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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法中的近因原则分析

2017-01-28于戴河

法制博览 2017年25期
关键词:标的物保险法保险人

于戴河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 201306

海上保险法中的近因原则分析

于戴河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 201306

近因原则是判断标的物损失事实与原因之间联系的重要原则,也是很多国家《保险法》中明文规定的重要原则。因为中国的《保险法》中并未规定这条原则,这使得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判断具体案例中因果关系的时候面临着许多的困难,也引发了实践与理论之间的冲突。本文在分析近因原则的含义和适用规则基础上,重点对我国适用近因原则应当注意的地方做出深入分析。

海上保险法;近因原则;适用

一、近因原则的定义及适用

(一)近因原则的定义

近因原则是海上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研究的是保险标的遭遇的损失,与承保风险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造成标的物损失的近因属于承保风险范围之内,此时保险人必须依照保险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超出了承保风险范围,此时保险人则不用就此承担赔偿责任。

(二)近因原则的适用

在认定损害原因与结果之间关系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客观性原则,即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客观存在的,不会因为行为人主观意识改变而发生变化。该结果必然是因为某种原因所导致的,而该种原因也必然会引发某种结果。与此同时,应当对风险损害范围适当的加以限制。因为在风险出现之后往往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造成损害结果越来越大,此时如果不对损害范围加以限制,则对保险人来说是不公平的;(2)运用简化孤立原则分析损害的原因。海上标的物的损失的原因可能在承保风险范围内,也可能超出了该范围,因此在研究原因与结果的时候,应当将每个原因抽出来单独分析,从损害结果入手来寻找造成该损害的真正原因;(3)原因等级原则。引发损害事实出现的原因具有抽象性、复杂性的特征,在考虑这些原因与损害结果之间关系的时候,应当对原因进行细化,划分出不同的等级标准,从而来判断该原因对损害结果产生的效力大小。虽然原因对损害结果的影响无法进行量化,但是法官可以依据审判经验、社会常识等找出对损害结果产生最直接、最有力影响的原因。

二、我国在适用“近因原则”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认定标准问题

近因是指该种原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起到最直接、最具有影响的作用,在认定标的物损害事实与承保风险两者之间是否有因果联系的时候,一定要掌握近因的涵义以及判定标准。对于近因的判定通常采用的是常识性的判断方式,即是社会大众都会考虑到的判断标准,而不是某几个学术人员通过学术研究而提出的标准。采用常识标准是合同法意思自治精神的体现,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候也更有可能预测到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

在英国,很多法官在审判因海上保险标的物损失所引起的纠纷案件中,所采取的都是大众普遍可以认可的标准,而并不是自然学科所研究出的理论成果。LordWright是英国著名的法官,他曾经说过判断某个原因是否对某个损害结果产生决定性的效力,不能从太细微的角度出发,而应当有宏观层面的把控。因此当标的物出现了损害时,应当从该事故发生之时其向前寻找原因。将寻找的重点放在引发本次事故的有限原因上,而不是对该损失的原因追究,从而突出寻找的重点。

(二)举证责任问题

民诉法中规定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虽然在《海上保险法》中未明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是作为民法的分支,海上保险标的物损失引发的诉讼纠纷也应当遵守民诉法的规定。当保险双方发生了纠纷时,保险人拒绝对标的物的损失做出赔偿,此时被保险人应当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证明,承保风险确实已经发生,并且已经造成了标的物的损失。这只是从表面上对因果关系进行的举证,至于是否有其它因素导致了标的物损失,这个主张的举证则应由保险人来承担。

但是这种举证方式也不能完全通用于所有的纠纷中,否则会因为举证责任分配的不合理,导致审判结果的不公正。在分配双方举证责任的时候,应当综合衡量事故性质、举证困难度来合理分配,不能一味强调主张方应当承担的责任,而忽略了未主张一方的责任,增加一方当事人的压力。

(三)司法审判问题

海上保险案件不同于陆地上的保险案件,其中涉及到的各种要素变化性很强,使整个案件都错综复杂,因此法官要想准确判事故的近因,这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因此法官在审判的时候,应当在近因原则指导之下结合不同案件的情况具体分析,不能机械化地认定事故的近因。而应当在公平正义理念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案例的情况,灵活适用近因原则,确保审判结果的公平合理。

三、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近因原则的含义和适用条件,只有当该原因直接造成标的物损失,保险人才会做出理赔。具体案件在适用近因原则时,不需要考虑导致该损害结果发生的所有原因,也不需要考虑这些致损原因还可能导致哪些后果,而是直接考虑某个原因与某个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从而明确保险人是否要承担理赔责任。由此可见,近因原则是解决海上保险纠纷的重要原则,对厘清损害事实与结果的关系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李毅文.近因原则是理赔的基本原则[J].保险研究,2013(2).

[2]任以顺.保险近因原则之“近因”概念内涵探析[J].保险研究,2016(5).

D922.284;D

A

2095-4379-(2017)25-027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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