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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民主思想评析

2017-03-10肖立国覃庆厚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7年8期
关键词:公意卢梭主权

肖立国,覃庆厚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6)

卢梭民主思想评析

肖立国,覃庆厚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6)

卢梭的民主思想对于我国的政治民主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文章总结归纳出卢梭的民主思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公意是卢梭民主思想的基础;二是平等是卢梭民主思想的目标;三是人民主权是卢梭民主思想的核心。并分析指出卢梭的民主思想,有其合理性也有其局限性:一方面它对推动近代西方各国资产阶级革命作出巨大贡献;另一方面由于它片面强调公意高于一切,忽视个人利益,这就为某些人打着公意的名号实行专制统治开启了方便之门。尽管如此,卢梭的人民主权、平等和公意等民主思想,仍然对当今中国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卢梭;公意;人民主权;平等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生命,是政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现代化的主旋律。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建设的进程中必须积极地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优秀的民主思想来推动我国的政治民主现代化进程。纵观世界民主政治思想发展史,卢梭的民主思想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卢梭民主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卢梭(1712-1778)所处的时代,是法国封建专制主义由鼎盛转向衰落的时代。

经济上,18世纪的法国是以顽强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为主导的封建国家。在法国,一半以上的人口从事农业,封建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法国专制君主对内横征暴敛,大兴土木,大肆挥霍,各种腐败滋生,官商勾结,物价暴涨,人民根本无力承受来自君主以及腐败势力的压榨。不仅如此,路易十六和好战分子对外不断进行侵略战争,战争造成法国国力下降,财政亏损,税负增加,经济濒于崩溃。

政治上,法国实行君主专制统治,封建等级森严,是一个典型的封建专制国家。18世纪的法国笼罩在封建君主体系的阴霾之中,君主统揽国家的一切大权,对国内人民进行黑暗的统治,所表现的个人独裁统治的特征极为明显。国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国王的意志代表了统治国家的意志,更代表了整个国家的法律,国王对人民拥有绝对支配权。在这种体系下,人民根本没有任何自由、平等和政治权利。

思想上,实行文化专制。18世纪的法国,专制君主为了维护统治的需要大肆利用天主教会和僧侣阶级,打着救世主的旗号,披着宗教的外衣,不断加强宗教神学的精神统治,向人民灌输宗教迷信思想,给人民戴上精神的枷锁,变得愚昧无知和迷信盲从,没有反抗的意识。在精神上束缚和奴役人民,大力推行蒙昧主义,仇视一切人类遗留下来的真理,并且在统治过程中不断地摧残文化,压迫一切进步人士,禁止一切进步思想的传播。

社会上,实行严格的等级特权制。当时法国法律规定,全国居民分为三个等级:所处上层社会的僧侣和贵族为第一等级;处于中产阶级的世俗贵族为第二等级;处于底层社会的农民、工人、手工业者和资产阶级为第三等级。在当时法国的2 000多万人口中仅有40余万僧侣和贵族享受着封建政治特权,而处于第三等级的农民、工人、手工业者和资产阶级在政治上没有任何权利和地位。

一切伟大的思想都是时代需要的产物。卢梭的民主思想正是他所处时代的产物,处于那个动荡的时代不仅需要有人挺身而出去揭示封建统治的黑暗,更需要有人唤醒人民的民主意识去摧毁封建特权。可以说,卢梭正是那个封建专制制度的“掘墓人”。

二、卢梭民主思想的主要内容

卢梭的民主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中。他主要从民主思想的基础、民主思想的核心、民主思想的目标三个方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民主思想。

(一)卢梭民主思想的基础——公意

卢梭指出,由契约产生出来的国家概念应当属于人民的“公意”。公意就是代表着人民当家做主的意志或表现为国家主权的意志。“公意”有别于“众意”,公意强调的是从公共的利益着手,而众意更多的是表现为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由个别意志相加起来的总和。因此,公意是从公民中繁衍出来的、能被多数人接受的、共同的、相互一致的意见。

卢梭认为,“创建一种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人身和财产的结合形式,使每一个在这种结合形式下与全体相联合的人所服从的社会公约”,[1](P18)就是在这种社会公约下建立起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模式,任何人不能违背社会公约,因为只要这个社会公约稍微有一点改变,就会使这个社会契约变为一纸空文,不起作用。另外,卢梭在强调个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的同时,从制度的角度提出社会公约可以归结为一句话:“每个结合者以及他所有的一切权利已全部转让给整个集体了。”[1](P19)从卢梭对公意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始终坚持着一个重要原则:人民的意志高于一切,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公意的成分里包含着国家主权,是公意在实践中运用的表现,它应属于参加社会契约的全体人民。卢梭的“人民主权论”就是在“公意”的基础上诞生的。

(二)卢梭民主思想的核心——人民主权

从公意出发,卢梭提出了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人民主权思想。卢梭认为,基于社会契约的国家,主权属于人民,而且必须始终体现人民的意志。主权是公意的运用,而且是不可转让的,主权是一个集体的存在,只有它自己能代表自己。正如熊彼特所说的那样:“一个模范公民必定独立自主地行动,不受集团压力和宣传力量的影响,因为强加在人民头上的意志和论断显然不足以取得民主过程的最终论据的资格”。[2](P375)权利可以委托他人行驶,但意志不能随意受人控制和支配,转让意志就失去了自由和思想。主权是人民的生命,任何时候人们都不可转让自己的主权,因为转让主权就是贱卖自己的意志,失去了作为主体的人所拥有的意志,所以说,主权在民。公意指导下的主权在民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主权是不可转让的。[1](P29)主权是公共意志的表现,是公意在理论和实践中的普遍运用,既然意志不能转让,主权也就不能转让,意志和主权的运行只能由人们自己来进行支配,任何强加于公意的意志都是不道义的,是违反自然和社会契约的,必须加以制止。(2)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作为人民拥有权利的主权是不容许他人侵犯的,任何侵犯人民主权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同时,主权和公意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好比大厦的地基,失去任何一方都会动摇整体的稳固和违背自然规律。(3)主权是不可代表的。主权的本质成分是公意分子结合而成,而意志是不可代表的,没有人能够代表意志,代表意志的只能是人民本身,所以人民是意志的直接拥有者,人民选举出的议员只是为人民办事的一个职员罢了,并不能代表人民的意志。

公意指导下的人民主权包括三个基本内容:(1)立法权属于人民。“建筑师在修建一座大厦之前,要勘测和探查大厦地下的土质,看它是否能承载大厦的重量。同样,明智的立法者也不先从制定良好的法律本身入手,而要先研究他要为之立法的人民是否能接受他制定的法律。”[1](P49)也就是说,立法权属于人民,每种法律条文的制定和实施必须要经过人民的同意,反映人民的意志,符合人民的利益。(2)政府受托于人民。既然立法权属于人民,那么国家的行政官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必须取之于民、受之于民。然而,在比较庞大的国家和区域里,“首领们常常处在事务繁忙的状态之中,不可能事事都亲自到位去做,其结果是,实际上统治整个国家机器运行的往往是那些不起眼的小吏;而为了维护公共权威(对于公共权威,那些远离其监督的官员们总是想方设法规避或窃取)而采取的措施,必将耗尽政府的精力,使政府没有余力来关心人民的幸福”。[1](P53)政府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而不是政府本身的意志。政府所行使的权力来自于人民。(3)人民拥有革命权。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政府官吏的权力是由人民委托的,人民通过政府和官吏的委托权来保护自身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所以,政府在进行公共决策时必须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必须符合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为人民是权利的主体,是权利的创造者。人民有推翻旧政府、建立新政府的革命权,这是人民与生俱来的天然权利。这种人民革命权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政府,对推动人类的政治文明具有开创性意义。

卢梭的人民主权观,唤醒了人们的民族和民主意识,对封建专制主义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开启了民智,动摇了封建专制体制的统治根基,为当时欧洲革命风暴的来临做好了理论准备。

(三)卢梭民主思想的主要目标——平等

许多民主思想家以自由为主要追求目标。而卢梭则不同,他以平等为主要目标。卢梭认为,自由和平等是人类追求的伟大目标,是人类与生俱来最基本的权利。但是,在人类从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转变的时候,这种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天平就被打破了,变得极度不平衡。人类的不平等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自然的或者是生理上的不平等,这是人生下来就有的;第二种是经济、政治制度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是后天形成的,也就是人类从自然状态上的不平等到社会上的不平等。

卢梭认为,这种制度上的不平等是随着人类社会出现分工,在私有制的基础上产生的。这种制度上的不平等主要表现在:经济上的不平等,造成了贫富差距的分化,伴随而来的是奴役、掠夺和冲突;政治上的不平等,产生了强权政治,强权者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国家产生暴力机器,成为统治者压制人民的工具。权力分化进一步扩大导致专制统治,于是出现了主奴关系,而人民为了过上安定和谐的生活不得不出卖自己的自由,心甘情愿的忍受奴役。由此可见,自由的概念有别于平等的概念,在卢梭看来,平等是自由的基础,平等是生命主体自由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平等的观念和权利就没有权利主体的自由。在他看来,当自由和平等发生冲突时,宁可不要自由也不能放弃平等,平等才是实现民主社会和人民权利的主要目标。

三、对卢梭民主思想的评价

就卢梭的民主思想而言,既有其合理性,也有其局限性。认真研究卢梭的民主思想,可以给我们提供许多有意义的启示。

(一)卢梭民主思想的贡献

首先,卢梭民主思想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权利和意志,唤起人们从蒙昧主义中觉醒。人民纷纷拿起民族和民主的思想武器对抗封建神权思想体系,一方面,主权在民的思想使欧洲大陆形成声势浩大的反抗封建体系的运动潮流,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民心,加速了封建思想体系的瓦解进程;另一方面,卢梭民主思想成为欧洲各国反抗封建专制的利器,形成浩浩荡荡的诸如法国大革命的洪流,加速了欧洲封建专制的瓦解进程,同时,民主思想也传到了美洲,成为反封建的前沿阵地。

其次,卢梭的政治原则对西方近代政治制度的建立产生了巨大影响。比如在法国大革命中诞生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确认“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在1791年的宪法中,承认主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不可剥夺的和不可转让的,这些都体现了卢梭一系列的政治原则。此外,卢梭的关于政府权力来自主权者人民,应该服从人民并接受人民的监督,政府官员在于人民的任用,以及他的批判与革命精神,等等,被以后的民主主义者,如德国的费希特和美国的杰弗逊接受和发扬。卢梭的公共意志论在德国政治哲学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康德和黑格尔都把自己政治原则的提出描述为自由意志的转化。

(二)卢梭民主思想的局限性

由于受到当时历史和阶级的局限,卢梭思想在理论和实践上仍存在着诸多困境。

1.公意的困境

公意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卢梭将公意片面理解为集体的意志,要求个人意志必须要绝对的服从公意,并且认为公意是绝对正确的,这样的理论很容易导致一些统治者用自己的个人意志打着公意的旗号实行统治,导致专制独裁。(2)在卢梭的公意思想中,他把公意和众意、公利和私利、整体与个别完全对立起来,没有看到它们之间的矛盾转化关系,更没有看到这几种关系之间的相互吸收的关系。没有看到众意是构成公意的基础,也使得整体利益失去了个别利益的基础,这样,公意在理论上成为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在实际的操作中行不通。(3)卢梭没有明确指出,在一个民主的国家里,公意到底是谁的意志,谁的意志能代表公意。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官吏所执行的意志就是代表公意的意志,委托的意志就是反映公意,群众的意志只是反映众意的意志,这便为极权主义留下借口。卢梭将公意片面理解为集体的意志,将众意与公意、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完全对立起来,这就为某些人打着公意的名号排除异己,实行专制统治开启了方便之门。比如希特勒的大民族主义,极力渲染德意志民族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民族,为了保存本民族可以对其他民族采取种族灭绝的政策。这就是借着公意意志即民族主义的旗号,来消除其他民族。希特勒的种族灭绝理论,其思想根源就与“公意”有着相当大的关系。所以,卢梭的公意观点是其民主思想中备受争议的话题。

2.人民主权:感性的外衣

正如前文所说,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有力地冲击了整个封建专制王权和神权体系,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但是,卢梭又是一个感性的人,在进行逻辑验证时缺少理性的判断,导致逻辑思维不严密。他所主张的民主思想不是建立在严密的理性逻辑之上,而是充满自由自在的没有限制的幻想上。他反对三权分立,极力主张参与制民主。他认为最理想的民主制是古希腊雅典城邦的直接民主制,但是这种民主制,缺少理性的判断,过分强调个人意志,很容易形成一个充满个人私欲和缺少理性的政治,很容易被政治野心家所蛊惑和利用,造成极权主义;而且卢梭过分强调公共权力不受限制,甚至对法律说“不”。对此,洛克曾清醒地指出:“人类要过上自由的生活,不应该反对一切强制性的权力,而应反对没有约束力的绝对权力。”权力的集中会产生绝对权力,对法律说“不”使得政治权威和政治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很容易为专制集权的滋生提供土壤。所以,我们需要依靠的民主应当建立在有限的民主和法治的民主基础之上,民主的健康运行离不开法律的支撑,成熟的法律是民主健康运行的制度保障。

3.平等与自由的矛盾性

卢梭对平等的追求贯穿了他整个的理论体系,他说人生而平等,人人都有追求平等的权利,但却不能指出它的根据。卢梭表面上标榜说自由应该是人类不断追求的人文价值和目标,但实际上他更倾向于追求平等,在他看来宁可放弃自由也不能牺牲平等。所以,卢梭的自由与平等的观念充满了矛盾性。卢梭追求平等而忽视个人自由,使得个人自由的空间变小,民主的范围变大,而过分的强调没有限制的公共权力就很容易被有野心的政治阴谋家所利用,任意牺牲他人的自由甚至人类的自由,导致专制和独裁。

(三)卢梭民主思想的启示

综上所述,尽管卢梭的一些思想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和缺陷,但他所主张的主权在民、人人平等的理念,他的关于公意、法律、权威方面的论述,都对我们今天的政治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有助于中国肃清几千年来长期占统治地位的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二是卢梭的平等思想,有助于消除当今中国存在的各种特权制度,消除两极分化,促进社会平等与和谐;三是卢梭的公意思想,有助于培养公民的公德素质,也有助于培养公民的公共精神。

[1]卢梭.何兆武.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2]约瑟夫·熊彼特.吴良键.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责任编辑:谷晓红

A Comment on Rousseau’s Democratic Thought

XIAO Li-guo,QIN Qing-hou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Guilin 541006,China)

Rousseau’s thought on democracy is of great value as literature reference. There are three aspects:the will of public is the foundation;equality is the goal;the popular sovereignty is the core. By analyzing his thought of democracy,it is pointed out that the positive side of this theory is that it contributes to the advancement of bourgeois revolution in the western countries while the negative side is that over-emphasis on the public will may lead to the absence of individual’s interest. There are possibilities for those who make use of the public will to realize their autocracy. For all this,Rousseau’s democratic thoughts on popular sovereignty,equality,and the public will are of great value for China to learn in terms of pushing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of democratic politics.

Rousseau;the public will;popular sovereignty;equality

2016-12-01

肖立国(1962-),男,广西全州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 覃庆厚(1991-),男,广西贵港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

1004—5856(2017)08—0001—04

B13;D08

A

10.3969/j.issn.1004-5856.2017.0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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