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2017-03-01段蕾

商情 2016年49期
关键词:养老保障失地农民存在问题

段蕾

【摘要】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如火如荼的进行,全国各地的经济开发区正处于高速扩张时期以及连接各地的高速公路和高铁正在建设,在这过程中不可回避的就是征地问题,失地农民不断增多,失地农民的就业和养老保障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势必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同时,工业化和城镇化虽然改变了失地农民的生活方式,但是一些进城农民不适应城市的生活节奏从而形成一个新的群体。

通过研究养老保障的基本理论,并结合我国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向我国负责失地农民的管理者提供建议,希望在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方面少走弯路,改善在管理中的问题,健全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尤其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使失地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希望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能够引起公众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思考。

【关键词】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存在问题;管理

一、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养老模式是家庭养老,失地农民一般只是靠补偿金生活,一旦补偿金断位,养老就是大问题。36%的失地农民的双方子女两人需要供养四位老人,压力是可想而知的,仅仅依靠家庭养老是不切实际也是不可行的。

在法律规定中,土地主要是集体所有,而且各自拥有的土地不明确,产权模糊,这就导致了补偿费用分配不合理,侵害农民利益的事情常有发生。征地补偿的对象是集体和农民,然而对于如何分配却没有明文规定。在实际的征地补偿分配中,补偿对象是乡镇政府、集体和农民,乡镇参与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是不合法的。第一,乡镇作为基层行政组织,不是土地的所有者,却不同程度的参与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第二,集体与农民之间存在分歧,集体和农民的自留地在使用方式上不尽相同,补偿金分配不一致。第三,失地农民之间的费用补偿混乱,没有明文规定,往往村与村之间的分配依据不一致,不同的依据就会产生矛盾。在征地补偿中获利最大的往往是政府。在土地补偿补偿金的分配中,往往各方都想分得一杯羹,使得监督无人问津,最终损害的是失地农民自身的利益。

目前,我国针对失地农民安置方式主要是货币安置和住房安置等。所谓的货币安置也就是一次性付清补偿金,住房安置是给失地农民住房。这种安置方式并未考虑到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即使是给了钱,给了住房,失地农民依旧是农村户口,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各种保障。失地农民的文化水平低,再就业能力差,掌握的谋生技能较少,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即使被安排到企业就业也是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技术含量很低的工作,作为失地农民没有多余的收入去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城乡二元结构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壁垒,在城市实行的是高补偿的国家保障模式,然而在农村则是相反的,实行的保障水平低,基本是自己保障自家,尤其是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显得在保障方面更是捉襟见肘。失地农民进入城市后无法享受与市民一样的养老保障,往往是“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尴尬境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衣食住行中很大部分是自己购买那就必然增加了支出费用,每月的养老金是根本不够用的。农民虽然有了养老金,但是还存在保障水平低,领取养老金繁琐(主要是行动不便的老人)、服务不够人性化等制度问题。

二、解决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措施

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让老百姓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使得失地农民缺乏必要的养老保障同时又不能实现充分就业,因此在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时必须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构建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构建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障措施。十八大报告指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唯一途径。只有加快农村发展,完善农村的养老保障措施,农村的经济活力才会释放。建立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才能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政府要足够重视。政府部门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得征地有法可依,同时要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要做到依法行政。政府的重视不仅仅要体现在法律层面,还要着重培训失地农民,使得他们具有一技之长,能够求得一份职业。政府部门要拓展失地农民就业渠道,建立信息发布渠道,建立失地农民创业基金,完善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构建针对失地农民的服务平台,与此同时要建立正规化的监督机制,引入社会、媒体、人大等三方监督,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此外,还需要为失地农民提高职业技能型培训,使之找到合适的工作,减少对未来养老生活的担忧。

失地农民要提高自身生存技能,合理维护自身利益。农民要摆脱传统观念中的“民不与官斗”的思想,要敢于同不法的行政行为作斗争。我国贯彻的是“依法治国”的思想,是一个法治国家。失地农民作为弱势群体要行动一致,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去维权,去求助律师等等。失地农民要有团结意识,主动成立一个关于失地农民维权的组织,这样的组织应加强与人大、政协、律协和媒体等的沟通和交流。

明确农村土地产权。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普遍存在主体虚位、主体混乱,未来应该确权发证,明确农民的权益,保障农民利益。只要明确农村土地的产权主体才可以避免一系列问题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闫艾茹.对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J].理论探索.2003,09(01)

[2]杨翠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实践与探索——基于浙江省的实践[J].人口与经济.2004,07(25)

[3]温兴琦,赵锡斌.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利益保障[J].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4,01(30)

猜你喜欢

养老保障失地农民存在问题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马克思主义视域下山东淄博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及对策
论失地农民职业化的问题
城市失独老人养老保障问题分析
河北省阜平县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
我国信用评级业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瞬变电磁在矿井水文地质工作中的应用
初中数学高效课堂的创建策略
浅谈高校生物学专业遗传学课程的教学现状与改进策略
我国失智老人群体养老保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