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毒驾”坚持“零容忍”
2017-02-18晓蔚
人民交通 2016年12期
晓蔚
近年来,吸毒后驾驶车辆肇事肇祸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成为威胁群众安全的一大“杀手”。为铲除交通安全“毒瘤”,根据公安部部署要求,全国公安交管、禁毒、治安等多个警种联手,严厉打击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注重从源头上消除“毒驾”隐患,已依法注销14万本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驾驶证,依法拒绝受理2000余名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同时,公安部正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开展立法调研,推进“毒驾”入刑,进一步加强法律震慑,推动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毒驾”极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往往造成比“酒驾”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机动车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对驾驶人判断路面情况、操纵行驶方向、控制制动踏板、采取紧急避险等措施都带来影响,严重妨碍行车安全,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統计,2013年以来,全国涉及“毒驾”的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562人死亡、4934人受伤。
公安部高度重视打击治理“毒驾”问题,针对“毒驾”隐蔽性较强、查处难度大等特点,组织全国公安机关结合“酒驾”查处行动,加大对“毒驾”的查处力度,通过联合执法和在治安卡口、重点地段检查等多种途径,对行驶状态异常、驾驶人出现疑似吸毒症状、车内存有疑似毒品和吸毒工具等情况加大路检路查,及时排除肇事肇祸苗头。特别是随着公安科技化水平的提升、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大大提高了“毒驾”查处的精准性,进一步加大了源头治理力度,经对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信息和持有驾驶证人员信息实时自动比对,依法注销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驾驶证,依法拒绝受理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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