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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甄陶实践目的思想及其理论价值
——兼论20世纪80年代初关于实践目的的争论

2017-03-07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7年3期
关键词:主观手段哲学

朱 华 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哲学宗教与社会学出版中心,北京 100720)



·哲学问题研究·

夏甄陶实践目的思想及其理论价值
——兼论20世纪80年代初关于实践目的的争论

朱 华 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哲学宗教与社会学出版中心,北京 100720)

推动21世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和发展,需要我们认真梳理和总结改革开放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走过的近40年的历程,其中,挖掘改革开放后第一代马克思主义哲学学人,特别是代表性学者提出的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具有节点意义的思想至关重要。20世纪80年代初,夏甄陶在考察实践的涵义时提出“目的是实践的一个要素”的观点,在哲学界引起较大的争论。一些学者认为,这一观点带有很强的黑格尔唯心主义色彩,应予以唯物主义的 “净化”。实践目的的提出,彰显了实践中的主体性因素,是对马克思、列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对恢复实践的科学含义、推动中国认识论以及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

夏甄陶;实践;目的;要素;马克思主义哲学

构建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是当今哲学界的一个重要课题,这不仅需要对中国现实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探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进行再思考和不断创新,还需要总结改革开放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成就和历程,这其中,对改革开放后第一代马哲界学人的思想进行挖掘,回顾和思考他们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就一系列理论问题如何经过争锋实现理论突破,并推动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这对于今天我们正在进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创新和新形态建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世纪80年代初,夏甄陶教授提出实践目的理论在学界引起极大争论,推动实践理论及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实现大的转折,就是其中一个很好的个案。

一、夏甄陶对目的范畴的阐释

夏甄陶对目的范畴关注由来已久。早在1964年,他就发表了《谈谈目的性范畴——学习笔记》(《新建设》1964年第4期),对人的活动的“目的性”做了初步的考察,并形成了一些核心的思想。1978年关于真理标准的全国性的大讨论,揭开了全国思想解放的大幕。为了深入理解实践为什么能够检验和如何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学界对实践的含义、结构、要素和特性进行了研究。其中,夏甄陶提出“目的是实践的一个要素”的观点,引起学界的极大关注和热烈讨论。接着他又撰写了《论目的》(《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1期)一文,对目的范畴做了更加详细的阐释。1982年他出版了《关于目的的哲学》一书,对目的范畴作了系统、深入的阐述。夏甄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将目的范畴置于人类实践活动中,从目的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一个要素的角度,辩证地描述了目的在实践基础上,自己构成自己的矛盾运动。夏甄陶关于目的的哲学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

1.批判自然观中的唯心主义目的论和社会历史观及人的活动中的唯意志论,指出目的范畴的唯物主义基础和前提。夏甄陶首先引述大量的自然科学的材料,驳斥了唯心主义者对自然界的目的论解释。他指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自然界并不存在目的论原则,它是由客观规律决定的。目的只存在于人类社会领域,人类是按照自觉抱定的目的进行活动的,并以有目的的活动创造了自己的新型进化方式,人类历史是人有意识地通过自己有目的的对象性活动创造的历史。人的目的是人的自觉能动性的表现,但人的目的不仅仅是主观意识的产物。人的目的反映人的需要,而需要并不是单方面属于人的片面性、主观性的规定,它还反映了外部对象的客观规律。人的需要虽然反映了人的主观认识和思想,但这种认识和要求是建立在现实的物质世界及其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的。并且人的目的又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受社会关系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制约。只有坚持了这些,才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目的范畴的唯物论前提。

2.将目的作为实践的一个要素,描述了目的在实践基础上自己构成自己的矛盾运动。“从一般意义上来看,目的所体现的是关于活动或行为的对象性的自觉意识,并表现为活动或行为的自觉的对象性”[1]221。而夏甄陶将目的纳入人的实践活动来考察,把目的看作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的产物来分析,揭示出目的与整个实践过程的密切关系,目的既是实践的起点,表现于它的全部过程,又是实践的终点。“它不仅使行动的动机在意识中有指向地对象化,而且实际地规定着行动的方向,支配着整个行动的过程,又体现于行动终了时所达到的结果”[1]221。人根据客观现实、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以及需要,提出和设定了目的,在头脑中以主观观念的形式预先提出和设定关于实践活动创造的对象,预先在观念上设想好未来的实践结果。提出和设定目的的过程是一个由客观到主观、由物质到精神的过程,是以观念的形式改造和创造客观实在对象。而在实践过程中,目的又要否定或扬弃自己的主观观念的形态,使其向客观的物质形态转化,这又是一个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在这种结果中,目的否定或扬弃了自己在形式上的单纯的主观性、观念性,而达到了客观化、现实化,原来作为目的前提和根据的外部现实对象也被现实地否定或扬弃了它的自在的客观性,而达到了符合于主体的目的的主观规定。”[1]223这就是夏甄陶描述的目的的矛盾运动。

夏甄陶还指出,这一运动过程体现了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以及主观和客观、精神和物质之间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关系,也就是说,由客观到主观再到客观,由物质到精神再到物质,这是一个客观主观化、主观客观化的双重否定的能动的过程。这一过程只能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来实现,离开实践,目的便没有意义。此外,夏甄陶还强调,目的矛盾运动的根据在现实过程的客观矛盾之中,一个正确的、可靠的目的的提出,必须以事物发展的实际客观趋势,以现实存在的实在可能性为依据,即目的以观念的形式反映的未来对象要存在于现实事物发展的客观趋势和实在可能性中,而目的否定自己的主观形式并向物质形态的转化过程,也要以客观事物发展中由可能性向现实的转化过程为依据。

3.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目的与手段是一对范畴,严肃地对待目的,就要严肃地对待手段。夏甄陶把手段定义为有目的的对象性活动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切中介的总和,它不仅包括实现目的的工具,而且还包括运用工具的方式和方法。夏甄陶还指出,手段之所以成为实践目的的手段的根据,在于手段本身具有客观实在性,是一种客观现实的东西,具有主客观相统一的特性。“它具有使主观目的越出它的主观观念形式的界限,而与客观性结合起来的优点,具有把主观目的从主观观念领域引渡到客观现实的接引作用。”[1]334利用客观事物的属性创造手段,并将其置于有目的的活动的主体和客体之间,使客观对象按照目的的主观规定发生变化,实现作为主体的人的目的,这是人的本质力量的表现和确证。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手段是为着一定的目的而创造的,而目的的实现又依赖手段。一方面,手段服务于目的,手段是与目的紧密联系的,手段内部蕴含着目的,否则,它就失去了作为手段的概念和功能的规定性。此外,手段只有服务于目的,运用于人的有目的的活动中,才能实现和发挥自己的力量,表现和确证自己。另一方面,手段也不是消极的、被动的受目的支配和制约的,目的也依赖于手段。手段是决定目的的设定的现实条件之一,是决定目的能够实现的现实力量之一,因此,从具体条件上说,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是手段的产物。目的和手段又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人们可以把创造某种手段作为目的,而已经实现的目的又可以成为实现另一个目的的手段。

4.目的的实现。夏甄陶指出:“所谓实现目的,实际上就是根据客观事物的属性和规律,按照人的需要和意志,改变事物的存在形式,使之适合于目的的主观规定,或者说是使改变了存在形式的客观对象,成为目的的现实体现物。”[1]437简要地说,实现目的就是将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的客观对象实在化、对象化。目的的实现必须通过人的感性的实践活动,离开实践,目的的矛盾运动只是观念的自我运动。人们为了实现目的,必须将目的具体化,即根据目的制订更加详细的计划。制定计划是一种在理性指导下的创造性的实践思维活动。计划包括一定的思想组合体系,包括要实现的具体任务,以及要采用的实践力量、手段、方式和步骤等。夏甄陶指出,计划的制订不仅要依据客观事物和客观规律,更重要的是根据现实的具体的客观条件,以及客观规律起作用的具体条件、环境和具体特点,只有根据这些具体的现实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目的才能由主观思维活动的阶段进入客观实践活动的领域。计划虽然直接指向实践,但也只是观念中的具体,它必须服从实践,实践具有普遍性和直接现实性。实践的普遍性是实践实现目的的可能性的基础,只有相同的实践产生相同的结果,人们才能预见通过某种实践、创造某种条件所可能达到的结果,才能提出、设定目的并实现它。实践的直接现实性是实践实现目的的现实性的基础,只有通过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的物化、对象化,才能将观念的东西转化为实在的东西,才能实现目的的物化、对象化、实在化。

二、关于实践目的的争论

夏甄陶关于目的的哲学思想在学界引起了很大争论。从“目的是实践的一个要素”的提出,到《关于目的的哲学》的出版,有很多学者撰文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关于实践目的的争论,还成为第一次全国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座谈会讨论最为热烈的问题。

反对夏甄陶实践目的观点的论点主要有:

1.目的并非实践的一个内在要素。有的学者指出:“第一,从实践的定义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来说,它的要素应该是物质力量的相互作用,不应该是精神观念的活动;第二,目的是以观念形态存在于人脑之中,它是主体的属性,不能够离开主体独立于实践过程;第三,实践是真理的客观标准,它本身不包含精神意志,否则就会导致真理标准的二元论。”[2]

2.主观能动性不是实践的一个特性。有的学者认为,“如果把目的看作是实践自身的要素, 那么, 赋予实践以能动性是顺理成章的, 因为这种观点所理解的实践本身就具有能动作用的精神因素。反之, 我们在实践概念中排除这种精神因素, 把实践看作是纯粹客观的物质活动过程, 那么同样顺理成章的是也必须从实践的特性中剔除能动性。能动性是精神的一种属性, 它是大脑这种高度发展的特殊物质的属性。”[3]这一观点过于强调实践的客观性、物质性,否定实践的主观能动性,认为实践的主体即人是一种物质实体,实践的对象和手段也是物质实体,结果是被改造过的物质实体,实践活动的各个环节都是各种物质力量的交互作用。

3.目的的矛盾运动的观点夸大了目的的作用。有的学者认为,实践目的,不可能产生于实践活动之前,也不会与实践活动俱来,只有需要才是引起人的实践活动的最初的契机。实践目的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实践目的的作用,必须从目的与手段、目的与实践活动的方式、目的与实践结果等关系上加以考察。夏甄陶关于“目的是实践活动的起点,并表现于实践的过程和归宿”,“实践的全部归宿在于现实目的,使目的具有‘外部现实性’”的观点,“力图告诉人们,目的不仅决定着实践活动能否发生,实践过程如何进行,而且决定着实践的最终结果。这难道不是夸大了实践目的的作用吗?”[4]这一观点把夏甄陶描述的实践目的的矛盾运动视为一种目的决定论,并批评夏甄陶受了“种种唯心主义的纠缠……从观点到语言,黑格尔的气息太浓厚了”[3]。

4.把目的、能动性纳入实践范畴就是坚持实践观上的“二元论”,最终必将导致唯心主义的一元论。主张对实践观进行唯物主义的“净化”,把目的因素从实践概念中排除,使其成为纯粹客观的物质活动过程。

针对上述批评,夏甄陶进行了回应。

1.反对谈“目的”色变的倾向。他说:“据说实践是一个‘大字眼’,是一个美名,那么,难道说目的就注定是一个‘小字眼’,是一个‘丑名’吗?如果肯定实践是尊贵崇高的,那么,难道就可以肯定一切目的都必然是卑贱低下的吗?”[5]

2.目的是实践的一个内在要素,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文本中有充分论据。首先,马克思对生产和消费的关系的论述可以论证:劳动内在地包含目的,目的是实践活动的起点,并表现于实践的过程和归宿;其次,把目的、手段和结果作为实践的要素,坚持了列宁关于人的实践的三个前提(善的目的、外部的手段、主客体的一致)的观点;最后,恩格斯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经典表述表明,一元论、二元论是针对世界的本原而言的,实践不是独立存在的绝对实体,它反映的是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关系,因此,实践本身根本不存在什么一元论、二元论的问题。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现实的感性活动,排除主观能动性、目的,那就不是现实的人的实践了,就不能区别人的实践活动与动物的活动,就不能理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直观的消极直观的反映论的区别,就不能理解马克思说的实践的结果是“主观活动与其物质内容的结合”,以及列宁所说的实践的结果是“主体和客体的一致”。

3.问题不在于实践是否有目的,而在于如何看待目的。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目的的产生以客观世界为前提,是一个由客观到主观、由物质到精神的过程。目的的实现不是由观念完成的,而是在肯定客观世界的前提下,通过人的有目的的实践活动,运用现实的手段改造客观对象来完成的。因此,这并不违背唯物主义的原则。夏甄陶引用恩格斯的话对“净化”观点进行了反驳:“如果一个人只是由于他追求‘理想的意图’并承认‘理想的力量’对他的影响,就成了唯心主义者,那么任何一个发育稍稍正常的人都是天生的唯心主义者了,怎么还会有唯物主义者呢?”[6]

夏甄陶的观点也得到很多学者的支持与肯定。有的学者指出:“是否坚持实践观上的唯物主义一元论,并不在于是否承认实践内含有主观动机,而在于如何给予主观动机以唯物主义的解释。”[7]只要坚持实践的物质手段、现实过程和客观结果制约着主观动机,而不是主观动机决定实践的物质手段、现实过程和客观结果,就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坚持唯物主义一元论,不是要坚持物质之中不能含有意识,实践之中不能含有认识,而是要坚持前者是第一性的,后者是第二性的。物质与意识、实践与认识的对立并不排斥前者对后者的包含,物质包含着意识,实践也包含着认识。只有承认这种包含,才体现了意识统一于物质、认识统一于实践这一唯物主义的一元论。“如果认为,坚持唯物主义就是剔除意识,净化物质的‘唯物’……甚至不惜对实践的主观能动性加以否定,这种绝对化的做法势必意味着把主观能动性拱手交给唯心主义,撤至旧唯物主义的阵角。对于辩证唯物主义者来说,这不能不是一种倒退。”[7]有的学者在总结这段历史时,在对比了夏甄陶的观点和“净化”的观点后评价道:“后一种观点的片面性是一目了然的。‘净化’实践概念的做法也许是某种唯物主义的观点,但绝非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离开目的和主体能动性,实践是无从谈起的,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8]

三、夏甄陶实践目的思想的理论价值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今天来评价20世纪80年代关于实践目的的争论,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反对实践目的的观点是经不起推敲和驳斥的。事实上,将目的纳入实践范畴的观点也得到了学界的肯定。消解实践目的概念,必然造成对实践概念的理解的偏颇,必将阻碍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健康发展。夏甄陶关于目的的哲学思想,是以马克思的研究路径为指导对黑格尔哲学思想的批判继承,阐明并恢复了实践的科学内涵,为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1.夏甄陶对目的范畴的解读是对黑格尔哲学思想的批判继承,与马克思、列宁等经典作家对待黑格尔的态度是一致的。在关于实践目的的争论中,受到批评最多的就是夏甄陶对目的矛盾运动的描述,认为他的观点和语言带有极强的黑格尔唯心主义色彩。夏甄陶关于目的的哲学思想的确来源于黑格尔,黑格尔把实践归结为“逻辑的‘推理’”“逻辑的式”,并认为这一推理过程包括三项主要因素,即“主观的目的”“手段”和“目的的实现”。黑格尔把实践作为人通过工具进行合目的性的活动,但他把这一活动过程归结为概念的自我推演过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肯定了黑格尔这一思想的合理内核,并对其作了唯物主义的改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人的劳动过程时说:“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劳动者利用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属性,以便把这些物当作发挥力量的手段,依照自己的目的作用于其他的物。”[9]178-179马克思还说:“这种生产活动是由它的目的、操作方式、对象、手段和结果决定的。”[9]120列宁唯物主义地将黑格尔的目的的三段式推理规定为人的实践的三个前提,“第1个前提:善的目的(主观的目的)对现实(‘外部现实’)的关系”;“第2个前提:外部的手段(工具),(客观的东西)”;“第3个前提,即结论:主体和客体的一致,对主观观念的检验,客观真理的标准。”[10]可见,夏甄陶所阐述的关于实践目的的思想在马克思、列宁思想中已经出现了,但只是零星的论及,并未做专门详细的阐述。而夏甄陶在中国当时有这种理论需要的时候把这一思想挖掘出来并做了比较透彻的分析和解读。

2.将目的作为实践的一个要素,克服了简单地从客体性来理解实践的错误认识,恢复了实践的主体性原则,阐明了实践的科学内涵。我国传统教科书将实践作为认识论的一个范畴静态地规定其意义,将实践规定为人们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这虽然也承认实践具有主观能动性,但却把实践的这一性质悬置起来了,而过于强调实践的客观性,忽视了主体的作用,给人们带来理论上误区。传统的观点将实践作为认识论的一个范畴来解释,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发展动力和检验标准,实质上是将实践与认识的关系等同于物质与意识的关系,将“实践”概念等同于“客观实在”概念。正如有的学者所述:“马克思把实践看作是与思维、理论也就是说与一切观念现象相对立的此岸的客观现实的东西,从而确立了在实践问题上的唯物主义的一元论的原理……使实践作为一种客观的物质力量显现其对于它的对立物——认识——的地位和作用。”[3]正如夏甄陶所言,这显然是将本体论和认识论混为一谈。也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当夏甄陶将目的作为实践的一个要素时,有些学者会很自然地认为是“二元论”并主张予以“净化”。这一观点把实践中的主观与客观完全对立起来了,实践是一种物质的力量,并不说明它不包括主观的因素如目的、情感、意志等。实践主体和客体之间两种物质力量互相作用的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动态过程结构,如果将实践中的主观因素“净化”掉,实践概念与物质概念就混为一谈了。关于实践目的的争论,还原和凸现了实践的“主体性原则”,只有从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相统一的角度规定,才能全面阐明实践的科学内涵。

3.实践目的范畴研究直接推动了我国认识论的发展。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为中国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发展带来了契机。实践是认识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正确理解实践的含义是认识论研究的前提。传统的观点侧重实践的客观性,自然也将实践与认识完全割裂开来。正如有的学者所述:“只有承认认识和实践的各自的独立性,才谈得上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一旦把两者合二为一,哪怕是部分的融合,认识和实践的对立统一都将不复存在。”[3]这种观点显然没有把实践作为认识的内在环节,而是将其看作外在环节。夏甄陶认为,要从主客体的统一关系规定实践概念,应当从实践和认识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角度规定实践和认识的含义和结构。新时期中国的认识论研究是以主客体为框架,以主体性为原则建构的。纵观整个西方认识论史,我们看到,长期以来人们侧重于从客体方面来研究人的认识。康德强调了认识论中的主体性原则,主张“知性为自然立法”,但他并未找到主体与客体统一的基础,因此陷入怀疑主义。黑格尔提出实践概念,并将实践概念引入认识论,实现了思想与经验的统一,但黑格尔的实践概念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之上的。马克思把实践理解为人的感性活动,创立了科学的实践观,找到了认识的基础。实践必然是认识着的实践,而认识必然是实践的认识。实践目的的提出凸显了实践中的主观因素,肯定了实践与认识的内在统一,解答了认识论中的许多难题。如果目的不进入实践过程,实践结果的正确性就无法检验,实践结果得不到检验,实践怎么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呢?如果将实践中的主观因素排除掉,实践又怎么成为认识的基础、来源和发展动力呢?实践目的思想的提出恢复了实践的丰富含义,推动了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认识发生和发展的过程,认识系统、认识过程中反映与创造、选择与建构、反思与重构的关系,真理和价值、认识过程中的非理性因素、人的思维、认知图式等一系列问题的研究,因此,可以说,关于实践目的的争论对我国新时期认识论研究起到了“解放思想”的作用,直接推动了我国认识论的深入发展。

4.实践目的研究也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前提。实践的观点不仅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而且也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实践目的的讨论,彰显了实践的主体性原则,也使实践概念不再局限于认识论范围,而成为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实践作为人与外部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变换的最基本的方式,体现了人的理性的机巧,是人的理智、情感、意志等本质力量的对象性表现和确证,它不仅是人作为社会存在物存在的基本形式,而且是这种存在的基本内容,是人的普遍性的最现实的表现,是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的活化状态。如果否认实践中的目的要素,很多哲学问题都无法解释。如价值问题,价值是在实践基础上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一种效用关系,它的结果构成一种主体性的事实。如果实践中没有目的要素,价值这种主体性的事实就不可能形成。关于实践目的的争论之后,后来又开始了实践唯物主义的大讨论和哲学教科书体系改革,哲学界喊出“回到马克思”“重读马克思”等口号,马克思文本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代形态研究等凸显,自然哲学、社会哲学、价值哲学、人学、政治哲学、历史哲学等部门哲学兴起,开启改革开放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新局面。

在关于实践目的的争论中,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理解实践概念。解决这一问题,既是关于实践标准大讨论继续深入的需要,也是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走向学术化研究的第一步。从现实根源来讲,这一争论反映出改革开放之初很多学者对我国“左”倾教条主义和唯意志论心存余悸。从理论根源上讲,它反映出改革开放前将哲学意识形态化、政治化的思维在我国哲学界的残留和影响。人们习惯于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视为阶级路线的对立,生怕被贴上唯心主义的标签。关于实践目的的争论,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史上具有重大的转折意义,说明中国哲学界不再局限于传统框架下宣讲和解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文本和思想,而是开始独立思考,对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文本做出“独立自主”的解读。夏甄陶提出并详细阐释了实践目的的含义及作用,在这场争论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1] 夏甄陶.关于目的的哲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2] 王连法.实践是变革物质世界的动态体系——兼与夏甄陶同志商榷[J].东岳论丛,1980,(4).

[3] 吴建国,崔绪治.坚持实践观上的唯物主义一元论[J].中国社会科学,1980,(6).

[4] 李景瑞.实践目的的产生及其作用——与夏甄陶同志商榷[J].学术月刊,1983,(7).

[5] 夏甄陶.再谈实践的涵义和要素[J].哲学研究,1980,(11).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2.

[7] 李德周.“净化”实践的观点不是唯物主义一元论的实践观——也谈坚持实践观上的唯物主义一元论[J].社会科学辑刊,1981,(5).

[8] 陈新权.当代中国认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47.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 列宁全集:第5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186,163,186.

[责任编辑:张圆圆]

2017-01-08

朱彬华(1981—),男,河南西华人,副主任,哲学博士,从事认识论、政治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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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4937(2017)02-0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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