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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来云南宗教工作回顾

2017-02-08

青年与社会 2016年35期
关键词:宗教团体宗教事务宗教界

2001年12月,中央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次年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积极引导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5年来,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坚持“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工作理念,主动作为,创新举措,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不断完善宗教政策法规,努力促进我省宗教关系和顺,保持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委政府周围,在促进云南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15年来云南宗教工作成绩显著

过去的15年,是云南省宗教工作取得显著成就的15年:昆明教区自选自圣主教圆满成功,取得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重大胜利;成功处理了一批涉及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经受住了西藏“3·14”、新疆“7·5”事件的考验,保持了云南省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不断深入,颁布出台了《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宗教三支队伍的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积极引导,主动适应,促进宗教关系健康有序;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渗透的工作取得新进展,形成了云南宗教工作“风景这边独好”的“云南现象”,创造了“云南模式”。为确保云南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边疆繁荣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5年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和宗教工作部门认真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障公民自主选择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信教公民的宗教信仰得到充分的尊重。

按照合理布局原则,各地恢复和新建了一大批宗教活动场所,目前全省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从15年前的4939处增加到6650处,民间信仰场所11136处,基本满足信教群众的需要。 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健康成长,由15年前的14044人增加到15000余人,一大批爱国爱教有宗教学识的中青年人士走上宗教组织负责岗位。各级爱国宗教组织建设得到极大加强,爱国宗教团体由15年前142个增加到325个,发挥了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三所宗教院校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宗教院校教育体系,初步形成初、中、高三级人才培养模式,在职教师99人,在校生811人,毕业生累计2155人。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担任代表委员604名,代表宗教界参政议政,积极建言献策。

依法处理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敏感事件,及时化解在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中出现的矛盾,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中涉及宗教房产的问题,主动协调宗教活动场所与其他社会领域的利益纠纷,重视城市流动人口中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管理和服务。

积极推动解决落实了一批历史遗留的宗教房产问题,如佛教的昆明圆通寺接引殿和西山太华寺,道教的黑龙潭龙泉观和真庆观,天主教昆明市北京路94号、威远街211号。进一步增强了爱国宗教团体自养能力,保障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近几年来,省财政逐年加大投入,支持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的修缮工作,确保信教群众过上正常的宗教生活。

15年来,稳步推进宗教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各级宗教工作部门着力推进《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注重依法行政,坚持用法治思维谋化宗教工作,用法治方式推进宗教工作,成绩显著。2016年5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及时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及时颁布《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全面提升我省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在我省宗教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15年来,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指导五大宗教团体制定管理措施45个。近两年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藏传佛教代表人士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切实加强阿语学校和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规范管理工作意见》、《关于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和措施,指导迪庆州制定出台《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树立法治意识,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规范宗教活动,构建和谐的宗教关系,为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

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方针,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坚决打击“三股势力”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坚决制止冒用宗教名义的非法违法活动,清理整顿了一批地下学经班和非法活动点,在全省开展基督教专项整治工作,对乱建寺观教堂和露天宗教造像开展专项治理,极大地保护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15年来,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不断得到妥善处理。佛教、道教方面,整治乱象,规范管理,倡导“文明进香”“合理放生”,整治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和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行为,推动“生态寺观”建设,推进佛教道教场所信息公告,网上查询和挂牌工作;伊斯兰教方面,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伊斯兰教工作7省区协作机制,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化解矛盾,做好朝觐工作;天主教方面,着力推进自选自圣工作,巩固昆明教区自选自圣主教成果;基督教方面,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基督教领域的正常秩序。宗教领域保持了和谐稳定的局面。

15年来,宗教自身建设取得新进展。推动宗教界加强思想建设,“佛教讲经交流会”,道教“玄门讲经”,伊斯兰教“解经”,天主教“本地化神学”研讨,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成为加强思想建设的常态化举措。高度重视宗教院校工作,宗教院校的软硬件水平不断提高。云南神学院迁址重建工作已圆满完成,伊斯兰教经学院的教学楼、学生宿舍、教职员工大楼得到改善,云南佛学院迪庆分院的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全力推进巴利语系高级佛学院的建设取得新进展。高度重视爱国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和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两个专项工作,促进宗教事务、宗教场所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安全”、“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创建活动在全省展开,赢得了信教群众的欢迎。

15年来,宗教的积极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积极推动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宗教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更加重视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鼓励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主动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宗教界服务社会更加主动,服务国家更加自觉,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信心更加坚定。

在党和政府的引领下,宗教界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服务社会,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递慈悲、宽容、博爱、谦下、和合的正能量,为云南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与文化繁荣贡献自己的特殊力量。一是发挥济世利人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服务社会的新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养老助残、捐资助学、抗击灾害、生态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二是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流活动,发挥宗教对外联络广泛的独特作用。积极开展同港澳台宗教界的友好交流交往,为祖国统一大业服务;通过举办“崇圣论坛”、“南传佛教高峰论坛”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不断促进同国外特别是韩国、日本和东南亚国家宗教界的友好交往,增进理解和友谊,展示我省宗教界的良好形象。

贯彻宗教工作方针 构建和谐宗教关系

15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努力构建和谐的宗教关系,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一根本,在宗教工作中,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领导重视是我省宗教工作取得新成效的关键所在。

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是云南宗教工作之所以能取得突出成绩的一条重要经验。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这一主线,紧扣多民族、多宗教的实际情况,正确定位宗教工作在全省工作大局中的位置,深刻分析云南各宗教的特点和规律,科学总结把握好云南宗教工作的规律。以解决宗教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要求,出台政策,制定措施,强化基础,化解矛盾,积极构建健康和谐的宗教关系。

针对云南多种宗教信仰并存的实际,积极构建健康和谐的宗教关系。正确引导和妥善处理五大宗教之间,宗教教派之间,宗教与党和政府、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共生的关系,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倡导“五教同光、共创和谐”的理念,保持宗教领域长期和谐稳定。

针对云南多民族信仰、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相互交织的实际,正确处理好宗教工作与民族工作的关系。云南普遍存在同一民族信仰同一宗教,不同民族信仰同一宗教,还存在庞大的民间信仰群众,宗教的文化因子已深深融入人们的观念、思想、习惯、价值取向和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宗教文化成为民族节日、民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做好宗教工作,化解宗教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这绝不仅仅涉及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还深刻影响着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繁荣稳定。

针对信教群众众多、群众性突出的实际,牢牢把握做宗教工作的本质就是做群众工作。全省信仰五大宗教的信众400余万人,民间信仰的群众1000余万,其中,少数民族群众占有较大比例。引导好、服务好、管理好信教群众的工作,关乎到云南的发展稳定,关乎到云南的长治久安,关乎到边疆稳定和祖国统一。

针对云南地处祖国边陲、宗教情况复杂的实际,增强固边守土、抵御渗透的意识。云南与缅甸、越南、老挝三国接壤,边境线长,历史上沿边宗教情况复杂,跨境民族众多,血脉相连,文化同源、信仰相同,边民之间交往频繁,在宗教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保持边疆繁荣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边境地区的宗教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出台政策,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固本强基,增强抵御渗透的能力。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化解宗教领域矛盾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宗教工作是关键。用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是构建宗教关系和顺、解决工作难题的治本之策,也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省委充分认识到,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关键是宗教工作队伍必须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养成法治观念。2007年经省委同意,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联合举办全省党政干部队伍、宗教工作队伍500余人的培训工作,极大提高了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法可依是前提。不断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制化进程,建立健全地方性宗教法规,指导各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民主管理组织,养成了依法活动、照章办事的习惯,宗教界内部管理更加规范,自我管理能力显著增强,民主办教得到充分体现。指导各宗教团体建立完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办法,及时出台伊斯兰教经文班的管理意见。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学法普法是基础。深入开展《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和党的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认真落实“五五”、“六五”、“七五”普法的要求,切实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编印发放了3万册《云南省宗教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读本》,从2002年开始,云南已连续15年举办依法行政骨干培训班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班,培训总数达10800人次。使宗教界人士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观念普遍增强。 近年来,在省级层面,每年投入上千万资金,举办培训班33期,帮助宗教界正确看待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真正懂得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争做合格的好公民、好信徒。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破解热点难点问题是重点。积极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和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两个专项工作;认真落实《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积极做好藏传佛教工作,全力维护云南藏区稳定;有效打击伊斯兰教跨区域非法活动,开展伊斯兰教内的专项整治工作,维护了伊斯兰教界的稳定;全力推进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依法治理工作。在天主教、基督教界,成功举办了“三自”爱国运动60周年纪念活动,增强了广大信教群众的信心,筑牢了抵御境外宗教势力渗透的思想基础。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是抓手。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基本方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宗教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是确保宗教工作朝着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和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2014年,新设立省民族宗教委,强化了工作机构,增强了工作条件,各州市县也相应加强了工作力量。

积极引导 发挥宗教自身优势

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有其独特的社会价值。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对宗教团体的引导,注重发挥宗教自身优势,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做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积极推动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主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参与扶贫攻坚任务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体现了各宗教的社会价值。

坚持“依法管理”与“积极引导”并重,确保各宗教正确的前进方向。一是把“依法管理”作为“积极引导”的一种重要的实践方式,把信教群众的思想观念寓于依法开展各种活动中;二是对教职人员的培训作为“积极引导”的常态化工作,提升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三是牢牢把握宗教的中国化方向,重视宗教思想建设,推动五大宗教开展自我教育、讲经讲道和宗教思想研讨活动,保持正确的思想导向。

重视发挥宗教界的主体作用,主动走中国化道路。长期以来,我们把加强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作为强基固本、抵御渗透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推动加强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建设,把真正“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刻起作用”的爱国代表人士选拔到宗教团体领导班子中来,发挥了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作用。高度重视宗教界人士的综合素质的提高,举办宗教界代表人士本科学历班和中青年代表人士骨干班,提升教职人员队伍的文化素质。指导各宗教团体加强思想、制度和组织建设,使宗教团体的组织更加合理,制度更加完善,作风更加过硬,管理更加科学。重视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培养,安排他们到各级人大、政协中参政议政,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以人为本 服务信众

宗教工作要开创新局面,就要坚持问题导向,正视问题,善于将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

云南省宗教领域存在的问题复杂,各地的情况差异很大,新形势下有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省委、省政府坚持宗教工作的问题导向,深入研究当前宗教领域存在的新问题,切实解决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在创新宗教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上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宝贵的经验。

在构建健康和谐的宗教关系方面,首次举办了宗教界运动会暨文艺汇演,在宗教界举办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演讲比赛;率先在宗教活动场所和朝觐组织服务工作中开展亲情式服务活动,树立了信教群众是党的基本群众的意识。

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率先对藏传佛教寺院管理进行地方立法,规范了宗教事务的管理;率先在藏传佛教寺院成立管理局,强化了工作责任;率先选派优秀干部担任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的领导,帮助推动宗教团体、院校的健康发展。

率先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强化了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团结意识和责任意识。四是率先建立由省部级领导联系宗教代表人士和宗教重点场所的领导联系制度,帮助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界人士解决突出的问题。五是率先建立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制度,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宗教工作新格局。六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县乡村(办事处)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工作重心下移,形成“重点在县,延伸到乡,工作到村,规范到点”的工作格局。

我们始终把做好信教群众工作作为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信仰上尊重信教群众,感情上贴近信教群众,政治上信任信教群众,工作上依靠信教群众,把依法管理和服务引导有机结合,切实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党和信教群众的“血肉联系”,引导信教群众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使其成为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重视为宗教界排忧解难办实事。 2007年和2013年,省委召开专题会议,解决了宗教团体工作经费、人员编制,院校办学经费、学生生活补助费、宗教界人士生活补助费和社保等最为突出的问题,成为全国率先系统解决宗教界社会保障问题的省份,解除了宗教界人士的后顾之忧,极大地激发了宗教界人士的积极性。

近十年来,省委、省政府投入寺观教堂的修缮补助资金2.2 亿元,从2016年开始,省级五大团体和宗教院校办公、办学经费逐年增加,藏传佛教迪庆分院达上百万元;宗教院校在校学生生均补助6000元。截止2015年,宗教教职人员在自愿基础上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基本实现了社保体系全覆盖,实现了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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