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契约理论获得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2017-02-15杨子荣郑雨静
银行家 2017年1期
关键词:理论
杨子荣 郑雨静
北京时间2016年10月10日17时45分,诺贝尔经济学奖尘埃落定,来自哈佛大学的哈特教授和麻省理工学院的霍姆斯特罗姆教授获此殊荣。诺奖委员会在解释两位学者的获奖理由时称,霍姆斯特罗姆教授在20世纪70年代的契约理论研究以及哈特之后发展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对于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契约与制度以及契约设计中的潜在缺陷具有很高价值,且在经济学、社会学、乃至法律、政治等领域都有着十分广泛的应用。那么,到底什么是契约理论?完全契约理论与不完全契约理论有何异同?哈特和霍姆斯特罗姆的研究贡献又在哪里?该理论究竟是如何影响了现实世界? 本文试图对此进行梳理与评析。
契约理论及其发展脉络
契约最初是法学概念,又称合同、合约。在经济学中,张五常将其定义为“当事人在自愿的情况下的某些承诺,它是交易过程中的产权流转的形式”。根据不同的形式,契约又可以分为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显性契约与隐性契约、自我履约协议与第三方履行契约。
契约理论是研究在特定交易环境下来分析不同合同人之间的行为与结果的一种理论。契约理论往往需要通过假定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交易属性,建立模型来分析并得出理论观点。但是,由于现实交易通常具有复杂性,很难由统一的模型来概括,由此形成了从不同侧重点来分析特定交易的契约理论学派(见表1)。
古典经济学派假定市场上有大量完全竞争的买者和卖者,每一个厂商都提供同质的商品,信息是完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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