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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铁“走出去”的知识产权战略模式选择

2017-02-15饶世权陈家宏

中国科技论坛 2017年2期
关键词:走出去战略法律

饶世权,陈家宏

(1.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1756;2.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1756)

中国高铁“走出去”的知识产权战略模式选择

饶世权1,陈家宏2

(1.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1756;2.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1756)

一般认为,中国高铁“走出去”的知识产权障碍主要是国际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污名化”与知识产权遏制。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影响中国高铁“走出去”知识产权战略模式选择的因素主要有国内的创新模式及知识产权归属,东道国的法律、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因素及国际高铁巨头的知识产权竞争等国际因素。如果说国内、国际因素相对较为单一的话,那么,东道国因素的多元性决定了对不同的东道国需要选择差异化的知识产权战略模式。应综合考虑中国利益、东道国的其他因素和国际竞争因素,选择中国高铁“走出去”的具体、适当变通的知识产权战略模式。

中国高铁;去污名化;国际竞争;外资准入;差异化知识产权战略

自2013年开始,中国国家领导人在国外不断推销中国高铁,逐渐形成了中国高铁“走出去”战略。但如何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助力中国高铁“走出去”?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

1 中国高铁“走出去”的知识产权困境与出路的争论

中国实务界和学界主流观点认为,中国高铁“走出去”战略中面临的知识产权挑战主要是国际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污名化”与知识产权遏制。

1.1 知识产权“污名化”与“去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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