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导游等级考核
2017-02-16李威
旅游纵览·行业版 2017年1期
李威
导游等级考核的实施对提高我国导游业务能力、优化导游队伍结构、促进旅游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文章就我国导游等级考核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分析,并针对一些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第263号令发布《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其中第七条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制定。2005年7月国家旅游局第22号令发布的《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组织实施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按照“申请、受理、考核评定、告知、发证”的程序进行。我国导游等级考核的实施对提高导游素质、优化导游队伍结构具有积极意义。
一、我国导游等级考核历史沿革及现状
(一)我国导游等级考核历史沿革
1994年10月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对全国导游员试行等级评定的意见》和《关于试点单位导游员等级评定的实施细则》,规定“中级导游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高级导游员采取考试、考核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特级导游员采取以评审考核为主,以考试为辅的方式”。并在北京、上海、四川三地开展试点,此后国家旅游局分别于1996年和1998年开展了中级和高级、特级级导游等级考核。1998年后这项工作即中断。
2005年,为了提升导游队伍整体素质,国家旅游局制定颁布了《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在上海、江苏、广东、四川试点启动了中级导游考试工作,并于2006年在全国范围开展中级导游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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