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观视野下中国书法史的分期再论
2017-02-13刘立士
书法赏评 2017年6期
■刘立士
从现存书论来看,书法与自然万物的关系是汉唐书论的中心话题之一。这一时期,书法的发展经历了从汉字演变到书法自觉、从自觉到成熟的重要阶段。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时期形成了书法史上晋唐两座难以企及的高峰。正是因为自然是汉唐书论的重要内容之一,由此我们不难推定书法在自身发展和理论建构过程中和自然有着密切的关系,或者说自然观念在书法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梳理书论,隋代以前,古人多从书法 (或汉字)与自然万物的关系入手,建构书法笔法、形式、审美等方面的理论,这些理论大体可归结为:汉字生成中自然的抽象与简约,书体与书势中自然的比拟与联想,书法点画形态中的自然化类比等几个方面。唐代是自然理论拓展与深化期,分别与书法的结字法则、模拟与表情、笔法的悟解以及书法的道统观念等密切相关。唐代以后,书法理论中的自然观念逐渐衰微。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自然观念在书法的发展历程中有较为清晰的脉络,以此为依据可尝试对书法史做新的分期,总结书法不同发展时期的共性。
一 书法史分期理论及常见划分模式
艺术史的分期是理论研究的基本课题,分期有助于把握艺术不同阶段的发展特性和相关问题。现行的分期有朝代的、文化的和美学的等多种模式。比如,现在通用的西方艺术史既有四期法也有三期法,四期法包括古典、中世纪、文艺复兴与巴洛克、现代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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