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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死刑制度的存废

2017-01-27李小芳

法制博览 2017年13期
关键词:制度

李小芳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



论中国死刑制度的存废

李小芳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

死刑是一种剥夺生命的极刑。随着社会不断进步,死刑存在的价值越来越被各国人民所怀疑。根据刑罚自古以来的演变进程及人类未来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不难看出死刑制度被废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摆脱改革死刑的僵局,真正踏上废止死刑之路,要从各方面努力。

死刑制度;废止;以人为本

一、死刑的涵义

(一)死刑的内涵

死刑,是对罪犯生命权的剥夺,是最严厉的惩罚犯罪手段①。其具有以下特点:(1)死刑将罪犯的生命进行了剥夺,而这项权利对个体来讲最为重要对犯罪分子处以死刑之后的结果是不可改变的。(2)死刑对罪犯及其亲属造成巨大的心灵的煎熬。

二、从伦理学视角看死刑存废问题

目前我国关于死刑的存废的主张,分别为死刑保留论、死刑废除论和死刑有限存在论。

(一)死刑保留论的伦理依据

1.伦理正义的必然要求

传统的正义报应论观点认为,死刑是公正的,死刑是重罪犯人应得的报应,死刑是基于伦理正义的必然要求②。

2.有助于预防犯罪及维护社会稳定

死刑是极刑,它剥夺犯罪人生命使潜在的犯罪人感到畏惧,从而会减少乃至放弃犯罪,而且这种遏制犯罪的功效是其它刑罚方法无法替代的。

3.死刑是对被伤害生命的尊重

死刑是人道的刑罚。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是受国家保护的,当严重的犯罪行为侵犯公民权利、伤害公民人身且一般的刑罚根本不足以遏制其行为时,才可以对其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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