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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谣言传播原因及对策探讨

2017-03-01蒋小花

法制与社会 2017年4期
关键词:谣言传播微信

摘 要 微信的发展使谣言传播更加便利, 影响大众视听,掩盖事实真相,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危害。本文在分析微信谣言造谣者、传谣者和信谣者传谣原因的基础上,从个人,运用商、主流媒体和政府监管等四个方面提出预防和遏制微信谣言传播的对策。

关键词 微信 谣言 传播 原因

基金项目:该文是2014浙江省高等学校访问学者项目《网络谣言传播及治理研究》项目编号FX20140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蒋小花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舆情管理、文化产业。

中图分类号:C91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079

微信作为一種新型的社交媒体,因其使用的方便性为人们迅速接受。同时,由于微信圈大都是朋友、同事、亲戚等熟人之间,其强关系性的传播特点使谣言更容易滋生蔓延,使得谣言迷惑性更强,为谣言的治理带来新的挑战。

一、微信谣言造谣者动机分析

(一)个人无意识地发布

微信作为一种熟人之间互通信息、交流感情场所,相互之间绝大多数是认识的朋友,有的人只是在朋友之间想纯粹地娱乐一下,通过想象编造一些不实的信息,因为是朋友之间,有的人就会忘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失去了自我控制能力,随意编造谣言。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在校学生,在校学生由于缺乏社会经历,好奇心、娱乐心强,想象力丰富,不考虑事情后果,因此,出于好玩而编造的谣言经过朋友圈的转发就会出现难以控制的情形。这类谣言传播主体虽然不是刻意编造谣言的,而是在群体性事件、地震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出于对安全的担忧,对事件没有充分了解又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而编制出的没有事实依据或科学根据的谣言。

(二)猎奇心理,博取关注,获得心理上的虚荣

微信谣言传播主题大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有关,政治针对性相对较弱,人们编造谣言的目的更多的是想活跃群内气氛、增加群员感情,引起更多好友的关注。这类谣言传播主体为了展现自己的魅力,突出自己的个性,故意杜撰骇人听闻的谣言,让人觉得自己博闻多见,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例如,在微信朋友圈经常看到的“紧急求助,某月某日上午某小孩在某地被人贩子拐走了……”、“某著名品牌的最新产品即日上市……转发就送大礼”等虚假信息。

(三)发泄不满情绪

微信谣言也是个人的自我调节机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压力越来越大,一些谣言制造者由于生活、工作、家族和爱情受到挫折,感觉社会到处都是不公平的,因此,不断寻求新的解压方式,想通过制造谣言来发泄对现实生活的不满,有的人就开始制造娱乐,有的人选择仇富、仇官等方式进行发泄,而造谣就是其制造娱乐的一种方式,传播者通过制造谣言来摆脱困扰,寻求调节、自我娱乐和心理平衡,引起同病相怜者的共鸣,谣言也就得到了传播。

(四)获利心理

很多微信公共账号为了经济利益,吸引人们对它的关注,不惜制造并散布谣言,以达到扩大影响的营销目的。例如,在微信朋友圈人们能经常会看到一些借健康、平安和传播科学知识为名且耸人听闻的谣言,如和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物相克等一些以养生为幌子的“伪科学”帖子,还有今天是某某日,传发了就保佑你全家平安等等,这些文章在结尾处会注明公众账号名,当用户为了获取更多的养生等知识而关注该账号后,就会发现上当受骗,收到的并不是什么养生知识,而只是一些商家发送的产品销售信息,造谣者的目的就是通过制造热点来炒作微信账号,当账号引起人们关注后,就成为一个营销平台来获利。还有一些企业为了在市场上打败竞争对手,借助网络公关公司平台,发布虚假新闻,编造诋毁和中伤竞争对手的谣言。如:“淘宝阿里偷税5万亿,超过100个国家GDP”、“莫忽视微波炉的危害”、“康师傅遭遇的日资门、捐资门”和“蒙牛损害伊利商誉”案,大都是竞争对手通过网络公关公司为争夺市场目的而策划的。

二、微信谣言传谣者原因分析

(一)传谣者出于好奇心理

造谣者少,传谣者众。传谣者中虽然有少数人是为了谋取非法的经济利益或故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目的而传播谣言,但更多人是出于好奇、求得关注,将“坊间传说”、“京城耳语”等所谓机密、秘密消息分享到朋友圈,无意中成为谣言的传播者,造成以讹传讹。但“无意识”不代表“无责任”。正是因为人们缺少理性意识、规则意识,无意的“转发”加速了谣言的传播,扰乱了社会秩序。

(二)传谣者基于刻板的认识或感同身受的认同

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人们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改善,但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化。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社会阶层或群体特征也发生了严重分化,不同的群体都被标签化:贪赃枉法、腐化堕落是许多官员的行为标签;开宝马、爱炫富且蛮横无理是暴发户,尤其是“富二代”的行为标签;生活窘迫、素质低下且爱贪小便宜是市井小民(自嘲地称其为“屌丝”)的行为标签。不同的群体从各自利益出发看待同一的社会问题,立场观点自然会有差异,会为符合自身的群体站队呐喊,自觉地充当了谣言的传播者。

(三)传谣者基于盲目从众心理

从众是指在受到周边群体思想、行为的影响下,对同一事和物的认识上,放弃原则改变立场,在认识、决定、行动上保持与大众相同的行为。人们在独处时,往往能坚守自己的信念和观点,但面对群体做决定时,为避免自身与群体之间冲突,增强安全感,就会“随波逐流”认同大众的意见。还有的是被迫从众,传谣不是出于自身的意愿,但在他人的逼迫下不情愿的“从众”。这样的谣言多是一些封建迷信和伪爱国类谣言,通过疯狂诅咒的语气吓唬收到谣言的人传发,一些意志不坚定的网民就成为这类谣言的传播者。

三、微信谣言信谣者动机分析

(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

我国已脱离温饱,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人们对于自身健康、财产和人身安全更加关注,特别是出现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相关类谣言时,人们往往宁可信其有,不愿信其无,抓住了人们趋利避害的本能 。“盐慌慌”事件中,参与的除老百姓外,还有高级知识分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他们都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但也跟着抢购,对于政府的辟谣将信将疑,面对非法涨价心怀恐慌,就是这种心态的反映。

(二)害怕不确定性的社会心态

由于每个人知识和经验的限制,对陌生的事或物不确定,就会依赖别人,求助别人。特别是在遇到危急的情况下,通常没有时间停下来进行认真思考,很难保持冷静去辨別信息的真伪,急于想要了解事件真相及其进展,但又没有最新的消息,加上缺少专业判断能力,就会习惯性地去模仿别人的动作,为谣言的形成和蔓延提供了土壤。

(三)知识素养低的轻信行为

有些人信谣,与其社会经历、自身素质和知识水平有关。经济上富裕、接受教育程度和社会地位高的人通常拥有更多的科学知识和社会经验,相反,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更多的是为生计而忙碌,两者之间的信息鸿沟越来越大。如“非典”期间“尸油煮粉”谣言在农村大肆传播,而该谣言到了城市里就难有生存空间,稍加理性分析,就能看出谣言的诸多端倪。网络素养低的人对网络谣言的“免疫力”相对较低,因此更容易上当受骗。

四、构建“四位一体”微信谣言治理体系

(一)提高微信用户网络素养

在现实生活中,微信用户首先要提高对日常生活中各种信息的辨别能力,在盲目转发前,应该首先核实信息的真伪。为降低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提升网络谣言的辟谣效果,政府和社会应网上和网下相结合,在日常的宣传教育,以及网络谣言事件的处理过程中,结合发生在身边的网络谣言事件,普及科普、法律和道德知识,理性对待网络信息,在网络世界应“不被他人损,不损他人”,提高对谣言的免疫能力,切断网络谣言传播的途径。应将年龄为16至40岁,特别是大学生作为引导重点,这类网民学历都在高中以上,思想活跃,愿意接受分享新生事物,有参政议政的热情和能力,关心社会经济发展,乐于在网上分享信息和自己的观点,常常成为意见领袖。

(二)微信运营商当好“把关人”

微信运营商要依靠网络技术建立谣言监控数据库,建立了一支专业队伍负责处理微信用户的举报内容,对网络载体或通道上的信息进行监测、跟踪和分析,并通过技术方法加人工方法进行及时鉴别,一旦发现不实信息,或举报内容核定属实后,必要时通过网络管理规则和技术方法对谣言进行屏蔽,通过删除文章、封停账号等方式协助阻断微信谣言的传播,尽力把网络谣言消灭在萌芽阶段。在微信公众账号里,某些谣言制造者,往往借助于某种身份,如借用某某濠头的名字,成立组织或团体,用一些吸引眼球的热点引起人们关注。运营商应该在账号申请阶段严格审查,各种信息备份完整,杜绝对方弄虚作假,为以后追查做好准备。

(三)提升主流媒体网络影响力

主流媒体因长期积累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应该积极参与到自媒体活动中。目前,主流媒体都纷纷开始微信公众号,关注社会中热点事件,可以让大众在第一时间掌握事件的真实情况。一经发现不实信息,可以通过媒体公众账号,帮助建立信息求证、反馈机制。主流媒体应该提高其各方面的专业素养,客观、公正、独立、全面地对信息进行取舍,从而为受众提供一个健康全面的公共交流环境。对于微信谣言,应该做到及时掌握及时辟谣,成为遏制微信谣言的利器。

(四)政府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提高公信力

“谣言止于公开”。微信谣言的出现和迅速传播,其中原因之一就是政府和相关部门没有第一时间发布权威、真实信息。近几年,已有多起事件由于拖延,错过最佳处理时机,导致一般舆情通过谣言传播演变为群体性事件。如河南钴60事件,庆安枪机事件,都是因为未能及时公开事件发展进展,导致谣言满天飞。政府要建立统一协调的联动机制。当微信谣言出现后,政府应快速及时的组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进行辟谣,发挥各职能部门和专家团队的专业技术优势,防止谣言的爆发和扩散。同时,政府要加强立法,进一步健全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加大对微信谣言处罚力度。对涉及社会稳定的“秦火火”类网络红人要加大相关法律查处力度,做到不姑息、不留情、零容忍以净化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1][美]G·W·奥尔波特、L·波斯特曼.谣言心理学.辽宁: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2]姜胜.网络谣言的形成、传导与舆情引导机制.重庆社会科学.2012(6).

[3]黄培光.防范网络谣言及其社会风险的法律思考.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2(4).

[4]严励、邱理.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产生与变迁.新闻爱好者.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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