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秘密制度的基本范畴探析
2017-02-16崔凯
中国市场 2016年43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
[摘要]随着我国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而又加入世界经济贸易组织,可以说,我国与国际上的接轨日益地紧密,特别是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尽管我国过去并不十分重视商业秘密,而且关于商业秘密的立法保护起步也比较晚,但随着国人认识的不断深入,发展速度还是比较快的,特别是近些年,我国已经非常重视商业秘密领域中的研究了。
[关键词]商業秘密;信息合法;权益保护
[DOI]1013939/jcnkizgsc201643032
1商业秘密的定义
在我国,“商业秘密”一词的定义规定得比较统一,绝大多数学者基本上采用了较为一致的说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定义则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的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1技术性信息
技术秘密也就是指狭义意义上的商业秘密,是指应用于工业目的的没有得到专利保护的、仅为有限的人所掌握的技术和知识。我国最早使用技术秘密是在涉外领域的经济贸易中,1985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专有技术的引进。其中专有技术特指,“未公开过、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种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
值得一提的是,技术秘密和非专利技术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业发达国家的现行相关法律条文中,找不到与“非专利技术”对应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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