项目保险,防止开工后因未买保险发生损失。例如,某公路保险责任期限从6月9日开始,结果6月8日夜晚发生暴雨灾害;二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剔除已完工的项目。但是,剔除时应注意不能将已完所有工程排除。例如,对不再发生风险的砼工程可以排除在外,而临建、可能遭遇洪水的路基工程,尽量包含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三是选择性投保。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可选择单元投保。选择性投保时,在合同中列明保险金额和范围,防止出险后被保险公司认为不足额投保。

3、审慎选择保险公司和签订有利合同条款

保险公司有强有弱,在选择时应充分考虑各方因素。一般选择信誉较好的大型保险公司。小型保险公司多以不合理低价吸引客户,理赔艰难。共同承保时,保单上应列明参与承保的各保险人,并注明首席承保人和共保参与人以及承保份额。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面对密密麻麻的格式合同,总使人无从下手。投保人必须明白:这些格式条款可以通过特别约定、附加条款等方式改变。

4、确定合适的投保人

工程项目保险的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有可保利益的人,如一切险的投保人可以是业主、承包方、分包方等。选择合适的投保人有利于降低成本。如,施工使用的机械以所有权归属为标准可以分为三类:施工企业自有机械、分包方自有机械、租赁机械。根据不同情况,可分类确定投保人,自有机械由施工企业投保,分包方自有机械由分包方投保,租赁机械由出租方投保。

5、注意非承保风险的合理转嫁

工程项目保险中,每一险种的保险范围都是有限的,注意非承保风险的合理转嫁是十分必要的。如在工程机械险中,非道路行驶机械常见险种为机械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非道路行驶机械(挖掘机、装载机等)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并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三、签订工程项目保险合同时注意事项

1、工程项目保险合同特点

(1)合同主体繁多。一是合同当事人。工程项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人是保险公司。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二是合同关系人。合同的关系人通常是指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工程项目保险合同一般将与工程项目的利益方均列为被保险人,例如,业主方、监理方、设计方、分包方等;受益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三是合同辅助人。合同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保险公估人。

(2)合同客体唯一。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不同于保险标的。如,工程机械保险以“从机”为主,机械所有者与使用者不同并不影响保险赔偿,凡持有驾驶证操作被保险人的工程机械造成事故的损失,保险公司须负赔偿责任。

(3)合同形式多样。保险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条款效力顺序为:特别约定、扩展条款、一般条款。二是投保单。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但在保险人出具了正式的保险单后,投保单即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三是保险单。三者均为合同组成部分,效力顺序可由当事人协商。

(4)合同保险价值不固定。工程项目保险合同的保险价值不固定,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预先确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

2、签订工程保险合同时注意事项

根据实践,笔者认为签订保险合同时有以下几项需要注意:

(1)注意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般来说,合同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许多保险合同约定了某一时间生效。保险合同成立尚未生效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2)尽量扩大保险责任范围。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物质损失部分保险金额通常按承包合同价确定,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只有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里的项目才能获得赔偿。第三者责任只有发生的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才可索赔。为此,建议:一是通过特别约定和附加条款扩充保险责任范围。例如,可通过特别约定将工程范围扩展至材料临时存放处、材料从料场运往工地途中等;通过工地访问附加条款,将工程访问者、参观者、检查者等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二是明确保险项目的外延,以免保险公司以不在保险范围之内而拒赔。

(3)合理设定免赔额。免赔额指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事先约定。免赔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出险后实际得到补偿的多少。签订合同时,可分类列明免赔额。一切险常见免赔额分类有地震、海啸、台风、暴风、暴雨、洪水、其他等每次事故免赔额,三责险有财产、人身伤亡每次事故免赔额,团意险有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每次事故免赔额。另外,要注意免赔额的确定与费率的增减有直接关系。免赔额越高,费率相应降低,反之则费率提高。

(4)确定合理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包括土建工程保险期限和保证期。确定合理的保险期限应注意两点:一是将保单载明的期限和建筑期保持一致;二是注意保险期限是否有延期或停工约定。发生延期或停工时应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获得保险期限延长或中止的效果。例如,某项目根据合同中“保单到期但工程未完时,经投保人书面申请,保险期限免费延长6个月”的约定,保险期限免费延长。

(5)重视附加条款和特别约定。附加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的补充条款。附加条款效力高于基本条款,特别约定是对格式条款和附加条款的补充。签订附加条款和特别约定时应注意:一是以特别约定的形式扩展保险责任。例如,在邻近周围居民房屋进行爆破的项目,可通过特别约定,将施工时对周围房屋造成的损害纳入第三者责任险中;二是认清附加条款的种类,选择有利的附加条款。常见的有利于施工单位的附加条款有:清理残骸条款、清理土石方条款、设计师风险条款、工地外储存物条款、自动升值条款等。

[1]马永伟.保险知识读本[M].中国金融出版本社,2000.

[2]许谨良.保险学原理[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3]郭振华,熊华,苏燕.工程项目保险[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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