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三权分置”运行机制
2017-02-08张晓红
农村经营管理 2017年12期
张晓红
健全“三权分置”运行机制
张晓红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已经成了改革的基本方向和着力点。建立好保障机制、服务机制、激励机制将有利于探索“三权”分置有效实现。
保障机制
落实集体所有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落实需由区级农业、国土、林业等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出台实施意见,保障集体所有权各项权能的落实。具体来说需要建立健全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机制;推进集体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全面赋予农村集体对集体承包地的“发包、调整、收回、征收和监督使用”权能;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制度,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
稳定农户承包权。保护承包权的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充分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
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经营主体稳定而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依法保护经营主体依法取得的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依法维护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各项权利,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经营主体有权使用流转土地自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获得相应的收益。
服务机制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通过信息应用平台这个载体来实现“三权”的规范有序分离,且开展多视角社会化服务,实现信息共享化、管理网络化、服务社会化、业务规范化、信息快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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