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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套期工具的金融远期

2017-02-17万宇

财会学习 2017年3期
关键词:套期保值

万宇

摘要:金融远期起步很早,且现时在金融工具交易中仍占有重要地位。但是,由于金融远期一般不存在初始净投资,而且新会计准则的基本规范也不存在这方面的明确内容,因此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列示就使其成为衍生工具会计中的一个难点,将其用于套期保值和对其进行套期保值的账务处理也更复杂。本文通过解说形式,将新准则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用于金融远期的套期保值。

关键词:套期工具;金融远期;远期外汇合约;远期利率协议;套期保值

一、金融远期及其特点

金融远期,是指签约双方同意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约定价格交换某项金融资产的合同。金融远期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称为“远期合同”,属衍生金融工具的一个大类。根据标的物的不同,现行金融远期合同一般可分为远期外汇合约和远期利率协议两类。

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比较,金融远期具有如下特点:

(一)合約或协议一般不具有标准化形式,“远期”是相对于“即期”而言的,实际合同履行期限均不长,约定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一至三个月居多,超过一年的则称为超远期合同。

(二)一般以货币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实物交割,正常情况下合同不能转让。

(三)合约或协议无须交付保证金,也不存在交易所的逐日盯市制度,但无理毁约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现行会计准则中金融远期合同订立时确认其价值为0,待后续计量时再按合同公允价值变动额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实质上是指核算和列示合同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而且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一般以合同到期时实际损益的现值确认。

与多数金融工具一样,金融远期也具有投机套利和套期保值两项基本功能,但与其他衍生工具不同,金融远期一般不在合约到期前通过反向平仓结算盈亏,而是根据行市变动,在最后实物交割时获得利润或亏损。

本文中所称的“作为套期工具的金融远期”,有两重涵义,一是外汇合约或利率协议作为被套期项目的套期工具存在,二是像确定承诺之类需要用外汇合约或利率协议进行套期保质的被套期项目。

二、购入远期外汇合约套期

远期外汇合约套期分为买入远期外汇合约套期和卖出远期外汇合约套期两类,现先介绍买入远期外汇合约套期的相关会计处理:

(一)远期合同公允价值变动和终止确认的损益计算

1.远期价格=约定购汇数量×资产负债表日市场相关交割日的远期汇率;2.合约价格=合约约定的外汇交割时应付记账本位币金额=约定购汇数量×立约时约定交割日的远期汇率(即合约汇率);3.公允价值变动额=远期价格-合约价格;4.公允价值变动现值=变动额÷(1+折现率÷本期至交割日月数/12);5.本期应确认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现值)=(远期价格-合约价格)÷(1+记账本位币市场年利率×资产负债表日至交割日月数÷12)±累计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净额;6.终止确认时应确认的合约末期收益=(约定购汇数量×交割日即期汇率-合约价格)-累计已确认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净额。

以上公式,如果计算结果为负数,即为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或购入合约累计净损失。

(二)账务处理

投资者买入远期外汇合约套期,是利用合约到期日实际汇率与预先钉死的远期汇率之间利差异来抵销被套期项目可能发生的损失;如果签约后实际汇率与预期相反,其亏损赔付的损失又可能以被套期项目的收益来抵销。其账务处理程序为:1.初始确认。签约以后,合约当日公允价值确认为0,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账中登记合约内容,包括交易方式、约定汇率、交易金额、交割日等。2.后续计量。在以后的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合约升值,则按升值额的现值,借记“套期工具-买入××期汇合约”科目,贷记“套期损益”科目(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中无效部分,下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现金流量套期有效部分,下同);如果合约降值,则按降值额的现值作相反分录。3.终止确认。在合约到期日,应按即期汇率与合约汇率的差额和约定购汇数量计算的利得或损失,借(或贷记)“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期汇合约的账面余额,贷(或借)记“套期工具-买入期汇合约”科目,按差额,贷(或借)记“套期损益”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收到或支付合约盈亏款项时,借(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或借)记“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将套期损益转入被套期项目,按套期损益的净收益,借记“套期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如果结转的净损失,则作相反分录。

卖出远期外汇合约的损益计算和账务处理,与以上买入远期外汇合约基本相同,不同点主要是如果合约标的市价上扬,应确认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如果合约标的市价下跌,应确认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合约终止确认时也有类似的相反情况。

三、对外汇风险项目实施的套期保值

确定承诺涉及的外汇合约,如准备买入外汇用于大额采购,或者对已签订以外汇计价的出口合同等,前者初始无须作账务处理,后者则应在初始时确认被套期项目。即:

(一)如果被套期项目已确认为资产,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时首先对其按账面价值确认被套期项目,借记“被套期项目—外汇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等科目;如果被套期前为已被确认的负债,则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账款—外汇应付款”等科目,贷记“被套期项目—外汇应付款”等科目。

(二)被套期项目在套期时为尚未确认为资产或负债确定承诺等,初始确认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套期相关内容。

在以后资产负债表日,包括开始时已确认资产、负债的被套期项目和开始时未作账务处理的被套期项目,如果作为资产的被套期项目的价值增加或者作为负债的被套期项目的价值减少,应按其差额,借记“被套期项目—外汇应收款、外汇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套期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如果作为资产的被套期项目价值减少或者作为负债的被套期项目价值增加,则应按其增加或减少价值作与以上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被套期项目的终止确认。被套期项目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作为资产的被套期项目,应按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贷记“被套期项目—外汇应收款”等科目;收到交易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四)结转套期损益:1.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套期时发生的损益原记录在“套期损益”科目中的,应按其累计发生额,为净收益的,借记“套期损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为净损失的,作相反分录;2.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套期时发生损益记录在所有者权益的,为净收益时,按其累计净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为净损失时,按其累计净额作相反分录。

卖出远期外汇合约用于套期保值,与以上买入远期外汇合约用于套期保值的损益计算和账务处理程序基本相同。不同点是如果卖出合约标的市场价格上扬,应确认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如果卖出合约标的市价下跌,应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于相应的被套期项目,情形和处理正好相反,被套期资产升值时,应确认收益;被套期资产降值时,应确认损失,并统一与套期工具损益抵销。

四、远期利率协议套期

(一)概念

远期利率协议投机交易,是依靠承担利率风险来牟利的,其获利或亏损取决于事先约定的远期利率与到期日市场实际利率的差异。比如某公司经预测认为三个月后市场利率将上扬,因此以6%的利率(以下凡以百分数标利率的,均为年利率)买进一份三个月后交割的九个月期(通称三个月对九个月)价值为1000万元的利率协议,如果三个月后九个月到期的利率上扬至6.6%,则意味着该公司可从卖方获得1.5万元的套利收益[1000×(6.6%-6%)×3/12];反之,如果届时九个月期的利率降至5.4%,则意味着该公司应损失1.5万元用于支付给卖方。而其协议的对方(卖方)正相反,买方的收益即卖方的损失,而买方的损失即卖方的收益。

远期利率协议被指定为套期工具,则是利用上述原理获利以用于抵销被套期项目借款利率上涨而多付的利息。

(二)套期工具的账务处理

协议买方的账务处理程序为:1.初始确认。买入远期利率协议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将协议金额、协议期限及约定利率等在备查账中登记。2.后续计量。在以后的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协议升值,应按升值额(指按当日同样协议的利率高于约定利率或上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同样协议利率的差和协议期限、协议本金计算的利息或利息现值,下同),借记“套期工具-买入远期利率协议”科目,贷记“套期损益”(指公允价值套期或现金流量套期无效部分,下同)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指现金流量套期有效部分,下同)科目;如果协议降值,则按降值额(指按当日同样协议的利率低于约定利率或上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同样协议利率的差和协议期限、协议本金计算的利息或利息现值,下同),作相反分录。3.终止确认。协议到期日,应按协议本金和约定期限、约定利率与到期日实际利率差计算的利得或损失,借(或贷)记“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协议的账面余额,贷(或借)记“套期工具-买入远期利率协议”科目;按其差额,贷(或借)记“套期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然后结转后续计量时确认的累计净损益,借(或贷)记“套期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或借)记“固定资产”、“投资收益”等科目;收到卖方付给或支付给卖方的套利损益时,按收到或支付的款项,借(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或借)记“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远期利率协议的卖方,对协议确认和计量的账务处理与协议买方大同小异,不同点是计算协议升降值时,与买方有关利率升降对协议价值升降的影响认定方向相反。

(三)远期利率协议作为被套期项目的账务处理

确定承诺等利率协议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1.如果指定前具体项目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被套期项目—应收外汇款、应付外汇款”等科目(以下省略明细科目),贷记或借记“应收账款—应收××(币种)外币款、借款—××外币款”等科目;2.如果被套期项目是尚未确认为资产或负债的 “确定承诺”之类的项目,则只在备查簿登记被套期项目一般内容,不作账务处理;3.在确立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套期关系之后的每一资产负债表日,被套期项目资产价值升值或负债项目价值降低的,应按价值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被套期项目”科目,贷记或借记“套期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4.对应的套期工具应作相应的价值调整(见以上套期工具部分,下同);5.被套期项目终止确认时,其原记录在“套期损益”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当转出,记入与被套期项目对应的“投资收益”、“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中去。

现以一案例解读远期利率协议套期和被套期的相关处理,会计分录列举从略。

案例,A上市公司于12月31日向民生银行借入人民币贷款1000万元,贷款时间三个月,次年3月31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款合同约定采用浮动利率,利息在到期日按金融市场管理机构公布的市场利率计算与本金同时支付。为了防范市场利率上扬加大筹资成本,将利息锁定在年息6.63%即165750元范围内。A公司作为买方,于次年1月1日与B上市公司签订了一份三个月对六个月(三个月后交割、六个月贷款期)总额为1000万元的远期利率协议,约定利率为6.63%(年利率,下同),在3月底以现金交割。A公司将该利率协议指定为短期借款(民生银行)的套期工具,市场六个月期的贷款利率情况为:1月底6.60%,2月底7.17%,3月底8.28%。3月底,A公司还清贷款本息,同时办理远期利率协议轧平(平仓)手续。试作A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并作简单分析。

相关处理:(1)买入利率协议(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合约本金×(当日同期协议年利率-约定年利率)×自约定日至交割日月数/12-累计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2)代入公式:1月份:1000万×(6.6%-6.63%)×3/12-0=-750;2月份:1000万×(7.17%-6.63%)×3/12-(-750) =14250;(3)3月底轧平协议确认收益:1000万×(8.28%-6.63%)×3/12-(14250-750)=27750;(4)三个月合计套期收益=(-750)+14250+27750,或=1000万×(8.28%-6.63%)×3/12=41250;(4)作为被套期项目短期借款1000万元实付利息207000(1000万×8.28%×3/12),因利率上涨多付利息41250(207000-165750),各月影响额与套期工具相同但方向相反,即因利率超过计划数41250元,与作为套期工具买入远期利率协议套期收益相等,抵销有效率为100%。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案例讲解》要求:企业期末持有的“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应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5.

[2]耿建新.商品期货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作者單位:江苏淮安市淮阴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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