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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合法化思考

2017-02-20苏静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3期

苏静

[提要] 源于西方企业管理模式的末位淘汰制是一种常见的企业管理方式,目的是通过优胜劣汰提升劳动者的能力,进而提升用人单位的竞争力。但是,在实践运用中存在违反劳动法的价值取向和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风险,经常引发劳动纠纷,使用人单位陷入违法境地。本文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角度,对末位淘汰制进行法律分析,指出其存在的法律风险,通过合法化设计来完善末位淘汰制体系,使末位淘汰制能够被合法有效地适用。

关键词:末位淘汰制;合法化设计;劳动合同法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2月19日

一、末位淘汰制概述

“末位淘汰制”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其工作目标,结合企业岗位的具体情况,设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以该考核指标为标准对各岗位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淘汰得分靠后的员工,是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绩效管理制度。该制度最早来源于西方某些学校考试的评分体系,随后该制度被应用于企业管理之中。“末位淘汰制”于1990年前后在我国许多企事业单位中开始使用。

达尔文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丛林法则,实际上是末位淘汰制的核心理念,实质是将“优胜劣汰”制度运用到企业的管理体制中,目的是通过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和淘汰制度,使员工处于紧张的竞争机制中,打造一种奋发向上的企业氛围,通过将市场压力传递给员工,能够使企业员工处于一种活跃上进的状态中,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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