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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治国的旗帜下依规治党
——学习贯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思想新实践

2017-01-30孙应帅

山西青年 2017年15期
关键词:治党依法治国法规

孙应帅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研院,北京 100732



在依法治国的旗帜下依规治党
——学习贯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思想新实践

孙应帅*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研院,北京 100732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思想新实践。其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支撑,在未来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要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目标统一起来,在依法治国的旗帜下推进依规治党。依规治党作为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新时期,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高质量立法推进依规治党,以促进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和法治中国建设。

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法治思维;党的领导

一、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

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思想新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以非凡的理论勇气、高超的政治智慧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形成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其中,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国理政总方略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成为重要支柱之一。这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而依规治党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在具有许多历史特点的新阶段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曾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②习近平同志也强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③为此,需要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带头尊崇法治、了解法律、捍卫法律、厉行法治。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习近平再次强调了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经常对照党章党规检查自己的言行的重要性,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④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规是治党之准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新阶段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对于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长治久安具有根本意义。中国已处于具有许多历史新特点的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又遇到了国内外更加错综复杂的矛盾风险和挑战,只有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手段改进治理效率,才有能力应对数年内国内外形势变化,也才有能力应对数十年内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更将于数百年内推动中国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进行彻底转进。

马克思主义判断社会发展和历史进程有一个“基本思想”,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曾在《共产党宣言》1883年德文版序言中所强调的,“贯穿《宣言》的基本思想: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⑤从这一“基本思想”出发,就可以看到,人类的社会形态演进,已经从以小农经济和个体劳动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农耕社会、向以商品经济和联合劳动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商品社会转进。这种“经济生产”的变化,必然推动社会结构的变迁,从以血缘和地域为主要纽带的宗法社会、向以规则和秩序为主要纽带的契约社会转进。马克思同时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当“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⑥时,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新型社会,就必然要求在“政治的和精神的”层面做出改变,从而具体表现为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制度,以规则和法治为准绳的政治秩序,以及以理性和诚信为底线的道德文化,如此建立的“人类社会”才能适应已经“社会化的人类”。可见,推进“法治国家”乃至“法治社会”的建设,绝不仅仅是短期的策略考量,而是长期的战略方向。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既相辅相成、又相互促进。中国共产党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领导核心和支柱力量,党的自身建设的法治化和制度化,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政治保障,其自身建设的率先探索和经验教训,又可以为“依法治国”的推进积累宝贵经验、提供重要示范。因此,作为先锋队组织的政党,只有对党内法规制度的制订和要求比社会公民更严格,才能起到示范和引导的效应。何况“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⑦为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优先推进“依规治党”,形成“党纪”比“国法”更严的氛围。党的各级组织都应当在思想上、认识上、方法上、措施上,跟上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发

现问题就要提提领子、扯扯袖子,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问题严重的,就要打手板、敲警钟,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⑧

十八大以来,中纪委查办腐败官员就秉持着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比非党员更严的要求,比如对“通奸”和“违反八项规定”问题的处理,就是引据“党纪”,而非“国法”,这就是“党纪”严于“国法”、对“党员”的要求严于“社会公民”的一种表征。仅2015年,中纪委就查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3.7万起、4.9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万人。中纪委并对30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⑨2016年,中央纪委又通报曝光典型案例44起,涉及中管干部11人;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1万起,处理党员干部5.8万人,给予纪律处分4.3万人。⑩就显示了中纪委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扭住“四风”建设,抓住重要节假日和关键岗位、关键领域,紧盯享乐奢靡、懒政浮夸等作风问题毫不留情地进行查处,做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强约束,也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党的领导

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建设还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推进“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建设,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条件,只有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核心的地位、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才能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有序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条件下、以及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日益提高的新形势下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要求中国共产党“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⑪

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基础上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需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为此,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三统一”、“四善于”的具体要求。这就要求,要坚持把党的领导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审判之中,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相统一,促进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同时,党中央也多次强调,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允许将领导或组织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党的主张要成为国家意志,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党组织推荐的人选要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也必须通过法定程序,等等。

三、以高质量立法推进依规治党

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但仍存在无法可依、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等问题,这既是由于在社会治理领域和党内管理领域仍存在不少立法空白,也由于一些已经制订法律法规过于原则或粗糙、可操作性低、乃至不能适应时代和形势发展需要及时修订等。因此,今后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需要更加注重立法质量和立法实效,要以高质量立法推进依规治党。

以高质量立法推进依规治党要求不断完善立法体制。立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和重要条件,为此,要完善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和决策的程序。无论社会治理领域和党内管理领域,凡立法或立规涉及到重大体制改革,或需要做出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向党中央报告,由党中央讨论后做出决定。党章的修订和重要党规党纪的制定也要由党中央讨论做出决定后,还要经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才行。这样,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党建等各方面才能都有法可依、有法能依的原则。同时,要注意促进国家立法与党内立规的有机衔接。比如,党章党规党纪就提出,要始终坚持“理想信念宗旨”不变,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在前面,并把党章党规的“纪律要求丰富、完善、具体化”等等。⑫

圆弧的拟合多以二维问题进行,空间圆弧拟合方法较少,且传统的空间圆弧拟合方法存在鲁棒性差、拟合精度易受噪声影响等缺点。Sung等人提出利用迭代的方法来增强空间圆弧拟合的鲁棒性及抗噪性,但该方法计算量大,实用性较低[8]。因此,有必要提出一种鲁棒性更强的空间圆弧拟合优化方法。

以高质量立法推进依规治党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习近平同志指出:“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⑬为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通过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公开、听证、评估、咨询、协商、审议等制度,形成一套常态化、规范化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工作机制。这种机制,“立法”适用,“立规”同样适用。

以高质量立法推进依规治党要求继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近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配套、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制度短板日益凸显的情况,首次论述了“补齐党内制度短板”的重要性。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制度短板,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实起来。’”⑭这是因为目前有的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要么有交叉重复的,要么有过于原则、缺乏细节支撑、可操作性不强的,要么有不适应时代和形势发展需要的,因此需要进一步废止、修改或完善。为此,2014年公布的《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就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1次对中央层面的党内法规文件的集中清理。其中,1949-1977年期间中央层面的411件党内法规文件中,被废止的有160件,宣布失效的231件,继续有效的仅20件。⑮通过清理,有力提升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据统计,至2015年,十八大以来的新一届党中央就出台或修订了54部党内法规,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层面的党内法规30%。这些重要党内法规的出台,有力推动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使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更加坚实。⑯2016年10月,新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六中全会上的通过,在党的历史上更将书写了依规治党浓墨重彩的一笔。今后,还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的要求,着眼长远、统筹推进,建设科学严密、完备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总之,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党的“历史使命越光荣,奋斗目标越宏伟,执政环境越复杂,我们就越要从严治党,使党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远立于不败之地。”⑰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的新思想新实践中,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我们必须在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历史征程中,将依法治国和依归治党辩证统一起来,推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推动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以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 注 释 ]

①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5-3.

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10-29.

③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2-3.

④习近平.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和主抓手 推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人民日报,2017-2-14.

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9.

⑦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4-10-29.

⑧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5-3.

⑨王岐山.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人民日报,2016-1-25.

⑩王岐山.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人民日报,2017-1-20.

⑪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4-10-29.

⑫王岐山.立足当前 谋划长远 与时俱进推动制度创新.人民日报,2015-8-1.

⑬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4-10-29.

⑭王青山.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党内制度短板.光明日报,2016-4-22.

⑮盛若蔚.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人民日报,2014-11-18.

⑯华春雨,孙铁翔.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依规治党纪实.人民日报,2016-4-19.

⑰习近平.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 以严和实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人民日报,2015-9-13.

孙应帅(1972-),男,山西永济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国际共运史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从事马克思主义、政党政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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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7)15-0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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