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若干思考
——基于《行政复议法》修改的视角
2017-03-07王薇
湖北社会科学 2017年6期
王 薇
(1.武汉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2;2.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 武汉 430024)
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若干思考
——基于《行政复议法》修改的视角
王 薇1,2
(1.武汉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2;2.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 武汉 430024)
《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应凸显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主要有:从制度设计来看,行政复议制度处于辅助地位;从制度定位来看,行政复议制度具有行政性;从制度发展来看,行政复议制度具有趋同性。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相关建议包括:明确目标定位,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第一要务;适应治理形势,突出行政复议制度的行政性;规范复议程序,确保行政复议制度的公正性。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修改建议
《行政复议法》的修改于2010年被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2014年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尤其在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施行的背景下,如何完善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已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作为一项专门立法,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是什么,表现在哪些方面,如何根据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进行相应的制度完善?这些问题亟待得到回应。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均过多地关注行政救济制度的共性建设,忽视或弱化了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使其功能难以有效发挥。故此,本文拟对之予以探讨,以期对《行政复议法》的修改有所裨益。
一、正视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现实层面讲,行政复议制度“并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法理问题,而更重要的是一个法律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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