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量刑程序中的被害人参与
2017-01-27任杰静
镇江高专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程序
任杰静
(扬州大学 法学院,江苏 扬州 225127)
浅议量刑程序中的被害人参与
任杰静
(扬州大学 法学院,江苏 扬州 225127)
量刑是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过程结合,在此过程中,法官享有较大的裁量余地,被害人的参与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约束。但我国法律对被害人参与量刑的规定比较模糊,通过立足现实探讨被害人参与量刑的必要性与正当性,进一步准确定位被害人在量刑程序中的角色,提出被害人如何具体参与量刑程序的新思路。
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量刑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签发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了被害人在量刑程序中可以提出量刑意见,但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未能对被害人参与量刑问题进一步明确。被害人在量刑程序中具体如何定位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的公诉案件已然打破了传统的三方构造,进而确立了一种由公诉方、被害方、被告方与审判所组成的“四方构造”[1]205。基于此,通过立足现实探讨被害人参与量刑的必要性与正当性,提出被害人如何具体参与量刑程序的新思路。
1 现实审视:被害人参与量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1被害人参与量刑的必要性
被害人积极参与量刑是极其必要的。首先,作为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被害人对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判处何种刑罚的殷切关注实属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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