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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

2018-01-22

法制博览 2018年31期
关键词:作案工具故意伤害犯罪行为

韩 梅

辽宁警察学院,辽宁 大连 116000

故意伤害犯罪行为,是一种可直接伤害到被害人身体及各个器官完整性的犯罪行为。那么,为了能够更好地判定故意伤害犯罪行为,将其与其它的犯罪行为区分开来,就需对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的入罪标准,开展系统化的研究。

一、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与其它相似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

(一)不构成的犯罪行为与故意伤害犯罪行为

其一,在刑法规定当中,定设了除故意伤害犯罪行为未遂外,还应存在着轻微的伤害、轻伤害及重伤之分别。轻微的伤害、轻伤害这些犯罪行为的入罪判定,均关系着是否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可以说除重伤犯罪行为,相应当事人将面临着是否承担这一刑事责任情况。对于轻微的伤害与轻伤害犯罪行为的入罪判定,关键标准在于受害人是否能够依靠着机体而自行恢复,可需专业医师予以手术治疗,仅需简单的外部护理即可康复;其二,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不同于殴打性伤害犯罪行为。对于这些两种犯罪行为的区别判断,可作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入罪的标准之一。故意伤害犯罪行为,是对人身体器官及各项机能完整性造成严重伤害的一种犯罪行为。而殴打性伤害犯罪行为,则是造成受害者轻微皮外伤的一种犯罪行为,并为伤害到人身体器官及各项机能的完整性,需依照治安管理的相关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若殴打性伤害犯罪行为中存在着威胁人身体器官及各项机能的行为即可判定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

(二)过失罪行为与故意伤害犯罪行为

过失罪行为与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二者存在着一定共性特征,就是当事人针对该结果都处于过失的行为当中,如果被害人宣告死亡,区别于该当事人可存在着故意伤害行为。过失罪行为当事人,它是出于无主观性意向及无伤害性意愿之下所作出过失的行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当事人,则是出于有主观性意向及有伤害性意愿之下所作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这里所提及到的故意一词,并非只是人们生活中所常见的一些故意殴打事件,而是一种主观意识下有蓄谋的一种故意伤害犯罪行为,对于当事人生命权侵害较大。若是一般市井中的故意殴打行为,则不纳入到故意伤害犯罪范围当中。

(三)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与故意伤害犯罪行为

其一,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与故意伤害犯罪行为最大区别就在于主观上的故意,在主要目地上存在着差异性。如果犯罪行为表现的是对于被害人生命权的侵害,则可判定为故意杀人犯罪行为。而若表现的是主观上的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的犯罪行为,则可判定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予以入罪;其二,如果只是单纯地依靠着犯罪行为人主观的思想意识来判断,便会很难予以区分。因众多犯罪行为人均不会陈述出对自己不利的犯罪事实,他们均会极力地掩盖出犯罪行为的真相。针对这一情况,审理者需本着客观取证的工作态度,结合犯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做出精准地判断。如在某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人使用了作案工具,审理者就必须对该作案工具予以高度重视。如果该作案工具明显看出可致人死亡,即可判定为故意杀人犯罪行为。而如果该作案工具并不能够明显看出可致人死亡,是随手可得的一类刀具等类似工具,即可判定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

二、入罪认定注意事项

(一)利用精神暴力方式下故意伤害犯罪行为

在这千姿百态的社会大燃炉当中,犯罪分子所作出的犯罪行为也是多种多样。利用精神暴力方式下所作出的故意伤害犯罪行为已经屡见不鲜,这些犯罪行为主要是指针对于老弱病残这些社会弱势群体,实施主观意识下的刺激或者恐吓等犯罪行为。同时,还有一种是对人身体生理机能所作出故意的精神损害。这两种在主观意识下故意利用精神暴力方式,所作出的伤害他人精神的犯罪行为均可判定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

(二)盗取人体器官及血液的故意伤害犯罪行为

盗取人体器官及血液这些犯罪行为,主要的判定标准为犯罪行为人是否出于主观意识、是否明知这一行为会严重损害到被害人身体的完整性。若犯罪行为人明知会伤害到被害人身体的完整性而实施盗取人体器官及血液的故意伤害犯罪行为,则即可判定为故意伤害犯罪。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能够更好地进行故意伤害犯罪的量刑,以儆效尤降低故意伤害犯罪行为发生率,提高我国各个执法机关的工作效率。相关专业人士就需积极投身于实践探索当中,掌握国家最新出台的关于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相关法律条款,以能够全面掌握故意伤害犯罪的入罪标准,依法惩治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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