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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社会福利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17-02-24衡桂珍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福利制度社会福利韩国政府

衡桂珍



韩国社会福利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衡桂珍

(滁州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0)

韩国依据自身国情制定了可以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福利制度,从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借鉴韩国的社会福利制度,不仅可以增强人民对政府的支持,还能够促使政府职能合理转变,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因此,文章首先从全民享有社会福利、福利法律制度健全、重视教育福利、鼓励福利对象自强、社会福利多元共同体等方面,分析了韩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特点。又再次基础上指出了韩国福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即规范社会福利立法、完善社会福利监督体制、拓宽福利资金分配渠道、实行一体化福利制度等。希望促进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不断完善,进而为我国人民提供更加有有效的福利保障,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韩国;社会福利;启示

一 韩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特点

(一)全民享有社会福利

上世纪末,韩国国会通过了《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这使韩国的公共救济、社会福利服务、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范围内的项目,基本渗透到国民的教育、医疗、卫生等各个层面,使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社会福利。[1]这部法律为社会民众的社会福利提供了基本保障。到了本世纪初,韩国社会的医疗保险、雇用保险、年金保险、产业灾害保险等社会保险也逐步实现全民覆盖,这一方面彰显了韩国政府的办事效率与决心,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社会福利的普及性。这种全民福利可以有效增强政府的服务职能,调动民众在社会福利事业中的参与积极性,增强本国的综合国力。同时,还能够提升国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促进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福利法律制度健全

韩国政府一方面不断完善社会福利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则用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社会福利制度的顺利实施。近年来,韩国政府颁布了《残疾人福祉法》、《老人福祉法》、《儿童福利法》、《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生活保护法》等与社会福利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2]这些法律制度为全国涉及范围极广,从弱势群体到广大民众都可以享受社会福利,法律内容也涉及到民众生活的各个层面。这些法律制度使韩国福利事业有法可依,进而增强了福利的规范性与普遍性,推动社会福利事业朝着更好更快的方向发展。

(三)重视教育福利

韩国的教育资金主要由政府投入,受财政收支影响较小,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重视与关注。韩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小学、中学、大学阶段的优异学生、贫困学生、教职工提供完善的福利制度保障,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渐提高补助力度。调查数据显示,韩国政府的教育投入占财政支出的15%左右,远远超出发达国家的教育资金投入,这表明了韩国政府对教育的关注和重视。[3]无论是在地方机构,还是在学校中,韩国政府均设有教育福利组织,以推动当地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但在福利事业发展中,它们保持行政独立,各司其职,相互协调。需要强调的是,目前,韩国政府已经将终身教育纳入教育福利体系中,这无疑可以极大的提升国民的文化水平。

(四)鼓励福利对象自强

政府虽然是社会福利的主要提供者,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只是辅助角色,若要从根本上提升福利对象的生活水平,就必须激发福利对象的潜力。韩国政府近年来加强了与企业的合作,为福利对象提供多样化的学习和培训平台,鼓励有能力者到相关组织机构或政府单位学习、工作,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府补贴,鼓励它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韩国的福利改革也着眼于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4]韩国政府致力于在全社会营造自强独立的福利氛围,鼓励民众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并为民众提供更多的学习、工作机遇和平台。促使福利对象在参与经济活动的过程中逐渐提升自我,并实现生产性自救,这一方面可以为福利对象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效减轻韩国政府的负担,进而维持社会稳定,推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

(五)社会福利多元共同体

韩国政府依据本国文化传统,以家庭福利作为社会福利体系的基础,进而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福利模式。这种社会福利系统并非由韩国政府独立构建,而是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努力。韩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并以政策或制度形式鼓励企业逐步提高员工福利,且为其提供相应的政府补贴,与此同时,针对缺乏员工福利的企业进行相应的惩罚,以确保员工福利切实到位。[5]此外,韩国政府尤为关注社区福利,构建以社会、家庭为主的福利体系,将企业、家庭、政府、社区都作为社会福利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政府的领导下共同构建社会福利体系。

二 福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规范社会福利立法

《社会保险法》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方面最具权威性的法律,但目前我国仍未出台有关社会福利的法律,因此,我国大部分社会福利工作都是一句行政手段或从属性政策加以实施。同时,有关我国社会福利的专门性法律较少,现存社会福利法律体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大部分社会福利法律都必须和其他制度配套实施,缺乏必要的纲领性文件,这就降低了社会福利事业的规范性。[6]韩国的福利事业不仅有专门法律,还有一系列有关子项目的针对性法律。法律是社会福利事业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因此,若要促进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不断完善,就必须加强相关立法。一方面政府要完善、修订现有的社会福利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政府还要制定完善的行政法规及相对应的规章制度。[7]例如《社会福利法》,及其体系下的《残疾人福利法》、《老年人福利法》、《教育福利法》、《医疗卫生福利法》和《儿童福利法》等。使我国社会福利事业有法可依,促进福利机制的正常运转,为福利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完善社会福利监督体制

我国社会福利行政管理体系涉及人社部、残联、民政部、妇联、教育部和卫生部等社会团体,设计部门、机构众多,这就导致社会福利事业呈现出“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由于我国社会福利内容较多,而各个组织机构通常只负责“分内事务”,导致社会福利事业协调性较低。借鉴韩国社会福利管理经验,我国应设置协调与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的相关机构,以便及时整合资源,并协调社会福利事业相关部门,增强政府的引导和监督。民政部、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障部是当前我国主要的社会福利行政管理部门,我国政府应当给予其更多的责任与权利,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明确相关部门的权限。[8]在政府的整体协调下,司法部门、行政部门要对社会福利事业进行管理和监督,进而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提供约束力,同时,也应当与残联、教育、卫生等部门相互协调。此外,还要关注新闻媒介的作用,发挥社会舆论对福利事业的监督作用。并结合人民群众的力量,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监督体系。

(三)拓宽福利资金分配渠道

社会福利基金是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和其他一切基金一样,社会福利基金同样需要保值、增值,但物价上涨、投资渠道单一、来源狭隘等客观因素,则会对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财政收入是福利基金的主要来源,因此,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应当逐步加大社会资金投入力度。同时,也可以合理引入民办福利事业,以扩大社会福利基金来源。此外,还要积极宣传,号召民间志愿团队加入福利事业,以调动民间的财力、人力资源。目前,处于安全性考虑,我国社会福利基金多采取国债、银行等低收益、低风险的金融投资手段,一旦遭遇资金贬值,社会福利基金就会严重亏损。根据韩国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状况来看,福利基金势必要投入到资本市场中。因此,政府应当适当放宽期货、政权、股票等高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资。此外,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我国社会福利基金投资目光延伸到国外,并积极学习和吸收国外先进的基金投资理念,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拓展市场。需要注意的是,在确保社会福利基金增值、保值的基础上,还要兼顾社会公平,运用不同手段和渠道拓展社会福利基金的投资渠道,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时,有效降低投资风险,进而为民众提供高水平的社会福利。

(四)实行一体化福利制度

受城乡发展水平差异、经济发展地区性差异的影响,目前,我国社会福利发展呈东、中、西部层层递减的供需局面,相较于农村地区,城镇居民福利更加优越。目前,我国存在行业发展区域化、城乡二元化、经济发展区域化、呈现三元化等局面,这不仅加深了我国的贫富差距,还影响了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公平性。[9]相较于韩国,我国的人口更多,国土面积更大,因此,政府必须在确保公民平等享受社会福利的基础上,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投入,逐步完善我国社会福利事业模式,并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衔接,增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公平性。同时,还应当打破不平等的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推进一体化发展。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地区弱势群体及西部地区的福利供给。并提高社会福利事业执行部门的办事效率,加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福利信息化建设,构建统一的社会福利体系,进而实现社会福利信息共享。

[1]代恒猛.从“补缺型”到适度“普惠型”:社会转型与我国社会福利的目标定位[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9,(2).

[2]程露,刘英.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2).

[3]施锦芳.基于少子高龄化的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研究[J].辽宁大学学报,2010,(4).

[4]郑秉文,史寒冰.试论东亚地区福利国家的“国家中心主义”特征[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2,(2).

[5]熊跃根.国家力量、社会结构与文化传统:中国、日本和韩国福利范式的理念探索与比较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2007,(4).

[6]郑功成.从高增长低福利到国民经济与国民福利同步发展:亚洲国家福利制度的历史与未来[J].理论前沿,2009,(18).

[7]刘继同.中、日、韩健康照顾与社会福利制度结构性特征的比较研究[J].学习与实践,2007,(6).

[8]邓大松,吴振华.“高龄津贴”制度探析与我国普惠型福利模式的选择[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9]张映芹.构建中国特色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基础与路径选择[J].思想战线,2010,(5).

(责任编校:周欣)

2016-09-23

滁州学院校级科研启动项目“中韩老人福利服务体系比较研究”(项目编号2012qd01)。

衡桂珍(1974-),女,安徽凤阳人,滁州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语言学与社会学。

C914

A

1673-2219(2017)01-009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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