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医保
2017-02-16
就业与保障 2016年4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
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2016年度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9号),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方便参保群众就医,提高医保保障效率。
一、提高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限额
2016年1月1日起,省本级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药每15日最高支付限额从150元提高至200元: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购买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福建省医保中心将与福州市医保中心加强联动,强化定点医疗服务实时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管,打击医保领域的欺诈犯罪活动,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二、同时开通安置地和参保地即时刷卡结算功能
2005年,通过搭建异地就医医疗費用稽核与结算平台、统一全省技术规范与业务流程等手段,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异地就医刷卡结算。参保人员办理省内异地就医手续后,即可选择2-3家在安置地登记备案的全省联网定点服务机构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用。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城市交通的更加发达,参保人员流动日益频繁,职工退休后也经常多地往返。为给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自2016年1月1日起,省内异地安置的省本级参保人员,其社保卡同时开通安置地和参保地即时刷卡结算功能,异地刷卡结算的医药机构也由原来的2-3家扩大到安置地的所有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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