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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税收优惠新政

2017-02-10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北京100038

国际税收 2017年1期
关键词:企业

薛 薇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北京 100038)

论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税收优惠新政

薛 薇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北京 100038)

2016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新政策基于我国创新创业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吸引和稳定创新创业人才的现状和现实需求,并借鉴了国际经验,对原政策进行了突破性的合理调整,是对人力资本投入创新创业的全面支持,有利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新政策执行中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本文提出了初步完善建议。

股权激励 技术入股 税收优惠

2016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政策”)。与原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奖励5年分期纳税①股权奖励5年分期纳税最早于2010年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3号);2013年推广至东湖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关于中关村 东湖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5号));2015年,推广至全国(《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式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期间,2014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了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股权奖励允许延期纳税的试点工作(见《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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