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警察枪支使用比较研究
2017-03-08莫文涛刘宏斌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程序
莫文涛 刘宏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内地与香港警察枪支使用比较研究
莫文涛 刘宏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到来,内地的涉枪犯罪、暴力犯罪、暴力抗警等事件时有发生。警察枪支的使用逐渐成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当前内地对于警察枪支使用的监督较为严格,根据公安部对于警察用枪的要求,关于警察用枪的法律以及制度还需进一步规范化。笔者通过分析比较香港和内地警察的枪支使用情况,结合内地的实际,促使内地警察枪支使用的法律、训练以及监督机制得到进一步的规范。
警察执法;枪支;警察武力
一、香港和内地警察枪支使用的共同规制
警察作为国家的执法人员,既要打击犯罪,服务人民,又要代表国家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警察必须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为了防止公权力遭到警察的滥用,香港和内地的警察在执行公务,尤其是使用枪支时,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枪支使用的原则。
(一)严格遵守相关警察法律法规
1.香港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依据是1997年发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安条例》 (以下简称《公安条例》)中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A条。 《香港公安条例》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A条规定: “任何人于防止罪案时或于进行或协助合法逮捕罪犯或疑犯或非法地不在羁留中的人时,可使用就当时环境而言属于合理的武力。普通法中关于何时为第 (1)款所述任何目的而使用武力,即因该目的而属正当地使用武力的规定,由第 (1)款予以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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