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经》法哲学思想研究
2017-02-16王谋寅
社会科学研究 2016年6期
王谋寅
〔摘要〕《太平经》从“三统”论出发,赋予道、德、仁宇宙永恒法则的义涵,为实在法确立了正当性基础;从阴阳理论和“贵生”“乐生”思想出发,指出刑罚在本质上是一种“恶”,不过基于现实的需要,刑罚的运用不可避免,关键是要遵循必要原则、罪刑相应原则以及不得连坐原则;从报应论与神判论出发,强调枉法裁判、滥施刑罚的执法者在现实社会中纵然能够逃过法律的处罚,但终究无法逃脱减寿乃至子孙遭殃的报应,而且死去以后,其亡魂仍须入土府接受阴神的审判,由此完善了正义的实现机制。《太平经》的法哲学思想带有道教教义的鲜明印记,从一个侧面呈现了中国传统法思想的内蕴。
〔关键词〕《太平经》;法的正当性;刑罚原则;正义
〔中图分类号〕B951;D9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6)06-0148-05
一、法的正当性基础:道、德、仁
法的正当性指涉法律效力的基础和来源问题。在传统中国的法观念中,法律之所以能够为人们所认可和遵从,不仅仅由于其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王法”,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它在道义上符合某种更高的标准或原则。对于此种作为实在法根据和判准的“高级法”,思想家们在各自的立场上进行言说,《太平经》的作者从“三统”论出发,论证了天、地、人的运行原理,从而为人间法律确立了正当性基础——道、德、仁。
《太平经》将老子的道论与汉代流行的元气论相结合,用以解释宇宙的生成问题。《太平经》认为,天地万物都是由守道而行的元气所产生,“元气有三名,太阳、太阴、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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