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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情况下基本建设单位纳税筹划分析

2017-02-05张中伟

科技经济市场 2016年5期
关键词:纳税筹划

张中伟

摘要:我国的税收结构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与调整,营改增税制改革已经成为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之一,营改增税制首先在各个试点行业实施,再扩大到各行各业中,表现出极大的经济影响力。本文将以营改增之后的情况为基础,通过对基本建设单位投资地点与项目决策过程中的相关税金对企业所产生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营改增情况下基本建设单位纳税筹划。

关键词:营改增情况下;基本建设单位;纳税筹划

现阶段,我国处于深化改革加快经济转型的重要阶段,由于产业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够合理,需要加快经济与产业结构的调型。流转环节中的两大税种为:(1)营业税;(2)增值税。营业税主要指的是中国境内提供的无形资产转让或者应税劳务的个人或者事业单位,就其所得税所征收的一种税额,营业税是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实施营改增政策后,金融保险以及生活服务行业均陆续推出相关政策,也就是说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我国将全面告别营业税。增值税是一种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作为一种增值额而征收的流转税,增值税从本质上来说是对商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中附加增收的一种流传税,通俗来讲,就是由消费者承担,有增值就收税,没有增值就不收税。营改增之后,营业税与增值税对企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在纳税的数目上以及目的上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因此有必要在税改增情况下进行统筹规划分析。

1营改增税制基础现状

1.1增值税

增值税属于外税,在效应方面拥有抵扣作用,建筑施工单位能够利用进项税进行抵扣,可以降低运营成本,继而达到企业减负的目的;企业减负之后也会间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在创新能力方面以及技术研究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实际运用状况也可以进行全面了解,营改增税制能够促进企业生产活动,避免税务同征带来的税率洼地,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性,保证企业能够进行公平竞争。

1.2营业税

营业税的主要征收对象是企业的经营所得额,在税收征收方式较为方面,增值税因为涉及税收抵扣在计算上较为复杂,所以很不容易被征收。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革新,企业也在创新的发展道路上不断深化,原本较为简单的营业税无法满足企业减负的基本需求。

2投资决策时点选择

2.1所得税优惠

为了发展我国的经济,我国政府颁布了一些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税率优惠;其二,税额优惠。从税率优惠角度来看,对于西部地区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将总收入80%以上的企业单位征收16%左右的税率。企业单位应该从全局角度出发,逐步发展西部地区经济,响应国家的政策号召,继而发展企业经济,开拓更为美好的未来。

在投资地点的选择上,在获得土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之后,企业单位可以通过减少附加金额所带来的税金支出,继而有效减少企业所得税;在投资项目的选择上,企业单位应该综合考虑增量(本次投资而产生的税金)税金的影响,确定好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最小方案。

3基建时期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3.1实际税负的变化

营改增之后,有形动产租赁、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研发技术服务等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对基本建设单位影响的是交通运输与物流辅助服务行业。营改增之前,服务业5%税率征税,交通运输按照运输业的2%征税;营改增之后,有形动产租赁按照18%征收增值税。从表面上来看,基建单位的税负面临一定的税务压力;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基本建设单位在纳税增值税销项税的同时获得了增值税进项税的基本权利,此项要求使得基本建设单位的实际工程项目进行具体分析。举例来说,某基建单位的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成本为2000万元,运输收入为1200万元,原材料成本为900万元,建筑业税收税率为3%,教育附加费为2%,城建税为6%,所得税率为74%;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税率为11%,外购货物适用税率为17%。营改增之前,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500x3%x(1+6%+3%)=199.5万元,利润为=3500-2000-199.5=1300.5万元,企业所得税为=1300.5x24%=312.12万元;营改增之后,营业税金及附加为=(2000x3%+2000x11%-900x17%)×(1+6%+3%)=241.3万元,利润=3500-2000-241.3=1258.7万元,企业所得税=1258.7x24%=302.088万元,净利润=1258.7-302.088=956.612万元。营改增之后,企业单位的净利润相应增、实际收益也相应增加。

3.2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以及折旧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以作为抵免项目;营改增之前,企业单位所购买的设备(固定资产)等不能够进行抵免。从上述角度来看,因为不能够进行抵免进项税行为,所以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资源浪费现象,也就没有适当减轻企业的流转税负担,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限制了企业的经济流传。我国的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该被分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最短折旧年限为10年,也就是说这10年内企业单位想要流转资金,将固定资产进行变卖处理都是不划算的;一旦遇到特殊情况(固定资产往往处于高腐蚀状态下或者高震动状态下),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减少年限。特殊情况下使用固定资产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再使用折旧方法进行折旧处理,与此同时企业单位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折旧方法,以期能够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

4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之后能够给基本建设单位的纳税筹划带来新的挑战和给予,企业应该合理利用好现阶段的税收制度,从投资时点和基建期进行助手,为经济改革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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