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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年名辩本质多元诠释的成绩与问题

2017-02-05晋荣东

关键词:本质逻辑研究

晋荣东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上海200241)

近20年名辩本质多元诠释的成绩与问题

晋荣东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上海200241)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名辩逻辑化”丧失其范式地位,对名辩本质的诠释进入了一个多元化的阶段。多元诠释推进了名辩研究方法的多元化,纠正了此前研究对名辩多重内涵的遮蔽,促使学者重新思考名辩学与中国本土逻辑的关系,但也引发了若干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如名辩本身是既定的还是生成的?名辩的本质是一还是多?关于名辩本质的多元诠释之间是何关系?一种谨慎的做法是更加注重名辩的历史衍化及其多重内涵,而不是对名辩的所谓本质做简单化的勘定。

名辩;范式;名辩逻辑化;多元论

中国古代哲学(主要是先秦哲学)中曾经存在一个关于名辩的共同话语:各家各派围绕与“名”和“辩”有关的一系列问题展开论述,往复辩难。这一话语后来被称为“名辩思潮”、“名辩学”或“名辩”。在近现代名辩研究中,“名辩逻辑化”——主要运用传统形式逻辑的术语、理论和方法来梳理名辩的主要内容,勘定其本质,评判其地位——长期占据范式地位,名辩学被视为中国本土逻辑的具体形态,通常又被称作“名辩逻辑”。19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名辩逻辑化”丧失其范式地位,对名辩本质的诠释进入了一个多元化的阶段,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也存在若干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一、名辩诠释的多元进路

粗略地看,近20年的名辩研究可以分为两大阵营:一个程度不等地坚持“名辩逻辑化”的立场,立足逻辑来阐明名辩的本质,可以统称为“逻辑中心论”;另一个从总体上对“名辩逻辑化”持否定态度,不以逻辑为基础来诠释名辩的本质,可以统称为“去逻辑中心论”。

(一)名辩学是传统形式逻辑

20世纪80年代,展开于“名辩逻辑化”范式之下的名辩研究把中国本土逻辑的理论形态定格为名辩逻辑,亦即传统形式逻辑的中国形态。董志铁在《名辩艺术与思维逻辑》(修订版)中坚持了这一立场。针对存在于中华大地的逻辑之理是什么样的?中国古代如何称谓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一类的学问即逻辑之理?他指出,中国古代把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论辩术一类的学问称为“名学”、“辩学”或“名辩之学”;他赞成张岱年的观点,即名辩之学作为中国古代关于命名立辞的方法论学说与西方古希腊所谓逻辑约略相当[1]1~3。该书将名辩学论及的名、辞、说、辩四者与传统形式逻辑所讲的概念、判断、推理、论证相对应,用传统形式逻辑的问题域和理论来对名辩文本进行梳理、归类与评价,这实际上是立足传统形式逻辑来理解名辩学的内容,将名辩本质勘定为传统形式逻辑。

(二)名辩学是多种逻辑类型的统一

孙中原在《中华先哲思维论》中指出,“中国古代思想家,总结先哲思维艺术,创造系统的名辩学体系,是西方逻辑、印度因明同辉共荣的古典逻辑形态”[2]。在《逻辑哲学讲演录》中,他更为明确地把名辩学与中国本土逻辑视为同一个东西:“中国古代固有的逻辑,叫‘名学’、‘辩学’,或合称‘名辩学’,简称‘名辩’。”[3]4他在《中国逻辑元研究》中注意到,近年来“同一名辩对象的研究角度多样:传统逻辑,形式逻辑,批判性思维,非形式逻辑,论辩逻辑,论证逻辑,逻辑指号学,语义学,语用学,语言逻辑,辩证逻辑,认知逻辑,不一而足。不同观点、方法和成果,各有存在道理和发展余地”[4]。这里,运用多种逻辑方法来研究名辩学之所以并行不悖,“各有存在道理和发展余地”,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名辩学本身就是多种逻辑类型的统一。

(三)名辩学与逻辑并不等同,但以逻辑为核心

由于“名辩逻辑化”范式的影响过于强大,周云之、刘培育虽注意到名辩学与中国本土逻辑并不等同,但依然认为逻辑是名辩学的核心。

1.名辩学是正名学与论辩学的统一,其核心和重点是逻辑。

周云之在《名辩学论》中指出:“名辩学应该被理解为正名学(名学)和论辩学(辩学)的有机结合,这才是比较符合中国古代的客观实际。”[5]128正名学以《正名》为代表,主要研究概念之名与语词之名;论辩学以《小取》为代表,主要研究辞(命题)、说(推理)、辩(论证)。这两个体系各有侧重,相对独立,但又统一于关于名、辞、说、辩等有机联系的思维方式之学。在他看来,虽然正名学中有关哲学、语言学和道德内容不属于逻辑的范围,论辩学的内容与体系也与形式逻辑不尽相同,但二者均以逻辑思想为重点和核心。“在中国古代实际存在的名辩学体系中包括了中国古代的全部逻辑学说,即中国古代的逻辑学说是全部包括在中国古代的名辩学体系中的,而且构成了名辩学体系中的核心和重点”[5]138。

2.名辩学是关于正名、立辞、明说、辩当的理论、方法与规律的科学,其核心是逻辑。

刘培育在《中国名辩学》中强调:“名辩学是中国古代的一门学问。它以名、辞、说、辩为研究对象,是关于正名、立辞、明说、辩当的理论、方法和规律的科学,其核心就是今天讲的逻辑学。”[6]1他认为名辩学体系的大纲已经蕴含在《小取》和《正名》之中,前者以辩(论辩)为中心,后者以正名为中心,虽立足点各有侧重,但都试图在名、辞、说、辩的有机联系中来探求正名、立辞、明说、辩当的理论、方法和规律。与周云之类似,刘培育也认为名辩学与中国古代逻辑并不等同,前者还包括认识论和论辩术等内容,与政治和伦理也有十分密切的关系[7],但名辩学的核心还是逻辑。“中国的名辩学、印度的正理-因明、西方的逻辑学是古代世界三大逻辑传统”[6]1。

(四)名辩学是符号学

在《名辩学、逻辑学与符号学》中,李先焜指出:“将名辩学称之为像亚里士多德那样的‘形式逻辑’是有困难的。这样,将名辩学称之为逻辑,必须对‘逻辑’一词作比较广义的理解。”[8]他认为,语义学和语用学不仅与现代逻辑联系紧密,也是传统逻辑的一部分,后者关于概念的定义与划分就属于语义学,有关论辩与反驳以及对谬误的分析则属于语用学。古代汉语是一种语义特别丰富的语言,与对语义准确的强调相关,中国古代发展出了一种研究定义以及防止歪曲定义的方法的语义学即名学(正名学);由于辩论之风盛行,又发展出了一种讨论论辩的原理、方法和规律的语用学即辩学(论辩学)。“名辩学中包含着丰富的语义学与语用学的内容,因此说它属于符号学研究的范围”[8]。

与李先焜的观点类似,陈道德在《符号学是深化先秦名辩学研究的更优范式》中认为近现代名辩研究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传统形式逻辑作为名辩学的研究范式并不恰当。传统形式逻辑的理论体系由概念、判断和推理三大部分构成,概念只是符号的所指,并不包括符号的能指,而名辩学所说的名恰恰是能指和所指的结合体,是语词符号。判断和推理主要研究推理形式的有效性,属于语形学的研究内容,但名辩学缺乏这方面的内容。名辩学讨论的推理都是语用推理,而传统形式逻辑根本不研究此类推理。由于符号学对符号和语用推理给予了充分研究,因此可以把符号学作为深化先秦名辩学研究的更优范式[9]。

(五)名辩学是语用学

在对名辩本质的多元诠释中,把正名学与语义学、论辩学与语用学相关联,并非始于李先焜。蔡伯铭在1992年就提出中国古代逻辑是一种包括语形、语义、语用的自然语言的逻辑指号学,中国古代逻辑的研究重点是古汉语语义学[10]。陈宗明在《汉语逻辑概论》中亦表述过类似看法,即“辩学属于语用学,名学应为语义学”[11]31。在《中国语用学思想》中,他更为明确地从语用学的角度来阐明名辩的本质。先秦儒、墨、名、道、法诸家或游说于诸侯或相互诘难,“发展了独具特色的名辩学说,并且绵延数千年之久,甚至深刻地影响到整个东方文化”[12]13。其中,“辩学是中国古代语用学研究的最高成就”[12]19。虽然名学明显属于语义学的范围,但由于“名”在中国古代往往与“言”相联系,因此也具有语用学的性质。

(六)名辩学是符号学与辩论学的统一

林铭钧、曾祥云在《名辩学新探》中提出,“名辩学”是名学和辩学的统称,“它泛指中国本土独立产生的名辩思想”[13]17。名学围绕名实关系这一主线而展开,主要研究名是什么、名的作用、正名的原则和方法、命名的原则和方法、名的种类、名与名之间的关系、名与言的关系以及对名不正的分析等;辩学所探讨的是关于“辩”的一般问题,即辩论的对象、目的、原则、方法、技巧、谬误、胜负,以及辩论者的素质,等等。至于名学、辩学的本质,林、曾两人认为,“名”具有符号的性质,相当于一种词项符号,因此名学就是一种词项符号学。辩学是对辩论的理论研究,但对于辩论学是否属于逻辑分支,他们认为这是一个跟逻辑观有关的问题。“如果要把辩论理论中的逻辑问题划归为逻辑分支学科,它应属于自然语言逻辑范围”[13]76。当然,无论辩学是否属于逻辑,它与西方传统形式逻辑存在多方面的深刻差别是不容否认的[13]78~84。

(七)名辩学是关于“名”与“辩”的本土学问

在《名学与辩学》中,崔清田认为名学与辩学虽可合称为“名辩学”,但却是既联系密切又彼此有别的两门学问[14]17。名学以名为对象,以名实关系为基本问题,以正名为核心内容的学问,涉及了名的界说、功用、形成,名与实,名的分类,正名,名的谬误,名与辩说等诸多问题。而辩学的对象是谈说辩论,其基本问题是谈说辩论的性质界定与功用分析,内容包括谈辩的种类、原则、方法,以及谈说辩论的语言形式及其运用的分析,言与意的关系等。他以墨家辩学为例,详细论证了名辩学与西方传统形式逻辑在研究目的、对象、内容与性质,以及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条件等方面均存在着不同。与前述其他学者有所不同,崔清田似乎无意去建构名辩学的横向体系,更无意把名辩学归属于现存的某(些)门学科或理论,然后将这(些)门学科或理论视为名辩学的本质。在他看来,作为中国古代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名学与辩学有各自的对象、内容和特质,当前更为重要的工作是对名辩进行历史分析与文化诠释。

二、多元诠释的积极成果

通过上文的简单梳理不难发现,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学者放弃“名辩逻辑化”的范式地位,对名辩本质的诠释进入了一个多元化的阶段,各种逻辑中心论和去逻辑中心论的理解并存不悖。这种多元诠释对此前名辩研究所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纠偏,取得了若干值得肯定的积极成果。

第一,推进了名辩研究在方法上的日趋多元。

相异于“名辩逻辑化”把以逻辑释名辩作为名辩研究唯一的或首要的方法,近20年间对名辩本质的多元诠释从一个侧面说明名辩研究在方法上已日趋多元,而这种多元又与对名辩的多学科综合研究密切相关。进一步看,多学科综合研究首先表现为逻辑与逻辑之外的其他学科相结合。崔清田在论及对名辩进行历史分析与文化诠释时对此已有所涉及[14]11。为了把握名辩所由以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应该结合社会史、经济史、政治史、思想史、哲学史、文化史等去具体分析它们所处环境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焦点和提出的问题,以及这些因素对思想家提出并创建不同名辩学说、体系的影响。另一方面,为了把握名辩的目的、对象、性质和内容,还应该把它们视为所属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结合哲学的各个分支学科以及政治学、语言学、科学技术史等学科来对其理论内涵给予多向度的诠释。前述种种对于名辩本质的不同诠释,尤其是那些去逻辑中心论的理解,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名辩研究在方法上的日趋多元以及多学科综合研究的特点。

其次,研究方法的日趋多元还表现为各种逻辑方法的综合运用,尤其是运用逻辑在其发展高级阶段所取得成果来澄清、理解和阐明名辩话语的逻辑内涵。在1990年代以前,杜国庠曾强调不能简单援引处于较高发展阶段的逻辑理论来评判墨辩的长短[15]557~558,沈有鼎也主张普通逻辑(广泛意义的形式逻辑的初步入门的阶段)才是诠释墨辩的首要的恰当工具[16]248。与这些学者不同,刘培育认为,“研究名辩学和名辩学史,有许多方法、工具可以使用……但要研究名辩学中的逻辑问题,却离不开逻辑、特别是现代逻辑这种工具”[7]。张家龙也强调,“中国名辩学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属于形式逻辑,另一部分属于非形式逻辑。对于形式逻辑部分应当采用现代逻辑的方法进行研究”[17]。不难发现,综合运用多种逻辑方法来诠释名辩,正是前述孙中原所强调的,不同的逻辑观点、方法和成果在名辩研究中“各有存在道理和发展余地”。

第二,纠正了“名辩逻辑化”对名辩多重内涵的遮蔽。

“名辩逻辑化”存在的问题,不仅表现为在本土名辩与西方逻辑之间的牵强比附与过度诠释,它还导致研究者往往透过“逻辑”的滤光镜去审视名辩话语,通过所谓“纯化”名辩逻辑史、中国逻辑史的研究内容,遮蔽了名辩话语本身所具有的多重内涵。

作为“名辩逻辑化”的标志性成果,五卷本《中国逻辑史》认为“最重要的是要把中国逻辑史和中国哲学史的研究区别开来”[18]1。这种区别直接导致有些本属于名辩话语的内容被排除在了名辩逻辑研究之外。例如,名实关系是先秦名辩的一个核心论题,但不少论著认为在以逻辑释名辩时不应以名实关系为主要对象,不应具体讨论名与实的辩证发展过程及其规律[19]2。刘培育也曾认为,中国古代关于“名”的论说往往涉及哲学、伦理学、政治学、自然科学等多个领域,但基于“名辩逻辑化”的研究范式,唯有同作为思维形式的辞、说、辩等相联系的名,才属于名辩逻辑所要考察的对象[20]171。要言之,以证成中国本土有逻辑(即名辩逻辑)为目的,“名辩逻辑化”直接导致名辩研究被置换为名辩逻辑研究,以至于名辩的多重内涵在20世纪的大多数时间内被遮蔽了。

伴随着研究方法上的日趋多元,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强调名辩的所争所论远非逻辑所能范围。其实早在1960年代,伍非百就认为狭义名辩学除了研究正名、析辞、立说、明辩的规律和有关问题,还涉及思维和存在的问题;广义名辩学则还包括名理遗说(有关自然科学、宇宙论、认识论问题的内容)以及先秦诸子各家学派所争辩的问题和论式[21]。最近20年,崔清田一再指出,“名学在自身的发展中,既有重政治、伦理的一面,也有相对重智和抽象的一面;既有名实关系的讨论,也有宇宙观问题的分析,呈现出多样性的态势”[14]21~22。曹峰也认为,“要想研究‘名’这种中国古代特殊的思想现象,必须同时展开逻辑学语言学意义上的‘名’思想和伦理学政治学意义上的‘名’思想两条路线,不偏不倚齐头并进,才有可能获得比较合理的成果”[22]。无论是“多样性的态势”还是“两条路线,不偏不倚齐头并进”,都是在强调包括先秦名学在内的名辩话语具有多重内涵,中国本土对逻辑问题的考察固然是名辩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名辩研究不能窄化为仅仅是对名辩逻辑的研究。

第三,促使学者重新思考名辩学与中国本土逻辑之间的关系。

“名辩逻辑化”以名辩与逻辑的本质同一性为基本预设。正如赵纪彬所说,“在中国特殊的古代思想史上,名辩即是逻辑,二者是实质上的同义语”[23]。基于这种同一性,“名辩学”与“中国本土逻辑”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被认为是二名一实。进入1990年代,周云之一度重申“把中国古代的逻辑称作名辩学或名辩逻辑是乎更合理些”[24]296。但他用传统形式逻辑的体系来剪裁、诠释和安排名辩材料所建构出的名辩逻辑很难说反映了名辩学的独特个性,很难讲是对古代名辩的圆融阐释。

有见于“名辩逻辑化”范式在研究实践中引发大量问题,曾祥云在2000年明确提出,“所谓的‘名辩逻辑’,不过是20世纪中国逻辑史界人为制造的一桩学术冤案,它在我国古代是根本不存在的”[25]。他承认中国古代围绕“名”与“辩”所涉诸论题所展开的考察与争辩是一种客观的历史存在,但认为“名辩逻辑”所指称的并不是完成时意义上的古代名辩,而是进行时意义上近现代学者在“名辩逻辑化”范式下对古代名辩的诠释与重构。

对“名辩逻辑化”的否定、对“名辩逻辑”的拒斥,最终将反思引向了“名辩与逻辑的本质同一性”这一预设的合理性上,促使学者重新思考名辩学与中国本土逻辑的关系。曾祥云认为,“先秦名辩思想的展开是围绕‘正名’和‘辩’的两条研究主线进行的,但这并不是纯粹的逻辑问题”[26]224。崔清田强调,“西方传统形式逻辑作为一种求取科学真理的‘证明的学科’,‘就其仅仅涉及形式,或更严格地说仅仅涉及完善的形式来说,是一种形式逻辑’而言,它与中国古代的名学与辩学是两回事。名学与辩学不是等同于西方传统形式逻辑的学问”[14]32。张斌峰指出,作为古代名辩的重要代表,墨辩“是以辩的精神与理论方法为主体的,与本体论、认识论、科学观、语言观、功利行为观内在统一的、涉及论证墨家的伦理、政治、经济学说的论辩、辩驳和抽象思辨的理论”,所以“墨家辩学不等于‘墨辩逻辑学’或与西方传统逻辑相似的学科”[27]14。

事实上,进入1990年代中后期,“名辩与逻辑的本质同一性”已在很大程度上为名辩学者所放弃。周云之转变了的立场,认为“‘名辩学’并不能完全等同于‘逻辑学’或‘中国古代逻辑’”[5]139。刘培育也强调“逻辑学是名辩学的核心,并非名辩学就是中国古代逻辑”[7]。正是注意到“名辩学”与“中国本土逻辑”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同一个东西,“名辩逻辑化”导致名辩研究被置换为名辩逻辑研究以至于对名辩本身的多重内涵研究甚少,刘培育提出,应该“探讨与逻辑、因明相匹配(对应)的中国名辩学和中国名辩学史。……先弄清中国名辩学的真实面貌,再回过头来研究名辩学中的逻辑问题,揭示中华民族在世界逻辑史上的贡献以及它可能给予现代人一些什么样的启示”[7]。

三、多元进路存在的主要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对名辩本质的多元诠释为全面揭示名辩话语的多重内涵、准确评判名辩话语的历史地位提供了可能,但也出现了若干需要认真加以对待的问题。

第一,名辩究竟是既定的还是生成的?

所谓名辩的既定性,指的是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思想史现象,名辩(具体表现为中国本土不同历史时期的各种名辩学说)是一种完成了的历史存在;所谓生成性,则指名辩的内涵往往在历史衍化——后起思想家对形成于他们之前的名辩学说的考察、诠释与发展——中不断深化和扩展。在我看来,名辩本身是既定与生成的统一。当曾祥云承认名辩是一种客观的历史存在,但是又认为“名辩逻辑”仅仅是20世纪名辩学者的“人为构造”时,似已注意到名辩所具有的既定性与生成性相统一的特点。既定性赋予了名辩一种历史的品格,而与生成性相关联,名辩又具有内在的理论品格。不同历史时期的各种名辩学说在成为考察、诠释和重构的对象之前,首先表现为一定历史时期思想家们理论探索的产物。也就是说,名辩首先是理论形态,然后才成为历史中的对象。同既定与生成的统一相联系,名辩的历史形态与其理论内涵也无法截然分开,由此决定了名辩研究既需要历史的视界,也需要理论的视域,二者不可偏废。

所谓历史的视界,其含义包括但不限于崔清田所说的对名辩的“历史分析”。它一方面要求把名辩还原到它所处的具体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之中,从社会史、经济史、政治史、思想史、哲学史、文化史等多个角度对名辩所由以形成与发展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进行考察;另一方面要求进一步考察名辩话语的前后联系,把握各个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再现名辩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过程。所谓理论的视域,与崔清田所说的“文化诠释”类似。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名辩学说实质上是不同时期思想家们理论探索的产物,因此对它们的研究就不仅要求研究者自身对名辩所涉的相关理论要有较为全面与深入的理解,而且要求研究者把名辩视为中国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结合哲学的各个分支学科以及政治学、语言学、科学技术史等学科来对其理论内涵给予多向度的诠释。

虽然历史视界与理论视域不可偏废,但从总体上说,近20年间名辩学者似乎更关注对名辩的理论诠释,而不是对名辩衍化历史的考察。个中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一时期名辩研究主要展开于反思“名辩逻辑化”范式的背景之下,而后者是一种义理诠释的方法。无论是对该方法的质疑、否定还是辩护和扩展,其直接后果就是名辩研究开始进入一个多元方法并存的新阶段,学者们尝试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方法对名辩展开新的理论诠释。

第二,名辩的本质是一还是多?

在1990年代中期以前,对名辩本质的勘定在总体上具有两大特点:名辩的本质是一而不是多,其唯一本质就是传统形式逻辑。如本文第一部分所梳理的,最近20年对名辩本质的勘定开始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态势,但是这种“多”并不直接对应此前的“一”。此前的“一”说的是不同学者均认为名辩的本质只有一种,即传统形式逻辑;这里所说的“多”至少有两种含义:一指不同学者对名辩本质提出了不同的理解,二指同一位学者认为名辩具有多种本质,如孙中原认为名辩之为中国本土逻辑,其本质是多种逻辑类型的统一,曾祥云主张名辩学之名学的本质是符号学,辩学之本质是辩论学。

如前所述,名辩本身是既定性与生成性的统一。既成性赋予历史中的各种名辩学说以某种相对确定的形式,而生成性则使名辩话语从整体上呈现出开放的性质———每一时代的名辩学说都为名辩话语注入了新的内容,并构成了新的名辩研究的出发点和前提。立足于这种生成性和开放性,再加上各自的历史积累、理论背景、所达到的理论深度或高度不尽相同,近20年间不同学者对古代名辩形成了不同的理解。就此而言,无论是对名辩本质做出不同的因而是多元的勘定,还是认为名辩具有不止一种因而是多元的本质,都是诠释名辩时的正常现象,有其不可否认的合理之处。

第三,现有对名辩本质的多元诠释之间是何关系?

名辩本质的勘定具有多元特点有其合理之处,并不意味着不能对有关名辩本质的不同理解进行合理性的评判。在我看来,当代的名辩学者应该思考:从特定进路——逻辑的、符号学的、语用学的、辩论学的或者其他的进路——出发对名辩所做出的诠释能否一以贯之地适用于名辩话语的整体?这些进路中的任何一种能否对名辩话语做出全面而充分的理解?名辩研究的这些不同进路之间是什么关系?现有关于名辩本质的不同理解能否共存?如果能,这是否意味着名辩具有多重本质?如果不能,这些不同理解之间又是什么样一种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近20年对名辩本质的勘定往往与名辩体系的重构结合在一起,学者们大多将这些体系冠以“名辩学”(或“名学”、“辩学”)之名并将其纳入某种现有的知识系统或学科之中。名辩被学科化的过程,也就是名辩从某一具体学科获得其本质的过程,如名辩学是逻辑学、传统形式逻辑、符号学、语用学等。不过,对此有必要思考:如果名辩本质是一,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看待对于名辩本质还存在不同理解?如果名辩本质是多,那么事实上归属于不同学科的多重本质又如何可能共存于名辩学之中?

进而言之,近20年间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名辩话语非逻辑所能范围,围绕“名”与“辩”所涉诸论题的探索与争辩不仅包括对认识与思维过程的考察,关于自然科学、宇宙论等问题的沉思,而且有其政治伦理的实践维度。以此为前提,我认为与其将古代名辩视为一门学科并称其为“名辩学”(或“名学”、“辩学”),还不如将其看作是一个包含多重理论内涵的思想史现象而称其为“名辩话语”或“名辩”。这样做的好处就在于既能避免借助学科化方式来把握名辩本质所面临的问题,又不妨碍采取不同进路来对名辩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以揭示其多重内涵。与此相关,在名辩研究中不宜过分强调名辩的“本质”,亦即名辩所固有的相对于其他思想史现象的根本属性,因为这有可能割裂名辩的既定性与生成性的统一。名辩固然有其既定性,但总是处于历史衍化之中。“名”与“辩”所涉诸论题的提出在时间上有先后之分,不同思想家对这些论题的探索与争辩各有侧重,后起思想家总是以以往的名辩学说为背景和前提,并通过自己创造性的思考来发展和丰富名辩学说。因此,我建议在今后的研究中慎用“名辩的本质”、“名辩学的本质”或者其他类似的提法,取而代之的可以是“名辩的主要内容”、“名辩的理论内涵”、“名辩的基本特征”等等;不要急于重构所谓名辩学的体系、不要急于对名辩的所谓本质做简单化的勘定,取而代之的应该是更加注重对名辩之历史衍化过程的全面梳理和对其多重理论内涵的深入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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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显长]

B81

A

1001-4799(2017)01-0036-07

2016-07-0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6BZX080

晋荣东(1971-),男,四川成都人,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逻辑史、非形式逻辑与论证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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