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在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中的非均衡性及其化解
2017-02-16肖存良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17年1期
肖存良
摘 要:党的十八大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行总体布局之后,党际协商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分别发展成为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民主党派作为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的双重主体,在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中存在非均衡性。化解这种非均衡性,需要以人民政协界别建设为核心促进政协协商的发展,并由政协协商的发展推动政党协商的发展,最终使民主党派在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中实现均衡发展。
关键词:民主党派;政党协商;政协协商;非均衡性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378(2017)01-0082-09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总体布局与政党协商、政协协商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报告指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1]广泛、多层和制度化是这一表述中的核心概念。广泛是从横向层面出发,主要是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和团体等国家机关和党群机构要开展协商民主。在实施协商民主的机构中,人民政协的地位独特,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多层是从纵向层面出发,主要是指协商民主不能仅仅停留在中央层面,中央、地方和基层都要广泛开展协商民主。“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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