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卢梭的公意理论
2016-11-26李晓燕
小品文选刊 2016年18期
关键词:卢梭
李晓燕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100088)
反思卢梭的公意理论
李晓燕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100088)
公意理论是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思想核心。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卢梭从自然状态的逻辑起点出发,论述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人类从自然社会走向人类社会,从自然自由走向社会自由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为了从不利于生存的自然状态中走出来,维系正常的社会生活,就要寻找出一种结合形式,这种结合形式就是订立社会契约,把个人的权利和意志转让给集体,“使它能够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①这是由社会契约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共同体,就是国家,它具有独立的人格和统一的意志,这种共同体的意志就是“公意”。“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的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②
那么何为公意?卢梭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而是与“众意”、“个别意志”、“团体意志”等概念作了区别。他说:“众意和公意之间经常总有很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③也就是说众意是所有个别意志的集合,不具有普遍性。而公意是人们共同意志和公共利益的体现,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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