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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沙岛观象台的建筑工程及劳工惨案

2017-01-27渊,王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劳工申报工人

郭 渊,王 静

(暨南大学 a.中外关系研究所; b.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2)



●边疆与边防研究

东沙岛观象台的建筑工程及劳工惨案

郭 渊a,王 静b

(暨南大学 a.中外关系研究所; b.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2)

20世纪20年代中期,国民政府海军部门筹建东沙观象台和灯塔工程,并招商承办。在工程进行期间,发生了东沙劳工被困荒岛、感染疫病、多人损命的劳工惨案。《申报》等报刊对此进行报道,揭露事件之始末缘由,唤起社会同情和援助,这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正史记载的不足,也折射出工程建设中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惨案中劳工病亡、生还人数以及劳工补充等问题,通过比较各种信息数据得以明晰,而海岸巡防处和承包方因未采取有力措施减缓劳工病亡之势,才造成了岛上形势的不断恶化。

东沙岛;劳工;惨案

20世纪20年代中期,国民政府海道测量局(后由海岸巡防处接办)筹建东沙观象台和灯塔工程。在工程进行期间,发生了东沙岛劳工惨案,即东沙劳工被困荒岛,有60余名相继死亡、30余名患病岌岌可危之事件。《字林西报》*《字林西报》又称《字林报》(The North-china Herald and Supreme Court & Consular Gazette或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其前身为《北华捷报》。《北华捷报》是上海最早的英文报纸,又名《华北先驱周报》或《先锋报》。1850年8月8日由英人创刊于上海,为周报,主要刊载时事新闻、商情、司法和领事公报,供外国侨民阅览。1864年7月1日,另出英文日报《字林西报》,《北华捷报》则转成该报的星期日副刊。参见彭承福:《中国革命和建设史辞典》,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申报》《民国日报》《益世报》等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这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正史记载的不足,也折射出东沙观象台、灯塔建设过程中,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该惨案研究不多,笔者此前在一篇文章中曾有所涉及[1],但内容较少,不为专论。为此笔者搜集有关文献资料,撰此文探讨该事件的始末缘由,以还原历史本来面貌。

一、建筑工程的承包及材料运输

民国初年,东沙岛为香港与吕宋及南洋群岛往来船只经行的要冲,然而该处暗礁杂错,夜间航行无所标识,故往往遇险,于是国民政府决定建设东沙观象台、灯塔。1924年1月19日,具有海军治理经验的许继祥被任命为海道测量局局长[2],他积极推动东沙工程建设之事。该工程正式开工的前期工作,如测量水文、绘制地图等,由海道测量局负责。1925年3月,海道测量局呈拟《建筑东沙岛测候台图说》,并利用电杆设航海灯塔以利航行,由海军部令准备案[3]。观象台建筑经费,由海军部提经国务会议讨论,议决照办。1925年3月底至4月初,海道测量局分处在上海爱多亚路纱布交易所五层楼,连续几天刊登广告,称该局拟在东沙岛建筑无线电测候台,备有图式及应用工料说明书,招人投标所有工程,限期4月11日以前投标,限定该工程自签约日起6个月完工[4]。

该工程很快由上海俄商士达洋行建筑公司,以大洋9.2万投得。后来《申报》刊载工程投标消息说,许继祥会同海军部技士、海岸巡防处科长陶胜白,“向上海某洋行商妥承办”*参见:《东沙荒岛劳工被困详情》,《申报》1925年11月16日第7版,《民国日报》1925年11月16日第3版也有类似记载。。这里面需要注意的是,海岸巡防处成立于1924年6月,由许继祥兼任处长[5],接办东沙工程。承包商的确定、合同的签订,虽有商业成分,但还是官方操作行为。然而东沙岛劳工惨案发生后,海岸巡防处辩解说,建台之前该处(实际是海道测量局——笔者注)在上海中外各报招人投标,承包一切工程,“当由士达建筑公司得标包造,订立合同载明,凡工人僱用、供给运送,均属包造人负责办理”[6]。其意是说,此后该工程所发生一切事与该处无关。此话有掩盖事实、推脱责任之嫌。

关于该工程的承包,劳工惨案发生后有几种说法:第一种是东沙岛回沪劳工张来宝、方阿二等人说,士达洋行建筑公司得标后将一部分工程转包给王畴记,而张生财等复向王畴记领得上项工程(土语所谓大包工、小包工)[7];第二种为王畴记1929年初呈文南京国民政府中说,俄商士达洋行打样订立承揽合同,并与商民共同承包此项工程[8]。如按照前一说法,该工程属层层承包性质,王畴记等人要承担工程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按照后一说法,士达公司与其共同承担责任,即工程的任何责任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另外,士达公司在向社会诉说时亦称,该公司自1925年6月“承包海岸巡防处建筑东沙观象台及灯塔工程”[9],可见它并未推脱其责任。然而后来东沙工程出了问题,实际承担责任者却仅剩下王畴记了。

但无论如何,该工程的承包者最终确定了。1925年4月到5月,工程在上海承招土木劳工107人,工程司(师)1名,医生1名,共计109名*《北华捷报》对人数的记载,一处说109人,包括工程师和医生,参见“The Pratas Reef Tragedy Tragedy to the Editor of 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载于The North-China Herald and Supreme Court & Consular Gazette 1925年11月16日第4版,1925年11月21日第21版。一处说110人,明确指为“苦力”(coolies),参见“Tragedy of the Pratas Reef”,载于The North-china Herald and Supreme Court & Consular Gazette 1925年11月21日第10版。与《申报》等文献相比分析,《北华捷报》后一记载有误。。海岸巡防处派许庆文“监造工程”[10],“总办”岛上事务,许聘请俄人尤利夫(G.A.Yourieff,又译为尤德夫、俞立夫)为该工程司(师),医生为奥布莱恩博士(Dr.Riendik),劳工交由大包工头张生财率领。在上海出发时,招工者向劳工承诺大工每月工银最多者50元,小工每月工银最少者12元,出发时每人预支工银15元,其余工钱到岛后按月支付。他们还声明,岛上建筑工程2个月即可完成,届时再派轮船接送劳工返回上海。从招募劳工的方式看,并不符合市场运作规则,即双方仅有口头承诺,而没有文字契约,这也是后来死难劳工家属诉讼工程承包者时,由于缺乏足够证据而一筹莫展的原因之一了。

因东沙岛上全是沙石,并无泥土,加之“水缺(海水性碱,不宜调和三和[合]土)”[11],所以一切建筑材料、劳工粮食用品,均需从外面运来。工程先由士达公司派尤利夫绘定图样,张生财等人照图样上所需材料,在浦东太古码头,租田数亩,盖厂开工,所有应赴东沙岛的工匠,均先在该厂工作,厂外书有“士达公司王畴记包造东沙岛观象台工程处”字样。承包者将工程中所用砖、钢架、门窗家具,以及包铁、打洞等工作,在“工程处”先期完成。工程设计图纸亦简捷,工料运至东沙岛时,只须装接合拢即可告成,劳工能减少留岛时间,降低费用。至1925年6月,建台所需材料制造完备,材料及火药等共计1 600多吨[12]。

运输船只由海岸巡防处协助办理,许继祥、陶胜白雇用永平公司“江平轮”,劳工及建筑材料等由该轮承运,其驳卸之事由“协记公司”负责,该公司带有驳船5只和一些“小工”(搬运劳工)。但该轮东沙之行并不顺利,对其过程描述最为详尽的是王畴记,他后来在致余姚同乡会会长的信函中说:“江平轮”于阴历四月二十日(6月10日)自上海出发,二十七日(6月17日)到岛,运送途中遭遇搁浅,不得已将船中淡水打(放)出,始将货物起卸。此时船中淡水已尽,该船不得不于五月初四日(6月24日)驶往香港装淡水,十四日(7月4日)返东沙岛,忽遇大风,货物不能起卸,只能暂避风浪数日,然而燃料又用尽。二十五日(7月15日)又往香港装煤以及备办蔬菜等,共花费600余(洋)元。六月初五日(7月25日)船只再抵达东沙岛起卸货物,二十九日(8月18日)回沪,“工人亦相安工作”*参见:《东沙岛工人惨死案近闻》,《申报》1925年12月10日第14版。《民国日报》对驳卸完毕时间的记载,同于《东沙岛无线电观象台全部落成 可与青岛随时通报》,《民国日报》1926年6月11日第5版。。在卸货过程中,因该岛地质复杂,无停泊船只躲避风浪之处,“轮泊距岛岸20里地抛锚,犹是搁浅,且加风浪紧急,五船失三”[8],包工者损失极多。由上述可见,因天气恶劣,加之东沙地质复杂,卸货工作持续了2个多月。

二、惨案发生及劳工病亡人数

东沙工程招标时说自签约起6个月完工,承包者在沪已工作约2个月,认为岛上工程约2个月就足矣,故对食料所备无多。然而几个月过后,工程仍未完工,此时岛上食料日益缺乏,已有15名劳工患脚气病,但并未出现死亡现象。在此期间(9月间),测量局派“秋阳”舰由香港载来机器抵岛,回航时将15名患病工人“运往香港,转轮返沪”*对于“秋阳”舰所载运之物,王畴记说测量局派该舰装载木器、食料,以及淡水机一部到岛。参见:《东沙岛工人惨死案近闻》,《申报》1925年12月10日第14版。但从在岛工人生存状况持续恶化的情况来推断,即使该舰运有食料,其数量可能不多,不足以解决工人面临的食料短缺等问题。。许庆文亦乘该轮至香港,离岛前虽许诺要设法接济劳工,但并未实践诺言,此后在岛劳工数次致电求救,他均不加理会。因海岸巡防处、承包商无切实救济,岛上劳工病亡者相继达60余人。直至1925年11月3日,海关“海星”号到岛,才将大部分生存劳工运到厦门。因信息来源途径不同,各方面记载劳工死亡、生还之数不一,本文结合文献进行如下剖析:

(一)病亡劳工之数

最先记述此消息者,是1925年10月8日协记公司在《申报》上刊发的“敬谢”启示,说各“小工”在岛,因水土不服,“患脚肿病者有之,甚而毙者亦有之”[13],但未说明患病者、死亡者的具体人数。至11月《申报》有连续两篇报道,因信息来源不同,关于东沙岛劳工病亡的人数记述不一,15日《东沙岛苦工惨死详情》报道中就有不同记载:(1)“有自署魏焕者”(可能是政府某一部门的工作人员——笔者注)投函该报说,王畴记工头承招土木劳工107名到东沙岛做工,据上海提篮桥张生财由东沙岛逃回报告,已死67名;(2)《字林报》(《字林西报》)的消息说,有苦力110人往东沙岛做工。据近日该岛来讯,自6月以来,其中63人业已殒命,余40人亦患急性病;(3)东沙岛无线电称,岛上生存者尚有47人,未说病亡人数。次日,该报刊载《东沙荒岛劳工被困详情》一文说,根据记者采访,确认工程承招劳工为107人(2名外国人除外——笔者注),此数字当为初期到岛劳工之数。该文还说,在岛劳工前后死亡60余人。两篇文章相比较,第二篇文章在处理相关数字信息时,采取了慎重的态度,但对病亡、生存劳工人数未予详说。笔者查阅《字林西报》1925年11月21日的报道,所记载的工人病亡数为63人,“在骇人听闻的条件下生存者47人被发现”[14],与《申报》报道之数基本相同。各种信息相比较,《字林西报》报载的病亡劳工63人之数较为可信,因该报11下旬关于惨案的报道达7篇之多,超过《申报》(4篇)、《民国日报》(2篇)之报道,且《字林西报》报道的劳工病亡数字,为在岛人员在惨案发生时提供的第一时间信息,故较为可信。

在该案诉讼进行中,还有关于劳工死亡人数的不同说法,其中有两处记载为68人:王畴记、律师金宏基在1929年呈文国民政府中说,“彼68人死亡家属时来民家滋扰,亟待抚恤”[8]。1929年1月,东沙死难劳工家属向政府请愿时说,东沙劳工“相继死亡至68人之多,余亦病危”[15]。而在上海会审公廨东沙之案审判中,亦有关于东沙劳工死亡之数不同说法。1926年11月25日公廨第一刑庭传审,原告代表(劳工死难家属——笔者注)詹纪凤律师,在陈述案情时指出,东沙岛惨毙劳工有69名[16]。同日,在公廨的俄人尤利夫作证时供称,在岛劳工计115名,死亡者共63名,为脚气病致死[17]。詹纪凤律师、俄人俞立夫在统计死亡人数时,未说根据何在。劳工68人病死之说,似乎是在岛病亡63人,加上船只回航途中病亡5人之数。

(二)生还者之数

上文中东沙岛无线电称,惨案发生后,岛上生存者47人;工人获救后,大部分工人乘船回陆,途中有1人死于船中,又有4人上陆后病死,余者骨瘦如材[18]。另据国闻社厦门通信1926年11月6日报道,“海星”号由广东洋面载回重病劳工30人抵港后,由海关医员下轮查验中有,有13人“志愿返沪就医”,即由原轮运沪,余17人由医生送鼓屿救世医院救治[5]。如此乘船回陆者,应为30人,留岛者为12人。国闻社厦门通信报道为现场采访,故这一消息较为可信。惨案进行诉讼过程中,关于生还人数有不同说法。据生还劳工张阿五在1926年11月19日公廨作证时说,东沙岛劳工被救时,“未毙工人尚存32名,悉登该船当,夜又毙3名,船抵厦门有18名入该处医院就医,生还者仅11人工人”[19]。此说有前后矛盾之处,按其说生还劳工最后为11人。1927年1月9日《申报》登载的劳工家属呼吁说,“后轮抵厦门,将患病工人送入医院医治者10余人,而生还者只有10余人”。或为时间原因,两处(回忆)之说迥然不同于前者,此说当为不确。

(三)关于岛上劳工补充次数、人数

据王畴记说,在岛劳工“先后互易三次”[8],他是工程的承包者,组织劳工到岛为其经手之事,故所说应为准确。第一次为前文提到的1925年6月10日,最后一次为“海星”号救援岛上劳工时补充了工人,“该轮之来,乃续配工人20余人,以补病者之缺”*参见:《东沙荒岛劳工被困详情》,《申报》1925年11月16日第7版,《民国日报》1925年11月16日第3版也有类似记载。。第二次可能是1925年8月底9月初,据东沙岛生还劳工张阿五公廨作证时说,阴历七月初十日(8月28日),王畴记亲自招往香港做工,同他一起去的共4人。他还说到岛后,看到岛上除工作之百余人外,并无他人住居,亦无任何物品出产,此时岛上劳工已有10余名患病,病死3名。俄人尤利夫在公廨作证时称,张阿五于9月8号到岛,“或为鼓动罢工者”,查病毙劳工9月间只3名*尤利夫还说士达洋行俄人列文,于1925年6月15号到岛,7月13号回沪,采办食品,9月11日皆有船带物品至岛。按王畴记所述船只来岛的次数、时间来说,尤利夫所说有的不确切,但有一点可能为事实,即俄人尤利夫、列文在岛工作有一段时间。参见:《公廨昨日续讯东沙岛案》,《申报》1926年11月26日第10版。。由此看来,张阿五、尤利夫对于9月岛上劳工死亡人数回忆是一致的。

按照张阿五所说,岛上有百余人工作,这是一个大致数字。从首次到东沙岛的劳工107人计算,9月间“秋阳”舰载回生病者15人,再加张阿五所说同去4人。另外,张到岛时有3人病死,如此计算岛上不足百人(107-15+4-3=93人),然由11月“海星”救援时的记载为岛上病、亡人数共有110人(该船补充工人除外)。如此来说,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秋阳”舰到岛时,或载运一些劳工到岛,但各方未有记载,故补充岛上工人的可能性不大;另一种是第二次到岛人数,除张阿五等人外,或有他人,共7人,如此才有最后病、亡劳工为110人之数。另外,岛上生存劳工47人,运走30个病人之后,留岛工作为12人,再加上最后一次补充人数,岛上劳工应为30余人。

(四)关于救援问题

岛上劳工获救后,海岸巡防处面对社会舆论压力,于1925年11月中旬致函《申报》,说明招标工程责任、救援岛上劳工经过,主要内容如下:(1)双方订立合同载明,凡工人雇佣、供给和运送,均属承包人负责办理。(2)该处9月底“忽得”报告,该岛工人患脚气病,经派“秋阳”巡舰由香港往救济,到时风浪险恶,飘洋20小时之久,仍不能放下舢板进岛,只得折回香港修理,复派“久德”丸前往,亦因风浪不能驶达。见此情况,海岸巡防处一面派“长风”巡艇由上海开来,一面电商总税务司令海关巡船“海清”号由厦门开来,进行海上救援。(3)11月2日“长风”号到岛,3日“海清”号亦到,最后由“海清”号将劳工运离该岛。巡防处最后说:“查本处负海面救难之责,所派舰艇,系对海上巡防尽其职务,至于照料工人,并无负有何种义务。”[6]

对于上述内容,《北华捷报》1925年11月16日和21日刊载俄国人尤利夫之信函,所述稍有不同,主要是10月初承包方向海防处申请,救援才得以开展。海岸巡防处之信函未曾说者,乃是东沙岛为海防区域,建设东沙气象台、灯塔,为国家军事、航海安全之要事,海军部曾因主权关系非常重视。1925年10月,香港总商会、香港政府欲出款建设,由海关管理东沙台,并向中国政府咨询意见,“(海军)部以此举有关主权,函复我国自行拨款兴建,并从速进行东沙台工程,限期完竣”[20]。海岸巡防处之信函有推脱惨案责任之意,作为东沙台工程的实际组织者和管理者,该处自然不能以承包为由置身事外,而是与岛上工程建设、管理有直接关系,更何况该工程本身就具有国防作用。

三、劳工病亡原因之剖析

造成东沙岛劳工出现大批病亡的原因,首先是该岛自然条件恶劣。该岛的年降水量偏少(约1 100~1 500毫米),气候条件恶劣,盛行季风,“正对着台湾海峡南面的东沙岛,在海峡‘地形狭管效应’下成为著名的‘风洞’,1月东北风频率47%,每年10月到下一年2月平均风速8~9.8米每秒”[21]。因上述原因,过往船只少有靠岸。岛上几无所产,“为人迹罕至之荒岛,平时并无船只驶到,岛上全是砂砾,并无泥土,全岛周围,越二十英里,所产除海沙外,惟有海草”[5]。岛上井水在缺乏卫生处理的情况下,长期饮用会致人生病。清末民初,东沙岛开发之事因此而受挫。清末广东劝学道陈望曾,在任时曾派遣人员开发东沙岛。当时派往之人,皆选择无家属而极贫困者,并许以重金。因政权鼎革之际,此事遂无人关注。民国初年(1913年)有一商业界人士,呈请广东省政府前往开垦,后搭乘广东实业司轮船至该岛,并配带粮食、器具,以备久居之用。“到东沙时,见岛上荒芜,岸上白骨累累,原有洋房数座、器皿尚全,此景令人不寒而栗。查清末时,有百数十人到岛做工,后因时局动荡,无轮船前往接济食料用品,故皆饥毙岛中。该君遂不敢留垦,立即乘原轮返粤,广东实业司因此事,用公款千余元,竟得如此结果。”*参见:《东沙岛之移民谭》,《申报》1913年6月16日第6版,《北华捷报》对此亦有类似记载。在相当长时间,除捕鱼者季节性停留东沙岛外,当时申请开发者几无其人。

岛上劳工在粮食几近断绝、缺乏医疗保障、外运不来的情况下,生存愈加困难,病亡人数逐渐增加。据《申报》《北华捷报》说自1925年9月9日岛上粮食全罄,仅以树根草叶为食[20]。这就说岛上劳工9月初即面临生存危机了。张阿五公廨作证时说,他们初到岛时尚有带去之食米,但素菜、蔬油、盐酱醋均已告罄,开始还饮带去之淡水,嗣淡水已竭,劳工改饮岛上咸质之井水,由是病者日多。张阿五回沪即请医生医治,据医生言此病为所饮之咸水有毒,而又无油腻入腹所致,而岛上饮淡水之人并无患病。淡水为监工命劳工烧成,仅供洋人、监工、海军部所派之人饮用,劳工中无一人“沾润”。岛上缺乏医药,劳工每天只得采取桑叶、草头,煎之当药,但几无作用。另外,劳工所得疾病主要是脚气病(beri-beri),此症不宜食米,但岛上无麦粉可食用,只得食米,这又加重了患者的病情。可见,在9月中旬时劳工出现大批患者,并有死亡出现,主要为岛上未有维持生存必须的麦粉、饮水,以及必备药物的缘故。生还工人描述当时惨景:“在岛患病之人,初卧于板上,嗣板烧完,遂卧地上,此项铺板系炼尸骸烧完,因工人病毙后,将尸骸炼灰,以便纳入坛中运归,迨铺板烧尽,而又无柴,故末后所死之工人,则将尸体抛弃于海滨。”[19]

上述内容为劳工所述,而承包者和监工所述情形与劳工所述不同,他们认为劳工生存出现的危机,主要是劳工自己造成的。士达公司说,据回沪劳工报告,劳工起病之原因,系劳工罢工时不许任何工作,即淡水机亦不许开工,竟用公司开凿之井(为工程用水,不适合饮用——笔者注),而井水含有碱性毒质;至于岛上乏食,为子虚乌有之说,因劳工离岛时,尚储有多数食米及麦粉,颇足应用[9]。王畴记也说,1925年9月20日岛上劳工罢工之时,对劳工生存来说“最关紧要之淡水机亦无人工作”,以致死亡如此之多,另外岛上尚备有食米百余袋(约计六七十担),以及麦粉及咸菜等若干。东沙岛生还劳工张生财等人,在一封“鸣谢”王畴记的公开信中亦说,9月20日木匠张领导劳工罢工,并开始殴打外国监工,于是秩序大乱,煮饭无人,暴尸不收,以致辗转传染,相继病死者,前后共计50余人。尤利夫在1925年11月15日致《北华捷报》的信中亦如是说,岛上“有足够食物和医疗用品可持续用六个月”[12],因劳工罢工,淡水遂缺乏。由此可见,他们均认为劳工的罢工,导致岛上淡水缺乏、疾病传染,由此劳工死亡相枕,责任应由劳工自己承担,承包者和监工反而是受害者了。

这是承包者、监工以及某些人的一面之词,为推卸责任或达到某种目的而持此说。海岸巡防处和承包商有能力、有时机采取措施,但却无所作为。最为关键的时机是9月中旬“秋阳”舰到岛时,当时岛上劳工中已有15人患脚气病,似乎疫病已开始蔓延,而“建筑工程实际上已经完成”[14]*东沙灯塔于1925年8月建成,东沙航务无线电于1925年7月落成。,如采取运回大批劳工、加强防疫、改善水源等措施,可能会减少劳工的病亡人数。在这些措施当中,劳工回陆尤为关键。“秋阳”舰离岛之后,未再有船只到岛救援或输送救济物品(药品)、粮食,而岛上劳工病、亡人数却急剧增加,劳工罢工时间也是发生在“秋阳”舰离岛、劳工生存条件恶化之后。由此可见,造成惨案的主要原因是海岸巡防处和承包方未采取有力措施遏制疫病蔓延,治疗生病劳工,也正因如此劳工才举行罢工,而劳资矛盾加深,这又加重了岛上本已恶化的劳工生存状况了。

劳工被困东沙岛后,在一段时间里政府或承包方既无船只到岛,又无切实救济办法。根据《申报》转载《字林报》的消息说,最先欲采取救援行动的是香港政府。香港政府获悉工人被困东沙岛的消息后,曾主动提出派船前往救劳工离岛,但“未识何故,中国当道未曾接受此项供献”[18]。该报有意无意地回避了某些重要消息,笔者查阅《字林报》的原文为:“我们被告知,香港政府听到消息后,提出派遣一艘船只将这些可怜的人载离该岛,但它是否被认为是一个不可容忍的干扰中国的主权权利之事,我们不得而知,然而我们被告知,此项提议未被接受。”[14]按其所述,国民政府似乎因东沙岛主权关系,拒绝香港政府的救援建议。维护领土主权无可厚非,但人命关天,政府似更应采取主动措施。因资料所限,本文不能妄作评论。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劳工利用岛上无线电台数次致电许庆文、王畴记,以及宁波同乡会寻求救援,但各方久无回应。《申报》刊载劳工发出的乞援之电:

(一) 许总办鉴。蚂蚁惜生命,叠(迭)求援救,不蒙允许,以百余之人,仅存四十余人,余皆枉死沙滩上,于心何忍,良心何在,仁者不为,务祈速开救命转(专)轮,幸甚,否则在岛工人,五六日后,悉数不保,只有强迫司电机人,拍发明码,通知各地,以冀死中求生,特电闻。(二)转王畴记。前后三十余电,想定知悉,百余工人,仅存四十有六,知而不援,于心何忍,你岂无职任耶,官场无佛心,秋阳如梦境,一而再再而三,不见轮来,如再不设法,五六日后,在岛工人,悉数不保,火急租轮来岛,否则阴骘万代。(三)上海宁波同乡会虞洽卿、朱葆三诸翁先生钧鉴。为四十余难民,存亡旦夕,泣血求援事,特电上闻,同人等系王畴记所雇,为中国沿海测量海防处,在广东属东沙岛,建筑无线电台与灯塔,已将五阅月。一月前病起,今百余工人,仅存四十有零,余皆枉死岛上,同人等已四十余电,求援王畴记,若无其事,置之不理;总办许庆文,推三阻四,娱乐香港。兹因山穷水尽,拍发明码,电达上二公,泣血恳求,务以人道主义,代为设法,向王畴记交涉,速开专轮来岛,则四十余生命,皆由二公所赐,诚恳泣求,援手是祷,公侯万代。东沙岛工人同叩*参见:《东沙荒岛劳工被困详情》,《申报》1925年11月16日第7版,《民国日报》1925年11月16日第3版也有类似记载。。

东沙岛劳工惨状,引起很大的社会震动,究其原因,有自然之原因,亦有人为之因素,而后者无疑是最主要的。在一般劳资关系中,由劳动契约、合同所限定的责、权、利的关系及维系之手段是十分重要的,然而在该事件中这些关系规定不明确,承包方在招工过程中甚至采用欺骗手段,以求取劳力资源。而劳工因法律保护意识淡漠,对上述劳资关系中的责、权、利基本上无意识,仅听信招工者口头许诺以工银多少、何时付给等,但对资方违反承诺未有任何措施规定。在工程进行时,工人的生命安全没有保障,救援措施又不及时,海岸巡防处、承包者贱视工人生命,这反映出当时劳动力市场的不规范,以及国家法治的不健全。该案直至1929年3月4日,国民政府文官处奉蒋介石之命,训令海军总司令部,令前海岸巡防处长许继祥“将建筑东沙岛无线电台、灯塔暨吴淞房屋两处,结欠造价银两,即日清偿”,并抚恤东沙被难工人家属[9],此案终获解决,但为时已近4年之久了。

[1] 郭渊.东沙观象台的建立及对海洋权益的维护[J].国家航海,2014(4):12-35.

[2]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军事·一(上)[Z].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1376.

[3] 苏小东.中华民国海军史事日志(1912年1月—1949年9月)[Z].北京:九洲图书出版社,1999:296.

[4] 海道测量局分处在上海爱多亚路纱布交易所五层楼上广告[N].申报,1925-03-29(1),1925-03-30(1),1925-03-31(1),1925-04-01(1),1925-04-02(1).

[5] 海军司令部《近代中国海军》编辑部.近代中国海军[M].北京:海潮出版社,1994:770.

[6] 海岸巡防处对于劳工被困之解释[N].申报,1925-11-19(15).

[7] 东沙岛回沪工人暨家属鸣谢慰恤金[N].申报,1926-01-06(8).

[8] 李琴芳.有关国民政府在南海诸岛设置无线电台等设施的一组史料[J].民国档案,1991(3):49-56.

[9] 东沙岛劳工被困情形之别报[N].申报,1925-11-17(13).

[10] 陈天锡.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东沙岛成案汇编[G].上海:商务印书馆,1928:276.

[11] 离平.由飞机一再失事,谈东沙群岛的气象台[J].国际新闻画报,1947(74).

[12] The pratas reef tragedy to the editor of 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N].The North-China Herald and Supreme Court & Consular Gazette,1925-11-16(4),1925-11-21(21).

[13] 敬谢永平轮船公司贴补东沙岛无线电观象台承包小工亏蚀啓事[N].申报,1925-10-08(1),1925-10-09(4).

[14] Tragedy of the pratas reef[N].The North-China Herald and Supreme Court & Consular Gazette,1925-11-21(9-10).

[15] 东沙岛罹难家属之请愿[N].申报,1929-01-12(14).

[16] 东沙岛工人惨死案开审纪[N].申报,1926-11-13(15).

[17] 公廨昨日续讯东沙岛案[N].申报,1926-11-26(10).

[18] 东沙岛苦工惨死情形[N].申报,1925-11-15(14).

[19] 公廨昨日续讯东沙岛惨案[N].申报,1926-11-20(13).

[20] 杨志本.中华民国海军史料[Z].北京:海洋出版社,1987:1051-1052.

[21] 广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广东省志·地理志[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356.

(责任编辑 杜 彬)

Construction Project of Dongsha Island Observatory and Labor Tragedy

GUO Yuana, WANG Jingb

(a. Institute of Chinese Foreign Relations; b. School of Marxism, Jinan University, Guangdong, Guangzhou Province 510632,China)

In mid 1920s, the Navy Department of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planned to undertake the Dongsha Observatory and the lighthouse project, and recruited a company to undertake the construction. During the course of construction, some workers from Dongsha were trapped in the deserted island, some killed, and some infected with diseases. In order to arouse social sympathy and assistance, “Shen Pao” and other newspapers reported and exposed this incident from the very beginning to end, which to some extent, supplemented the history book, and disclosed the various perplexing relationships in the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ascertains the labor casualties, the number of survivors, labor supplement and other issues in the tragedy by comparing the information, and concludes that the deterioration of the situation on the island is caused by the lack of effective measures taken by the Coast Guard and the contractor to slow the spread of diseases.

Dongsha Island; labor; tragedy

2016-03-16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0世纪上半叶南海地缘形势与国民政府维护海洋权益研究”(15AGJ004)阶段性成果

郭渊(1971— ),男,吉林松原人,教授,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兼职研究员; 王静(1973— ),女,吉林通化人,副教授。

D631.46

A

1008-2077(2017)05-0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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