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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 加快建设美丽定州

2017-03-01定州市水利局局长王建立

河北水利 2017年10期
关键词:河长河流河道

□定州市水利局局长 王建立

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 加快建设美丽定州

□定州市水利局局长 王建立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打造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旗帜鲜明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保障国家水安全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是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的重要举措。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水利部牵头起草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到2018年年底前如期实现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目标任务。

1.概况

定州,地处河北省中部,位于太行山东麓的冲、洪积扇平原上,古称中山,是一座有着近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城。定州境内河流属海河流域,大清河系。有唐河、沙河、孟良河横穿市境。东南边界有老磁河,木道沟。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对砂石料的需求持续加大,砂子价格不断攀升,这就使得有人为了追逐高额利益铤而走险进行非法采砂,河道由于河床的地形复杂,有堤防段和无堤防段多变,且没有稳定边坡,有的采砂者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未按照相关规定合理采砂,私挖、乱采、盗采现象时有发生,在河道内开采较深砂坑。开采后的砂子和废弃料无序堆放在河道内的现象普遍存在,长期以来致使河道高低不平,千疮百孔,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此外水体污染、侵占河道,围垦河滩,随意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等问题也屡禁不止,河道两岸因此造成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甚至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瓶颈,因此建立河道长效保护机制迫在眉睫。全面实行河长制,目的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2.深刻认识河长制重要意义,增强推行河长制责任担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精神,全力推进河长制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河长制工作方案。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进一步深化河长制管理,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护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定州提供可靠支撑。

2.1 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

把加强河道保护摆到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管控,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道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

2.2 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

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各级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2.3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细管理

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库及湿地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道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段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镇与乡村,统筹水域与岸线,一河一策、一地一策,精准发力,靶向治理。

2.4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按照“一河一长、一地一长、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全流域包干”原则对辖区内所有河流及所在流域范围内的支流、塘坝、坑塘、沟渠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体系,确保每条河流、每段河道都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其中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别担任主要河流市级河长,沿河乡镇、村街、社区领导班子负责同志分别担任辖区内河流、沟渠等各层级河长。

3.严格考核问责,落实资金保障,加强社会监督

3.1 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办党委、政府切实把实施河长制摆上重要日程,对河道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实行签字背书,促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3.2 创新制度机制

积极探索和构建六项制度、两大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证,全面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告全市主要河流河长名单,各乡镇办向社会公告辖区内各河段河长名单;建立河道管理会议制度,包括党委政府专题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等。党委政府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河长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通报河道管理保护情况,会商协调部门配合的相关工作;建立河流共享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河流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道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河道管理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制、加强河道管理保护进行奖惩。依托6项制度,逐步形成市级管总、乡镇、村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激励问责的奖惩机制。

3.3 落实资金保障

加大实施河长制资金保障力度,拓宽河道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化投资格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按照中央政策要求,积极落实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经费。

3.4 建立督查问责

由市督查局牵头,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河长办组成联合督查问责小组,以每个市级河长重要指示、重要批办事项、重大专题活动等内容为重点,对市、乡镇、村实行河长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未完成工作目标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各级河长、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3.5 加强社会监督

及时公布河流管理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职责以及管护目标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治理和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大力宣扬实行河长制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河道保护公益活动,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道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3.6 社会联动共建

发动全市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学校认领周边河流,参与河道日常巡查,定期义务劳动,协助河长履行工作职责;建立村(社区)级护河服务队、宣传队、监督队,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参与河流保护管理的主动性。制定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及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投入到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中,形成全社会联动共建的浓重氛围。

4.进一步加大推行河长制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生根

2017年6月底前,定州市、乡两级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完善的市、乡、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上报市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备案。

截止目前我市已成立乡级河长制办公室25个,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制作23块河长信息公示牌,配备技术参谋14名、警长25名。

实行市乡村三级河长负责制,市级设立双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分别设立“市级河长”、“乡级河长”和“村级河长”。全市唐河、孟良河、沙河、磁河4条河流和沙河灌区定州段分别设立市级河长,由市级领导同志担任。

乡级按照行政区域范围,设立乡级河长,对辖区内各河段、塘坝、坑塘、沟渠分别设立河长。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

村级按照河段、塘坝、坑塘、沟渠、左右岸设立村级河长,由沿河村级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城镇落实专管人员。

5.发挥河长制关键作用,加快建设美丽定州

我们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统领水利事业发展,继续做好“保障水安全、强化水功能、彰显水生态、弘扬水文化”,为建设美丽定州作出应有的贡献。严格河道岸线水生态空间管控。在完成流域面积200km2以上河道划界竖桩的基础上,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对市域4条主要行洪河道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建立健全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活动监管。制定实施《定州市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定州市打击非法占河侵河及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定州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大河道的保护力度,集中整治涉水违法行为。2018年底,所有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行为要全部退出,恢复河道的生态功能。

推进河道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孟良河、沙河、唐河等河流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相应机制。推进实施孟良河微生态复育修复,建设唐河、沙河生态景观,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实施农村垃圾及河道保洁长效机制,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环境整治,提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水平,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

建设沿河水系林网工程。开展河流堤岸及河流沿岸线防护林建设,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对市域内的唐河、沙河、孟良河、磁河等主要河流沿岸两侧50m及部分河流可视范围实施绿化,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特色经济林,构筑以河流为骨架的水系林网,实现河流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规划造林绿化面积近1万亩。

加强河流水生态治理和湿地保护。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积极实施河道清淤,特别是对水质常年超标、河道底泥黑臭、水体已失去自净能力的河段进行清淤、清障,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改善,净化水质水生态,恢复河流水体自净能力。逐步实现协调发展、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

推进河岸带开发利用进程。编制河岸带开发利用规划。以人水和谐为目标,以安全、自然、生态、景观、利用为原则,与区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相衔接。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唐河、沙河、孟良河、磁河的沿河产业发展规划,并做好土地流转工作。按照“属地为主、分区开发、多元筹资、全民共建”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河流进行梳理,按照先行试点,然后全面推开的思路推进河岸带的开发利用工作。开发利用要广泛征求沿岸居民意见,充分考虑居民对水生态、水功能、水景观、水问题的态度和需求,加大加快建设美丽定州。□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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