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下我国竞争政策问题研究
——以我国首例大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视角
2017-02-25孙林玉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7年8期
关键词:消费者
孙林玉
(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大数据时代下我国竞争政策问题研究
——以我国首例大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视角
孙林玉
(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随着大数据市场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以收集、使用数据为商业模式进而实现巨大收益的公司,这就引发了人们对数据在经济生活对竞争的影响的巨大关注。考虑到我国首例大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出现,大数据给竞争带来了新挑战。在此背景下,我国应将竞争政策全面纳入大数据时代,在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的同时,尽可能地降低大数据对竞争的影响,营造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
大数据;竞争政策;隐私维度
一、案情概述
“脉脉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案是我国首例大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意义重大。该案的起因是新浪微博运营商微梦创科公司认为 “脉脉”的运营商淘友公司在与其合作期间及终止合作后,不当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导致用户信息泄露进而影响其公司声誉及运营收入,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1000万元。[1]该案涉及到互联网环境下用户数据的获取和使用,要首先判断被告获取、使用新浪微博平台用户信息等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才能判断出被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案最终于2016年12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新浪微博运营商200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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