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毛泽东的法家观

2017-03-09喻中

理论探索 2017年1期
关键词:法家商鞅秦始皇

主持人语:在今日中国的法治实践中,确实能够找到一些外来的因子。毕竟,西学东渐已走过了一百多年的历程。但是,今日中国的法治实践归根到底是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起来的。中国的土壤较之于外来的因子,更加有效地塑造了中国法治实践的性格,这是一个与价值无涉的事实,也是一个客观的规律。就法治的中国土壤来看,强调“以法治国”的法家直接地、先天地规定了中国法治实践的基因。因此,要理解今日中国以“依法治国”为核心的法治,传统中国的法家是绕不开的,它甚至就像一把打开中国法治奥秘的钥匙。“法家与法治”这个专题,就是因此而设立的。本期专题汇集的四篇论文从不同的角度与侧面聚焦于“法家与法治”。文章俱在,这里不再一一赘述。希望通过这样的专题研讨,汇聚各方学思,助益更深入地理解传统中国的法家、今日中国的法治,以及两者之间的源流关系,进而在古今中西之间思考中国法治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摘要〕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先秦法家对毛泽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青年时代的毛泽东已经开始接受先秦法家的主张。先秦法家偏好的富国强兵、以法治国得到了青年毛泽东的强烈认同。从1958年直至1975年,特别是在毛泽东晚年,他正式思考法家。毛泽东反复论及法家人物,反复阅读法家文献,以“厚今薄古”概括法家,以“评法批儒”彰显法家,把他对法家的思想认同转化成为了一场全国性的政治运动。理解毛泽东的法家观,有助于深化毛泽东研究。从法家的角度来看,法家第三期在当代中国的兴起,与毛泽东的法家观及其实践具有紧密的联系。描绘毛泽东的法家观,有助于理解法家学说、法家第三期在当代及未来中国的命运。

〔关键词〕 毛泽东,法家,秦始皇,商鞅,法家三期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7)01-0008-07

在毛泽东研究领域,毛泽东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研究主题。从中国传统文化涉及的范围来看,针对毛泽东的墨学观、儒学观,都有一些专题性的研究成果,譬如薛柏成、刘兴亮的《论毛泽东的墨学观》(载《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邢梅玲的《毛泽东与儒家思想》(载《延边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等等。相比之下,毛泽东的法家观却是一个尚未得到有效展开的主题。

毛泽东的法家观,亦即毛泽东对法家的立场、观点,显然值得认真对待。一方面,所谓“马克思加秦始皇”(详后)的说法一直都很流行,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评法批儒运动与毛泽东的关系也很紧密,这就意味着,要全面理解毛泽东,就有必要从毛泽东与法家的关系切入,通过毛泽东的法家观这个特定的角度去理解毛泽东。另一方面,法家第二期、法家第三期在现当代中国的相继兴起 〔1 〕,作为一种思想现象、政治现象、法律现象,与毛泽东的观念与实践也有紧密的关联。要充分理解传统中国的法家在现代中国的延伸,毛泽东的法家观也是一个不容避开的重要参照。基于这两个方面的考虑,本文拟对毛泽东的法家观进行专门的述论。本文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分别叙述毛泽东早期与晚期的法家观,接着概括毛泽东法家观的几个特点,最后是一个简要的结语。

一、毛泽东早期的法家观

先看毛泽东早期的法家观。根据权威机构编写的《毛泽东年谱》,我们可以发现,早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前,青年时代的毛泽东就已经对法家人物、法家著作、法家思想产生了兴趣,同时也产生了高度的情感认同与思想认同。

(一)秦始皇与富国强兵。在辛亥革命前夕的1910年,17岁的毛泽东就“对中国古代尧、舜、秦始皇、汉武帝的业绩表示仰慕,读了许多关于他们的书”,他对同学萧三说,“我们应当讲求富国强兵,顾炎武说得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2 〕9这几句话提供了多个方面的信息。第一,青年毛泽东仰慕秦始皇的业绩,秦始皇充当了他心目中的英雄。在先秦法家群体中,秦始皇是法家思想最大的实践者。毛泽东对秦始皇的认同,可能是毛泽东与法家之间建立起来的最早的思想联系。第二,毛泽东强调富国强兵,这正是先秦法家的核心主张。17岁的毛泽东在仰慕秦始皇的同时,虽然也在仰慕尧、舜、汉武帝。但是,“富国强兵”这四个字,则是这四个人物中秦始皇独享的专利。汉武帝开疆拓土,虽然取得了盖世的武功,却没有“富国”的压力与动力,因为汉武帝并非诸侯“国君”,而是普天之下的共主。至于尧与舜,则是德性政治的符号与象征,“这种政治形象的核心特征不是武力,甚至也不是智慧,而是美德。” 〔3 〕4因此,如果结合富国强兵的目标,那么,此时的毛泽东对秦始皇的认同感也许应当区别于他对其他几个人物的认同感。第三,他对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认同,与法家的“用世”特质、行动指向也是相通的。这三个方面表明,17岁的毛泽东已经被法家人物所吸引、所感染。

(二)商鞅与以法治国。1912年,亦即辛亥革命的次年,中华民国甫建,19岁的毛泽东对法家人物、法家思想开始形成理性的认知。当年6月,正在湖南省立第一中学读书的毛泽东写下了一篇题为《商鞅徙木立信论》的作文,“该文联系社会现实提出,要取信于民、开发民智,必须以法治国,说‘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法令之善与不善关系到是否‘利国福民。作文高度评价商鞅变法,说:‘其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并说商鞅是首屈一指的‘伟大之政治家。这篇作文受到国文教员的称赞:‘实切社会立论,目光如炬,落墨大方,‘有法律知识,具哲理思想,借题发挥,纯以唱叹之笔出之。‘历观生作,練成一色文字,自是伟大之器,再加功候,吾不知其所至。” 〔2 〕12

无论是广泛流行的《毛泽东选集》还是1993年出版的八卷本《毛泽东文集》,都没有收录这篇文稿。但是,在《毛泽东年谱》中,可以看到这篇文稿的摘要。这篇文稿的内容表明,一方面,毛泽东高度推崇法家代表人物商鞅。把商鞅称为“伟大之政治家”,寄寓了效仿之意。商鞅既是行动家,是“商鞅变法”的实际操持者;商鞅也是理论家,《商君书》就是商鞅作为理论家的证明。再看毛泽东,不仅是政治实践中的领袖人物,也是写下了数卷雄文的理论家。毛泽东的历史功绩当然不是商鞅可以望其项背的,但是,19岁的毛泽东对商鞅的态度,却可以说明法家代表人物对早年毛泽东的思想影响。

另一方面,毛泽东强调了以法治国。这就是说,早在1912年,毛泽东就提出了以法治国的主张。这个主张源出于商鞅,但它变成了青年毛泽东的主张。根据这篇文稿,毛泽东对以法治国的理解包括:首先,以法治国是取信于民、开发民智的必经之途。其次,治国所依据之法令是谋取幸福的工具,法令的品质关系到能否利国利民。再次,法的价值是复合性的,既惩罚奸佞也保障人民的权利,既激励耕织以增进国民财富也奖励军功以提升整体国威。可见,毛泽东的这篇早期文稿,其实是以史论结合的方式,表达了青年毛泽东对法家核心思想的认同。

(三)法治与革命。毛泽东的《商鞅徙木立信论》受到了他的国文教员的高度评价,这一史实,可以作为我们理解毛泽东的法家观的一条线索。在商鞅的以法治国观念的影响下,毛泽东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法治观。譬如,1917年,毛泽东在阅读德国哲学家保尔森的《伦理学原理》的过程中,写了这样的批语:“吾尝梦想人智平等,人类皆为圣人,则一切法治均可弃去,今亦知其决无此境矣。” 〔2 〕29这就是说,在此时的毛泽东看来,根本不可能出现人人都是圣人的世界,那样的世界只能是一个虚拟的乌托邦;在现实世界里,法治是必不可少的。

表面上看,毛泽东的这句批语只是一个孤立的评论,但是,在这句批语的背后,其实蕴含着某种思想上的分野:在中国历史上,儒家强调圣人之治,甚至设想满街都是圣人。人人都是圣人的世界,正是儒家想像的大同世界,显然,这样的大同世界具有乌托邦的性质。相比之下,法家则描绘了一个功利的现实世界,这个世界需要依照法律来治理,这是法家的主张。与此同时,毛泽东还说,“革命非兵戎相见之谓,乃除旧布新之谓”。〔2 〕30这样的革命观强调除旧布新,与法家偏好的除旧布新也可以遥相呼应。基于这样的革命观,我们也可以把商鞅变法理解为一场除旧布新的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

(四)法律的实践性与整体性:与法家立场遥相呼应。1920年9月,毛泽东在长沙《大公报》上发表了《释疑》一文,这是一篇以法律、法治为主题的评论。从内容来看,这篇文章是为了消除一种以为不懂得政治法律,对湖南自治问题就不敢出来说话的疑虑而写的。认为这种疑虑,“还是认政治是一个特殊阶级的事,还是认政治是脑子里装了政治学法律学身上穿了长褂子一类人的专门职业,这大错而特错了”。文章认为,“俄国的政治全是俄国的工人农人在那里办理。俄国的工人农人果都是学过政治法律的吗?大战而后,政治易位,法律改观。从前学的政治法律,现在一点都不中用。以后的政治法律,不装在穿长衣的先生们的脑子里,而装在工人们农人们的脑子里。他们对于政治,要怎么办就怎么办。他们对于法律,要怎么定就怎么定。”“湖南自治,又是一件至粗极浅的事,毫没有什么精微奥妙,毫不要根据哪一部法典,或哪一家学说,只是打断从前一切被中央各省干涉束缚的葛藤,湖南境内事,统归湖南人自办。”还说,“‘法律学是从‘法律推究出来的,‘法律又是从‘事实发生的,我们但造我们湖南自治的事实,不要自治法,也未尝不可以”。〔2 〕65

毛泽东的这篇评论表达了一个值得注意的观点:法律知识来自法律实践,从事法律实践不必以学院化、专业化的知识作为前提条件。在1920年的湖南,推行地方自治的人不必一定是法律專业毕业的学生或先生,就像俄国的政治法律是俄国的工人农人在办理。同样,让我们联想到南门徙木立信的商鞅,他也不是法律专业毕业的;强调“以法治国”的法家人物,没有哪个是法律专业毕业的。由此,毛泽东提出了一个公式:法律学来源于法律,但归根结底来源于事实。就1920年的湖南来说,是先有湖南自治的事实,然后才形成特定的调整湖南自治的法律,最后才出现关于这种法律的理论学说、法律理论、法律知识。

毛泽东在此提出的法律观、法律知识论,虽然没有直接提及商鞅及其他法家,但与法家分享了大致相同的思维方式:从行动的观点看问题,从整体的观点看问题。(1)所谓行动的观点,是指湖南自治是“做”出来的,是通过人们的政治行为、法律实践创造出来的。只有实践、行为才能创造湖南的自治,坐在书房里搞研究,不大可能形成湖南的自治。比之于先秦时代,孟子的著述虽然在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在当时,并没有实现廓清天下的目标,而孝公商鞅的变法以及秦始皇的政治军事活动,才促成了“四海一”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是实践者的行为创造的,专业的法学专家只不过是写出了关于法律的理论学说、理论文本而已。(2)所谓整体的观点,是指湖南的自治并不是一个专业性的法学问题,而是一个立体的、综合的、整体的政治重建、社会重建,它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军事等诸多方面的除旧布新。这样的整体性活动,不是任何专业性、专门性的法学知识足以应对的。同样,商鞅变法、法家的以法治国、富国强兵,也是一个整体性的活动。法家思想中包含了现代学术分工体系中的一些法学知识,但又远远超越于现代的专业意义上的法学知识之外。按照蒙文通的观点,法家包含了商鞅、韩非这样的法家,但是,“兵、农、纵横统为法家”。〔4 〕79这种广义的法家观,恰好表达了一种整体性的立场与方法。毛泽东关于法律的这篇评论,体现了实践者、行动者从整体的立场看待法律的特点。这种特点与方法,正是先秦法家的特点与方法。

从仰慕秦始皇、追求富国强兵开始,到崇尚商鞅的以法治国,再到暗合于法家的思维方式,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前,青年时代的毛泽东已经比较深入地受到了传统法家的影响。

二、毛泽东晚期的法家观

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甚至在此之前,毛泽东全身心地投入了中国的革命实践活动。此后数十年间,直至1958年之前,亦即在毛泽东65岁之前,几乎没有发现他对法家的评论。但是,自20世纪中叶以来,特别是在1958年至1975年大约17年的时间段落里,毛泽东反复提到法家人物,反复思考儒法关系,反复阅读法家文献,表达了更多的法家关怀,更加深入地展示了他的法家观。

(一)毛泽东论秦始皇。数十年来,“马克思加秦始皇”的说法日渐流行。这种说法暗含的意思是,毛泽东以“马克思加秦始皇”自喻、自许、自称。是不是有这种说法呢?如果有这种说法,这种说法是不是这个意思呢?

许全兴就此进行了考证,他得出的结论是,毛泽东确实说过“马克思要与秦始皇结合”,是在1958年的北戴河会议上讲的,具体时间是1958年8月19日上午,毛泽东在他的住所召开了第一次协作区主任会议。毛泽东在会上说:“1962年搞到八九千万吨钢(按:此数字来自冶金部党组 1958年 6月 21日的《产钢计划》报告,毛泽东批示为1962年达到 6000万吨),那时怎么管,再看情况。重点放在哪里,要看哪里有这种条件。只搞分散,不搞独裁不行。要图快,武钢可以搞快些。但各县社都‘发挥钢铁积极性,那不得了。必须有控制,不能专讲民主。马克思要与秦始皇结合起来。”根据许全兴的说法,这段话是他“依据手头的资料原原本本把他讲话中的有关内容抄录如上,所引话‘楷体字无一字改动。这是笔者迄今为止见到毛泽东讲‘马克思要与秦始皇结合起来唯一的一次。”对于这里的“马克思要与秦始皇结合起来”,许全兴的解释是,“马克思与秦始皇分别是代表民主(分散)与集中(集权)的形象的比喻性说法而已。” 〔5 〕

查阅《毛泽东年谱》当天的记录,毛泽东确实在北戴河会议上发表了相关的讲话。不知什么原因,《年谱》中并没有关于“马克思要与秦始皇结合起来”的记载。而且,按照许全兴依据的资料,毛泽东不仅要求把马克思与秦始皇结合起来,而且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还提出:“韩非子是讲法治,后来儒家是讲人治的。我们每个决议案都是法,开会也是法。治安条例也靠成了习惯才能遵守。” 〔5 〕根据这个说法,毛泽东把法治归属于韩非子、归属于法家。

根据王子今的考证,同样是在1958年,而且是在8月北戴河会议之前的5月8日,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毛泽东已经提到了秦始皇。毛泽东说:“范文澜同志最近写的一篇文章,《历史研究必须厚今薄古》,我看了很高兴。(这时站起来讲话了)这篇文章引用了很多事实证明厚今薄古是史学的传统。敢于站起来讲话了,这才像个样子。文章引用了司马迁、司马光……,可惜没有引秦始皇,秦始皇主张‘以古非今者族, 秦始皇是个厚今薄古的专家。”1958年11月,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又说:“殷纣王(通常称之为‘暴君)精通文学和军事,秦始皇和曹操全都被看作坏人,这是不正确的。” 〔6 〕根据转引自许兴全、王子今的这几则资料,我们可以发现,毛泽东在1958年比较密集地提到了秦始皇。

1964年6月24日,毛泽东在会见马里政府代表团时说:“你们大概知道中国有一个孔夫子、有一个秦始皇吧?这两个人就是这样的。秦始皇,历来说他不好,但是最近这几十年来,资产阶级历史学家已经给他翻了案。……我们认为应该讲公道话,秦始皇比孔夫子伟大得多。孔夫子是讲空话的,秦始皇是第一个把中国统一的人物。他不但政治上统一中国,而且统一了中国的文字、中国的各种制度如度量衡等,有些制度后来一直沿用下来。中国过去的封建君主还没有第二个人可以超过他的。” 〔7 〕366这是毛泽东在20世纪60年代对于秦始皇的称赞。值得注意的是,他既称赞秦始皇,同时也贬低孔夫子,可以视为后来的评法批儒运动的先声。

1973年9月,毛泽东会见埃及副总统沙菲,“谈到中国的历史时,毛泽东说:我们过去叫CHIN(秦),加一個A,变成CHINA(中国)。秦始皇在中国是有名的,就是第一个皇帝。中国历来分两派,讲秦始皇好的是一派,讲秦始皇坏的是一派。我是赞成秦始皇,不赞成孔夫子。因为秦始皇是第一个统一中国的,统一文字,修筑宽广的道路,不搞国中有国而用集权制,由中央政府派人去各个地方,几年一换,不用世袭制度。” 〔8 〕500这番话表明,从1958年到1964年再到1973年,毛泽东对秦始皇的看法一以贯之,都是肯定的、赞同的态度。

(二)毛泽东对郭沫若儒法观的批判。毛泽东晚年的法家观还通过反复批评郭沫若的儒法观表现出来。1973年,在讲到郭沫若的《十批判书》时,毛泽东说:“郭老不仅是尊孔,而且还反法,尊孔反法。国民党也是一样啊!林彪也是啊!我赞成郭老的历史分期,奴隶制以春秋战国之间为界。但是不能大骂秦始皇。早几十年中国的国文教科书,就说秦始皇不错了,车同轨,书同文,统一度量衡。就是李白讲秦始皇,开头一大段就说他了不起”。〔8 〕485这就是说,郭沫若虽然在历史分期问题上是正确的,但在儒法关系上的判断是错误的。

在与杨振宁谈论中国历史时,毛泽东说:“我们郭老,在历史分期这个问题上,我是赞成他的。但他在《十批判书》里边,立场、观点是尊儒反法的。法家的道理就是厚今薄古,主张社会要向前发展,反对倒退的路线,要前进。杨振宁问:秦始皇对中国是不是有贡献?毛泽东说:他是统一中国的第一个人。” 〔8 〕488由此可见,在毛泽东的心中,法家的核心优势就在于厚今薄古。

谈到中国历史上儒法斗争的情况时,毛泽东又说:“历代有作为、有成就的政治家都是法家,他们都主张法治,厚今薄古;而儒家则满口仁义道德,主张厚古薄今,开历史倒车。接着念了新写的《七律·读〈封建论〉呈郭老》一诗:‘劝君少骂秦始皇,焚书事业要商量,祖龙魂死秦犹存,孔学名高实秕糠。百代都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熟读唐人封建论,莫从子厚返文王。” 〔8 〕490这三次谈话的内容,表面上看,都是在批评郭沫若的儒法观,但是,毛泽东的核心指向还是在于强调法家的正确与儒家的错误:有所为、有成就的政治家都是法家,这样的政治家主张法治,厚今薄古。至于毛泽东本人,当然是有大作为、有大成就的政治家。

(三)毛泽东对杨荣国儒法观的赞扬。在毛泽东看来,如果说郭沫若是错误的儒法观的代表,那么杨荣国则是正确的儒法观的典型代表。因此,毛泽东晚期的法家观还以肯定杨荣国的方式表现出来。根据《毛泽东年谱》,在1973至1974年之间,毛泽东至少两次正面评价中山大学教授杨荣国。其中的第一次,是“1973年8月7月,人民日报发表了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杨荣国的文章《孔子——顽固地维护奴隶制的思想家》,这篇文章得到了毛泽东的肯定。” 〔8 〕491第二次是1974年8月,毛泽东对人说:“过去我劝郭老看杨荣国的书,不大注意,又劝他看赵纪彬的《论语新探》。” 〔8 〕542

杨荣国对儒家的批判、对法家的褒扬并非始于1973年。在1972年的《红旗》杂志上,杨荣国已经发表了一篇题为《春秋战国时期思想领域内两条路线的斗争》的文章。据考,“这篇文章是杨荣国应《人民日报》高级编辑汪子嵩之约写的,据说是‘文化大革命中‘批孔的第一篇文章。” 〔9 〕不过,杨荣国于1973年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批判孔子的文章,想必引起了毛泽东的更多关注。正是有了毛泽东的关注与赞扬,杨荣国在突然之间变得声名大振。后来,随着“文革”的结束,杨荣国受到了相应的批判与审查。2016年,有学者撰文指出,杨荣国“对孔子一向持批评观点,说孔子是奴隶主代言人。这一看法形成很早,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就写过文章。五十年代初出版《中国古代思想史》,对孔子的看法依然如故。” 〔10 〕这就是说,杨荣国抑儒扬法的观点并非完全是跟风。当然,如何评价杨荣国,不是本文的任务,但通过毛泽东对杨荣国的赞扬,我们可以体会到毛泽东对法家的认同与对儒家的贬斥。

(四)毛泽东与芦荻谈儒法关系。1975年,鉴于毛泽东的身体状况,组织上一度安排北京大学教师芦荻为毛泽东读书,让毛泽东以“耳闻”的方式实现“读书”的愿望。“芦荻为毛泽东读书期间,曾问:评法批儒中有人大捧秦始皇,怎么看?毛泽东说:秦始皇作为一个历史人物来评价,要一分为二。他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起了进步作用,要肯定,但他在统一六国后,丧失进取的方面,志得意满,耽于佚乐,求神仙,修宫室,残酷地压迫人民,到处游走,消磨岁月,无聊得很。陈胜、吴广揭竿而起,反对秦的暴政,完全是正义的。芦荻问:有人说李贺是法家,我想不通,这个问题应该怎么看?毛泽东说:谁说的?李贺是什么法家!芦荻说:两校大批判组和上海都有文章,说李白、李贺、李商隐都是法家。毛泽东说:什么?李白也成了法家?” 〔8 〕587

听芦荻读了苏轼的《潮州韩文公庙碑》之后,毛泽东说:“汉武帝以后,汉代有几个大军事家、大政治家、大思想家?到东汉末年,儒家独尊的统治局面被打破了,建安、三国,出了多少军事家、政治家啊!”又说:“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结果汉代只有僵化的经学,思想界死气沉沉。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个思想解放的时代,道家、佛家各家的思想,都得到了发展。” 〔8 〕591-592

这两个历史细节表明,1975年的毛泽东对秦始皇的看法开始趋于一分为二,对评法批儒运动中的荒谬现象已经有所警觉。即便如此,毛泽东对儒家的批判与对法家的肯定依然如故,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五)毛泽东对法家文献的需求。毛泽东晚年的法家观还体现在毛泽东对法家文献的需求方面。根据《毛泽东年谱》,在1973年至1974年之间,毛泽东反复要求注释、印制大字本的法家相关文献。譬如,1973年8月下旬,毛泽东要求有关人员注释章炳麟的《秦献记》《秦政论》,以及王夫之《读通鉴论·秦始皇》。〔8 〕4921973年10月中旬,他又指示有关人员注释和印制大字本的《韩非子·五蠹》。〔8 〕5011974年4月,又指示有关人员注释和印制大字本的《韩非子》中的《说难》《孤愤》《忠孝》《说疑》《定法》,以及《商君书》中的《更法》《画策》《农战》,《荀子》中的《性恶》。 〔8 〕529-530可以推定,这些法家相关文献,构成了毛泽东在1973年至1974年的主要阅读文献。

当然,毛泽东要求注释和印制大字本的法家文献,是毛泽东在生命的最后两三年里因视力下降提出的特殊要求,并不意味着在此之前,毛泽东不曾阅读法家文献;只是因为毛泽东没有提出印制大字本的要求,《年谱》中不曾记载罢了。《年谱》中反复记载的毛泽东索要大字本法家文献的信息,只能表明晚年毛泽东对法家思想学说依然保持了强烈的兴趣,只能表明法家文献是他迫切地需要的思想文献。

三、毛泽东法家观的特点

上文叙述的毛泽东关于法家的言论,是对毛泽东法家观的真实反映。总体上看,毛泽东对法家人物、法家思想是高度认同的。进一步分析,毛泽东的法家观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在时间维度上,毛泽东关于法家的论述主要集中在“一头一尾”。所谓“一头”,是指毛泽东的早期。所谓早期,是指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前。具体地说,是从1910年至1920年。在1920年以前,毛泽东虽然已经投身于一系列的政治活动,但是,中国共产党毕竟还没有正式成立,中国革命的方向还没有正式确定,一切都还处于尝试、实验的历史时期,毛泽东从事的实际工作也远远没有后来那么紧要,也没有后来那么现实、那么迫切。早期的毛泽东还处于读书、学习、砥砺的阶段,还可以把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来讨论遥远的法家人物、法家思想、法家学说。大致说来,毛泽东早期关于法家的议论,带有“坐而论道”的性質,带有理论思考的性质,甚至带有自由探索的性质。

但是,自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毛泽东作为党的一大代表,随即迈上了革命的快车道。从1921年至1957年,在长达37岁的时间段落里,几乎没有找到毛泽东关于法家的评论。最主要的原因也许在于:极其严峻的革命斗争形势,阻碍了毛泽东对先秦法家的关注。直至1958年,在社会主义制度初步建成以后,毛泽东才开始频繁地议论法家人物。因此,我们可以把1958年至1975年之间毛泽东关于法家的观念,称为毛泽东晚期的法家观,亦即与“一头”相对应的“一尾”。大致说来,毛泽东晚期关于法家的论述,表面上看,似乎带有自由率性的特点,其实也蕴含着总结历史规律的意思。正如有学者所见,“毛泽东是在晚年正式思考法家,葛兰西和阿尔都塞也都在晚年思考过他们自己的法家即马基雅维利,这种相遇是偶然的吗?”当然不是,法家蕴含了“唯物论、革新、历史实效、专政”,“这四个层面分别对应于认识论、历史观、统治基础、领导权等四个不同方向,但它们又内在地构成一个整体。” 〔11 〕可见,毛泽东晚期的法家观,作为“一尾”,应当置于一个更加宽广的历史视野与理论视野中来透视。

(二)从毛泽东心镜上的法家映像来看,先秦法家主要呈现出法治家与革新家的品质。如前所述,早在1912年,毛泽东就用“以法治国”概括商鞅的思想,后来,他又多次以“法治”描述韩非与法家。在毛泽东看来,法家就是法治的理论家与实践家。毛泽东对法家的这种认知,深刻地影响了当代中国的法治。正如我在《依法治国的文化解释》一文中所分析的: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就是先秦法家的以法治国在当下的延伸,虽然在延伸的过程中,汇入了西方传来的文化因子。〔12 〕这是一个事实判断。当然,也有学者从价值判断的角度得出了同样的结论,譬如,许抗生认为:“我们现在强调要建设法治社会,法家的法治精神是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的。法家主张因时而立法,按照不同时代的不同情况来立法,不法古。儒家也好,道家也罢,他们都认为古代最好,现代不如古代。法家则认为,时代不同,思想和制度也不一样,现代可以胜过古代。这样的思想也是我们可以学习的。” 〔13 〕

在毛泽东看来,法家不仅是法治家,同时也是除旧布新的革新家,按照前文引用的毛泽东关于革命的解释,致力于革新的法家也可以理解为革命家。毛泽东本人正是终身致力于革命的革命家。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毛泽东在他的青年时代与晚年时代,都反复地表达了他对法家人物的认同甚至是仰慕。换言之,在相当程度上,毛泽东是把先秦法家人物引为同道的。在毛泽东看来,法家是厚今薄古的,这样的价值观与历史观也是毛泽东的价值观与历史观。在先秦时代,法家的“法后王”与儒家的“法先王”构成了两种对立、并列的政治哲学与法哲学;在毛泽东晚年推动的儒法斗争中,法家的革新、革命色彩与儒家的守旧、保守色彩同样处于对立、并列的状态。从学术的要求来看,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评法批儒”当然是不诚恳的,譬如,把李贺、李商隐甚至李白都称为法家,这在学术层面上是荒谬的,远离了“修辞立其诚”的古训,如前所述,这种荒谬甚至连毛泽东本人也注意到了。但是,学术层面上的荒谬并不能抹去这场运动背后的思想根基:以除旧布新为指向的革命意识形态所占据的支配地位,以及法家作为革新家、革命家这样的角色认定。这样的认定,正是毛泽东自己做出的。

(三)毛泽东的法家观归根到底是由“新战国”格局决定的。在毛泽东的言论与著作中,没有找到“新战国”这样的概念。但是,从早期到晚期,“新战国”格局一直构成了毛泽东思考与行动的整体背景、时代背景。早年的毛泽东积极投身于救亡、救国的革命活动,就是因为新战国格局对中国的严重挤压。《毛泽东年谱》记载,1910年4月,“毛泽东读了一本关于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小册子,对国家前途感到担忧,开始意识到努力救国是每一个中国人的职责。” 〔2 〕81911年5月,“国内掀起反对清政府向帝国主义出卖铁路权的运动。湖南绅、商、学界组成‘湘路协赞会,反对清朝断送主权借外债筑路。革命派焦达峰、陈作新等同谘议局的一些议员,策划领导反清政府的长沙起义。毛泽东和一些同学一起卷进这一斗争潮流。” 〔2 〕101914年8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欧洲各帝国主义国家先后卷入战争。日本帝国主义乘机加紧侵略中国,同月二十七日出兵山东,十一月强占原被德国强占的青岛,并以武力控制胶济铁路,又于次年一月十八日向袁世凯政府提出旨在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草案。” 〔2 〕15这几个历史横切面,就是毛泽东早年所置身于其中的时代画面。在新战国的格局下,这样的时代画面反复提示毛泽东,救亡图存是压倒一切的主题。这是早年毛泽东仰慕商鞅与法家的根本原因。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1949年的中国走出了半殖民地的困境,“新战国”格局对中国的威胁虽然有所缓解,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消失。数十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还是《义勇军进行曲》,随时随地唱响的歌词“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一直在持续不断地提醒着我们这个民族和国家:我们依然处于战国格局。回到毛泽东时代,我们发现,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朝鲜战争之后,东西方长期处于僵持不下的冷战状态。在北约与华约两大军事集团对峙的过程中,中苏交恶又引发了新的战争危机。20世纪60年代大规模的“三线建设”就是战争危机之下做出的国家行为。正是由于这些原因,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毛泽东在会见外国客人的时候,经常都提到战争的可能性与危险性。

譬如,1973年10月13日,毛泽东与加拿大总理特鲁多会谈,特鲁多问:毛主席是否认为世界上会有持久和平?毛泽东说:“没有,永远也没有。就是说在现在的制度的条件下,把人分为阶级,建立国家,那就非打不过。” 〔8 〕5011974年5月30日,毛泽东与美籍华人物理学家李政道会谈,又说:“讲点世界形势吧!你们怎么看?我的看法就是天下大乱,山雨欲来啊!不可能不打仗的,因为这个社会制度不同呢。就是一样的社会制度,它也要打,因为它是帝国主义。” 〔8 〕538类似的说法在《毛泽东年谱》还有不少,这里不再逐一列举。那个时代,国与国之间、不同的国家集团之间的战争阴影,就仿佛先秦法家所置身于其中的春秋战国时代,而法家学说对以法治国与富国强兵的追求,正是应对战国格局的必然选择。表面上看,毛泽东对法家学说的认同具有偶然性,似乎是毛泽东个人的偏好。其实不然。毛泽东对法家学说的认同、对法家人物的推崇,其实与先秦法家具有同样的逻辑:都是战国格局下的思想应对。

四、结语

按照笔者对法家的历史分期,中国固有的法家经历了春秋战国时代的第一期、20世纪上半叶的第二期之后,自20世纪下半叶以后,开始进入第三期。 〔1 〕法家第三期作为一种思潮、一种政治法律实践,是由多方面的因素促进的。“新战国”当然是最重要的因素与条件。20世纪中叶以后的中国对富国强兵、依法治国的选择,在相當程度上,就是对新战国格局的积极回应。毛泽东的法家观,其实也是对新战国格局的积极回应。毛泽东对法家立场的确认,既促成了法家第三期的兴起,也是对法家第三期的表达。毛泽东早期思想中的法家因素、法家思维,毛泽东晚期反复致意的秦始皇、反复表达的褒法贬儒立场、反复阅读的法家文献,都说明了先秦法家在毛泽东心中的地位。全面回顾毛泽东关于法家的言论,不仅可以揭示毛泽东的法家观,也可以折射出法家第三期兴起的姿态。

参考文献:

〔1〕喻 中.法家三期论〔J〕.法学评论,2016(3).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1883-1949(上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

〔3〕喻 中.风与草:喻中读尚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4〕蒙文通:蒙文通全集(第2卷)〔C〕.成都:巴蜀书社,2015.

〔5〕许全兴.马克思加秦始皇的出处与本义〔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2009(3).

〔6〕王子今.毛泽东论析秦始皇〔J〕.百年潮,2003(10).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6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

〔9〕散 木.“批林批孔”运动中的“红人”——杨荣国〔J〕.百年潮,2007(10).

〔10〕刘泽华.长亭回首短亭遥——回忆与杨荣国先生的交往〔J〕.读书,2016(1).

〔11〕周展安.儒法斗争与“传统”重构——以20世纪70年代评法批儒运动所提供的历史构图为中心〔J〕.开放时代,2006(3).

〔12〕喻 中.依法治国的文化解释〔J〕.法律科学,2016(3).

〔13〕许抗生.法家最直接反映时代要求〔N〕.光明日报,2015-11-30.

责任编辑 杨在平

猜你喜欢

法家商鞅秦始皇
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小小书法家
小小书法家
小小书法家
商鞅: 史上酬劳最高的搬运工
秦始皇忆师
三十六计之偷梁换柱
小小书法家
树敌太多商鞅
秦始皇拜荆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