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的通告(试行)
2017-02-25
中国水产 2017年2期
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的通告(试行)
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长江大保护”的有关要求,有效降低捕捞生产对渔业资源的不利影响,切实做好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在长江干流全面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现通告如下。
一、实行时间和范围
自2017年7月1日起,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的长江干流江段全面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
二、禁用渔具目录
除继续执行国家现有规定外,长江干流全面禁止使用单船拖网、双船拖网、多船拖网、多桩有翼单囊张网、双锚框架张网、拦河撑架敷网、岸敷箕状敷网、岸敷撑架敷网、拦截插网陷阱、拦截箔筌陷阱、导陷插网陷阱、导陷箔筌陷阱、拖曳齿耙耙刺、定置延绳滚钩耙刺等十四种渔具,禁用渔具目录详见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通告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辖区渔业资源保护和捕捞生产实际,制定更严格的本辖区禁用渔具目录,并适当扩展适用水域。
三、有关要求
长江干流禁用渔具的所有者、使用者须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自行对禁用渔具进行清理、更换和销毁。自2017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禁用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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