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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民主

2017-02-15许倬云

视野 2017年3期

许倬云

一个宗族,通常拥有一些祖产,也许是田地,也许是店房。这些产业出租的收入,就是族内的共同财产。老弱贫寒的族人,平时依靠这些祖产的收入,津贴他们生活。孤儿、寡妇,当然更是名正言顺,用祖产维持其日常需求。族内会有一个学堂,由祖产聘请老师,也许就是族内的老书生,教育族内儿童。有出息的孩子,在过去是赶考,在现代是上学,自己本房无法支持时,其不足之数,也由祖产供应。男婚女嫁,本房本支无法独立办理时,一样也是用祖产津贴。发达的房份,会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内,购置更多的产业,捐献给宗族——这种亲族圈内的“小共产”,在将近一千年左右,使中国相当一部分人口,免于饥寒,而且还有开展发达的机会。

以我自己所见为例。无锡一县,据我所闻,有五六十个宗族,每一族都有或大或小的祖产,提供族人生活基本保障。我们家的祖宅,在无锡东城,有一个五六亩的大院,还包括一个桑园。城外还有数十亩良田,出租给佃户。城内也还有一些佃房,其租金也是祖产的收入。上一节所说的津贴老弱贫寒,以及维持学堂等等的费用,就由这些祖产的收入支付。我印象中,比较特别的一份,则是桑园内,有数百株桑树。我的祖母,是主要一房的女家长;春天的时候,由她老人家,率领全族女眷,采桑养蚕,结成茧实,由茧行收去。这一份收入,就是全族女眷的零用钱,寡妇的额外津贴、女孩上学的置装费用、女儿出嫁时的添妆等等费用。有些坏掉的蚕茧,那些乱丝,就是我们学生们墨盒里面的丝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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