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仍是一股社会力量
2017-02-05杨召奎
当代工人·精品C 2017年1期
关键词:消费者
杨召奎
有关职业打假的法律界定还在持续引发争议。2016年11月16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
在很多职业打假人看来,此条规定意味着《消保法》对职业打假行为不再支持。
但职业打假并没有因此停止——2016年“双十一”是电商的促销节,是“剁手党”的购物狂欢节,也是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节”。有“中国打假第一人”之称的王海表示, “双十一”期间,他的打假团队将主要目标锁定在肉类、保健品和服装,预计索赔额达1000余万元。
一些单兵作战的职业打假人也盯上了“双十一”这个难得的机会。职业打假人于凤星表示,他的购假索赔额预计有60余万元。
2016年“双十一”,王海注册了多个ID号“备战”。他购买了50多万元的某款他认为有问题的保健品。如果顺利的话,王海可以获得500万元的赔偿。
之所以聚焦服装类打假,是因为王海认为“双十一”主要就是清库存,一些正品厂家用库存里旧的款式冒充新款,把老货装成新货,通过虚标原价、虚假打折进行销售;同时,还有一些冒牌厂家利用“双十一”打折的名义卖假货,特别是服装类。
对于为何聚焦肉类、保健品等领域的打假,王海并没有明说。但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是因为新《食品安全法》有“假一赔十”的规定,打这个领域的假,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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