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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有代谢 往来成古今
——试析旅顺博物馆藏金代官印

2017-02-08

收藏家 2017年1期
关键词:金史印面官印

人事有代谢 往来成古今
——试析旅顺博物馆藏金代官印

□ 杨 亮

金王朝是由女真族建立的国家,其统治中国北方长达百年之久,金代官印作为金王朝各级官员行使职权的凭证,其发展历程伴随有金一代国祚兴衰,粗略梳理可分为如下三个阶段:金代立国初期(金太祖收国元年至海陵王正隆元年,1115~1156年),因战争频仍,官印颁造不及,职官一度沿用缴获的宋、辽官印,是为宋辽官印杂用时期。金代中期(海陵、世宗时,1156~1189年)官印大多为“礼部更造”和少府监颁造,印背刻款多作“内少府”,以大定年间颁造者为最多。此时官印铸造较精,外观光滑平整。钮形多为长方板状(橛钮),钮顶有标示方向的“上字”,印背一般刻上楷书年号及颁造机构,印台侧面多刻楷书印文或契丹文,印文布局规矩整齐,篆体干净利落。这一时期官印是为金官印之典范。后期(1190~1234年)金王朝政局动荡,官印颁造处于失控,除尚书礼部外,中央及地方官府也自行颁造印。这些官印大多粗制滥造,颁造机构名称杂乱,甚至有的史志无载。印背或印边刻款渐少或没有,钮顶也多不刻“上”字标示倒正,印文拙劣死板。总体而言,遗存至今的金代官印形制多为铜质铸造,方形、橛钮,印面边框较窄,其尺寸同官阶品秩呈正比,印文为九叠篆体。此外,金代官印刻款部位不拘泥于印背,印边留款也较为常见,多为铸造年月及铸造机构名。需要指出的是,金官印中有部分以五行(金木水火土)或千字文(天地玄黄宇宙洪荒......)编为序号。以五行和千字文编号,是为了区别同一军职如万户、都统,同一军事机构如万户所、提控所等的官印,这种肇始于金代的编号方式亦成为识别金印之特有标符。

旅顺博物馆藏有较多数量的金代官印,现择其精品,以飨读者。

1.副统之印(图1)

印面规格边长6.6、通高4.175厘米,方形、阳文、方钮、篆书,印纽及印身存多处砂眼坑洼,可见未曾打磨。边面刻楷书体“贞祐五年(1217年)八月 副统之印”,凿刻刀痕明显,字体歪斜,应为仓促间刻就。钮顶刻“上”字。《金史》志第二十五载:“......天辅五年袭辽主,始有内外诸军都统之名。时以奚未平,又置奚路都统司,后改为六部路都统司,以遥辇九营为九猛安隶焉,与上京及泰州凡六处置,每司统五六万人,又以渤海军为八猛安。凡猛安之上置军帅,军帅之上置万户,万户之上置都统。......元光间(1222~1223年),时招义军以三十人为谋克,五谋克为一千户,四千户为一万户,四万户为一副统,两副统为一都统,此复国初之名也。”此印即为金末都统司副官之印。

2.招抚使印(图2)

印面规格边长8、通高5.95厘米,方形、阳文、橛钮,篆书,背面、边面无字。《后汉书·贾琮传》载:“琮即移书告示,各使安其资业,招抚荒散,蠲复傜役。”招抚司,即招安民众使之归附之官署。《金史》志第六载:“单州,中,刺史。宋砀郡,贞祐四年(1216年)二月升为防御,兴定五年(1221年)二月置招抚司,以安集河北遗黎。”此印为金代某地招抚司长官印。

图1 副统之印

图2 招抚使印

图3 招抚副使之印

图4 万户所印

图5 万户之印

3.招抚副使之印(图3)

印面规格边长6.9、通高4.2厘米,方形、阳文、橛钮,篆书,背面、边面无字。《金史》志第三十六载:“皇统五年(1145年),以古官曰‘牧’、曰‘长’,各有总名,今庶官不分类为名,于文移不便。遂定京府尹牧、留守、知州、县令、详稳、群牧为‘长官’,同知、签院、副使、少尹、通判、丞曰‘佐贰官’”此印为金代某地招抚司副官印。

4.万户所印(图4)

印面规格长5.75、宽5.65、通高4.75厘米,方形,阳文,橛钮带双孔,篆书,印边四面未有丝毫打磨痕迹,表面突兀不平,工艺粗糙。背刻楷书体“贞祐五年(1217年)中都路经略使司造”,钮顶刻“上”字。《金史》列传第四十七 载:“(贞祐四年(1216年)七月陈规上章言)切闻国初取天下,元帅而下,惟有万户,所统军士不下数万人,专制一路......伏乞明敕大臣,精选通晓军政者,分诣诸路,编列队伍,要必五十人为一谋克,四谋克为一千户,五千户为一万户,谓之散将......”此印为金末某路万户所之官署印。

5.万户之印(图5)

印面规格边长5.28、通高4.2厘米,方形,阳文,橛钮,篆书,印边与印背砂眼数量众多,表面凹凸不平。边面刻楷书体“万户印”;印背刻楷书体“大定四年(1164年)二月 □□部造”钮顶刻“上”字。《金史》志第二十五载:“......天辅五年(1121年)......凡猛安之上置军帅,军帅之上置万户,万户之上置都统。”由此可见,万户实为金初高级武官,此印为其所执印信。

6.提控所印(图6)

印面规格边长6.5、通高5.0厘米,方形,阳文,橛钮,篆书, 背面、边面无字,钮顶刻“上”字。“提控”即提辖、控制。金代文武官职中均设此职、尤以武官为多。《金史》中多有记载。《金史》本纪第十五载:“......提控李元与宋人战,屡捷,多所俘获。......甲寅,海州经略使报提控韩璧败宋人于盐仓。......夏人犯龛谷,提控夹谷瑞及其副赵防击走之。”《金史》志第八载:“(泰和)六年(1206年)......于是遂定制,凡漕河所经之地,州府官衔内皆带‘提控漕河事’,......”此印为金代某提控所之官署印。

7.行尚书户兵部之印(图7)

印面规格长6.7、宽6.79、通高5厘米,方形,阳文,橛钮,篆书,边面刻楷书体“行尚书户兵部之印”钮顶刻“上”字,款识笔划纤细。《金史》志第三十六载:“行台之制。熙宗天会十五年(1135年),罢刘豫,置行台尚书省于汴。天眷元年(1138年),以河南地与宋,遂改燕京枢密为行台尚书省。天眷三年(1140年),复移置于汴京。皇统二年(1142年),定行台官品皆下中台一等。”《金史》列传第十五载:“......诏‘诸州郡军旅之事,决于帅府。民讼钱谷,行台尚书省治之’。”行尚书台系为尚书台于地方之派出机构,循尚书台体例,设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主持地方民事,此印即为此机构所属户部兵部合署官署印。

图6 提控所印

图7 行尚书户兵部之印

图8 规措副使之印

图9 元帅都监之印

8.规措副使之印(图8)

印面规格长6.85、宽6.6、通高3.857厘米,方形、阳文、橛钮、篆书,印背,印身砂眼凹凸处甚多。边面分别刻楷书体“天兴元年(1232年)四月行部造”、“规指副使之印”。《金史》志第三十六载:“......规措官,正七品。掌灌溉民田。”规措官是为掌农田水利之官,此印即为金末某地规措副官官印。

9.元帅都监之印(图9)

印面规格边长10.1、通高6.15厘米,方形、阳文、橛钮、篆书,背面、边面无字,钮顶刻“上”字。《金史》志第三十六载:“都元帅府。掌征讨之事,兵罢则省。天会二年(1124年),伐宋始置。泰和八年(1208年),复改为枢密院。......左都监一员,从三品。右都监一员,从三品。”由此可见,金初,元帅都监属都元帅府,金末改隶枢密院,为从三品武官,此官印为其所佩带。

10.山东东路按察司差委火字号印(图10)

印面规格长5、宽5.024、通高4.95厘米,方形、阳文、橛钮、篆书,印身表面比较光滑,是为经打磨而成。背刻楷书体“大安元年(1209年)八月礼部造”,边面刻楷书体:“山东东路按察司差委火字号印”,《金史》志第六载:“山东东路,宋为京东东路,治益都。”《金史》志第三十八载:“本提刑司,......承安四年(1199年)改按察司,贞祐三年(1215年)罢,止委监察采访。”差委,委派,派遣之意。此印系金末山东东路监察部门派出官员官印。

11.山东东西路统军判官印(图11)

印面规格长6.5、宽6.3、通高5.85厘米,方形、阳文、橛钮、篆书,背左刻楷书体“山东行六部造”,右刻楷书体“贞祐二年(1214年)十月□”,钮顶刻“上”字,笔划纤细。《金史》志第六载:“益都府,......大定八年(1168年)置山东东西路统军司。”《金史》志第三十八载:“统军司河南、山西、陕西,益都......判官一员,从五品。纪纲庶务,签判司事。大定九年(1169年)置”。此印为金代山东东西路统军司判官官印。

12.鏁家都钵谋克之印(图12)

印面规格长5.875、宽6.145、通高6.025厘米,方形、阳文、橛钮、篆书,印身存几处明显砂眼,印身经打磨较为光滑,背刻楷书体“大定九年(1169年)八月少府监造”,左右分别刻楷书体“鏁家都钵谋克之印”、“系梅里猛安下”,钮顶刻“上”字,笔划纤细。猛安谋克,系金代兵民合一的基层政权组织。《金史》志第二十五载:“金之初年,诸部之民无它徭役,壮者皆兵,平居则听役佃渔涉猎习为劳事,有警则下令部内,及迁使诣诸孛堇征兵,凡步骑之仗糗皆取备焉。其部长曰孛堇,行兵则称曰猛安、谋克,从其多寡以为号,猛安者千夫长也,谋克者百夫长也。部卒之数,初无定制,到太祖即位之二年(1116年),既以二千五百破耶律谢十,始命以三百户为谋克,谋克十为猛安。”此印为梅里猛安所辖鏁家都钵谋克之印。

图10 山东东路按察司差委火字号印

图11 山东东西路统军判官印

图12 鏁家都钵谋克之印

图13 义军副使之印

13.义军副使之印(图13)

印面规格边长7.4、通高5.6厘米,方形、阳文、橛钮、篆书,背面、边面无字。《金史》列传第四十六载:“十月,鼎上言:‘臣所将义军,皆从来背本趋末,勇猛凶悍、盗窃亡命之徒,苟无训练统摄官以制之,则朋聚党植,无所不至。乞许臣便宜置总领义军使、副及弹压,仍每五千人设训练一员,不惟预为防闲,使有畏忌,且令武艺精熟,人各为用。’上从之。”蒙金战争期间,义军系为各地兴起的抗蒙民间军事团体,服从金代官方的组织与安排,此印为金末某义军副官之印。

综上所述,通过对以上诸印的识读与分析,其意义是不言自明的:首先,这些金代印章从形制、工艺及印文层面上,符合金代官印的一般性特征,具备鲜明的时代痕迹,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存。其次,作为历代辗转流传下来的实用信物,其蕴含丰富的历史信息,诸如金代官制、地理沿革和社会生活等诸多内容,其较之史籍更为直接而真实,不仅可以同史籍所载内容互相映证,亦起到了查缺补漏之作用,进而有利于人们加深对金代历史的理解。

(责任编辑:郭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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