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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标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17-02-01王振旭魏法山乔青青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食品安全导刊 2017年18期
关键词:残留量国家标准兽药

□ 王振旭 魏法山 乔青青 赵 芳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我国食品标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王振旭 魏法山 乔青青 赵 芳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同一产品有几个标准、同一项目检验方法不同的指标要求不同,不仅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而且也无法适应目前食品的生产及市场监管需要。

食品标准体系重安全,轻品质

我国食品标准中关注的重点集中在安全指标。污染物、兽药农药残留、微生物指标是各类标准的“爱宠”。而对反映食品质量的品质指标,标准规定较少。以肉及肉制品的标准为例,与肉及肉制品相关的标准75个,涉及108个指标,其中安全指标81个,品质指标27个。标准中品质指标的弱化,直接影响了整个食品的质量。如媒体曝出某腌腊肉生产企业,肉池内有苍蝇,现场三聚磷酸钠、卡拉胶和901保水胶等添加剂,但是根据GB 273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腌腊肉制品》,该产品为合格产品。又如现在市场上假蜂蜜横行,但是根据现有的标准无法评价其品质,更无法辨其真伪。

部分重要标准短缺

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所涉及的品种标准、产地环境标准、生产过程控制标准、产品标准、加工过程控制标准以及物流标准的配套性虽已有改善,但整体而言,标准体系仍未配套完善,部分重要的项目没有规定指标要求或适合的检验方法。如食品中的兽药残留目前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兽药残留执行农业部2003年发布的第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此公告以实施十余年,未有更新与修订,部分兽药的种类与残留限量已不能满足目前食品安全的需要。以及在食品安全中风险较大的项目如利巴韦林、金刚烷胺、苯乙醇胺A等项目目前没有国家标准。

标准复审和修订不及时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但由于我国食品产品的行业标准一直延续计划经济时期的各部委制定,这就无法发挥统一规划、制定、审查和发布的作用,管理上缺位、错位、混乱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标准更新周期长,制定修订不及时、耗费的时间长的现象极为普遍。现行国家标准标龄普遍偏长,平均标龄已超过10年,有的甚至20年。一般来说,国家标准修定周期不超过3年,即使已完成修定的国家标准中,按规定时间修定的不到1/10,有的标准制定、修定周期长达10年。如现在还在使用的国家食品标准中有的还是20世纪90年代制定的,距今已二十余年。

如以肉及肉制品相关标准为例,2000年之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有8个,GB 14891.6-1994《辐照猪肉卫生标准》、GB 14891.7-1997《辐照冷冻包装畜禽肉类卫生标准》、NY 67-1988《鲜肥肝》、SB/T 10003-1992《广式腊肠》、SB/T 10004-1992《中国火腿》、SB/T10278-1997《中式香肠》、GB 14891.1-1997《辐照熟畜禽肉类卫生标准》、SB/T10280-1997《熏煮火腿》。

该类标准的技术内容既不能及时反映市场需求的变化,也难以体现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对于这类标准应尽快纳入修改计划。

部分标准的及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不到位

磷酸盐、亚硝酸盐、硼砂等项目,因在食品中本底,且缺少权威有效的风险评估,使消费者关注的项目无法对其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此外,部分方法标准的适用范围也因缺少完整的风险评估,使得该方法“在理论与实践中均是可行,但在法律层面上不适用”,如GB/T 22286-2008《动物源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中该标准适用于猪肉及猪肝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但是对于牛肉等动物源食品,该方法从原理及操作均可行,但因标准的规定限定猪肉及猪肝,该标准方法在食品安全抽检中无法应用于其他动物源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目前,我国标准中因评估、验证不到位造成的标准适用范围受限的标准不在少数。

建议

建议实行“一个标准”原则,同时建立各类别食品的标准制定牵头委员会

我国目前采用的多层次的标准,同一类产品国标有要求,行业上也有规定,不可避免的造成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甚至矛盾、不一致。

要解决这一问题要做到以下几点。①从根本上实行同一水平产品管理规定,一直以来,进出口的产品质量要求要高于国内销售产品。因此,实现同一产品质量要求,实行“一个标准”。从根本上避免了标准的重复制定。②可建立各类别食品的标准制定牵头单位。有关一类产品的标准各单位提出修订后,均由该类别食品的标准牵头单位参与制定、修订、解释和初审等工作。牵头单位可以保证该类别产品标准的一致性、连贯性,也可解决及时解决标准的缺失等问题。

从另一层面来讲,实行“一个标准”也包括方法标准的统一,对于同一类项目,建议建立统一的测定标准或规范,避免检测方法、检出限及检出结果的要求不同的现象出现。检验方法标准的统一,可参考其他国家的模式,尽量采用AOAC、ISO等国际组织方法。

建议建立统一的标准交流平台

标准的使用,特别是方法标准的应用,需要大量的基层工作实践。建立统一的标准交流平台,对于在实践中发现的标准中的问题,如标准的缺失、标准的适用性等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交流与解答。同时,标准指定机构可以将标准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标准使用者,也可通过该平台收集标准的需求信息。因此,标准交流平台的建立有利于整个标准体系的完善。

建议加强质量的标准要求,同时加强产品生产过程的规范

食品安全一直是食品监管的首位。在我国,一直是依靠监控残留量来反馈食品安全状况,在美国等国家,是重视产品的生产规范。单一的依靠残留量很难达到监控食品安全的目的,只会造成单纯追求监控的指标要求,忽视产品品质。而产品品质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产品品质问题会彻底摧毁消费者对中国食品安全的信心。因此,实行残留监控的同时,加强产品生产过程的规范势在必行。

加强标准管理,强化标准制定者的责任意识

对于标准老化、标准落伍等问题,需加强对标准的管理,强化制标者的责任意识。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的制标单位,要给与批评与惩罚。以此来促进标准系统的建立与完善。

结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就标准化工作提出一系列的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是做好新时期食品标准工作的根本遵循。面对标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继续坚定不移的实施标准化战略,深化标准化改革、做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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