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小组在闭会期间作用的分析与对策
2017-03-01闵行区人大工作研究会第三研究小组
上海人大月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活动
闵行区人大工作研究会第三研究小组
代表法第二十条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人大代表小组作为人大机构组成中最小的单元,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
一、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的积极意义
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看,强调人大代表小组作为人大代表活动的基本方式,其意义十分深远。
第一,在履职时间上,代表小组活动有效地实现了人大代表在人代会议召开期间和闭会期间履职的统一。较之短短的每年一度的人代会会期而言,人大代表更广泛的履职空间则是在人大闭会期间。代表法对代表小组活动的肯定,则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通过代表小组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在履职形式上,代表小组活动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强调人大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依托代表小组活动,不仅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了组织保障,而且增强了代表履职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针对部分人大代表不善履职、履职不勤的现象,如何进一步拓宽代表履职的渠道,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使人大代表真正履行代表法所规定的职责,使代表履职真正做到常态化,则是人大实践发展的目标所在。
第三,在履职性质上,代表小组也为我国兼职人大代表履职的常态化提供了有效保障。除了人大常委会的专门组成人员外,其它人大代表一般都有其本职工作,在本职工作和代表职责的双重重担下,难以保证代表职责的切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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