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区奏响发展“序曲”
2017-02-14
红岩春秋 2017年1期
在重庆建市的过程中,重庆市区域范围的划定,虽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但仍随着市政组织的完善渐次确定。
市区勘划历经数月
在重庆市政正式开启之前的警察厅时期,专以重庆城厢为其管辖范围,虽开始与巴县划疆而治,但所辖区域并未正式划定,也没有明确界限,只是以设置警察岗巡为准。如重庆南岸于1915年至1916年间曾设警察署,南岸遂成为警察厅的管辖范围。
1921年杨森任重庆商埠督办时,仍未划定其管辖区域,仅以江北及巴县城区一带为管辖区域。嗣后,重庆虽经历了邓锡侯、陈国栋、朱宗悫、唐式遵等督办,但均因他们任职时间太短,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太多,无暇也无力顾及于此。
1926年7月,潘文华就任重庆商埠督办后,曾一度暂定重庆(今渝中半岛)上、下游南北两岸各15公里为市政区域。
1927年11月,重庆商埠督办公署改为重庆市政厅后,经市政会议讨论,市区范围仍依照重庆商埠督办公署时期,只是南北两岸的范围略有缩小。
1929年2月,重庆市政府成立之初,“其权限不出城门,对于市区亦无明显之规定”,只是笼统的规定“本市暂以前商埠区域为市行政范围,其全部区域另组织市区测量委员会确定之”。同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得应时势之需要,由市长呈请政府扩大之”;“已划入本市之地域,不得脱离本市以建立第二独立市”。
1930年2月,刘湘所属21军军部召集有关部门,组织“审定市县权限委员会”,全权办理市县划界工作。与此同时,还由重庆市政府与江北县、巴县两县县政府组织“市区测量委员会”,根据国民政府颁布的市县勘界条例勘测、规划市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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