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储存服务模式下的私人复制法律问题探析
2017-01-27诸葛肖瑶
法制博览 2017年13期
诸葛肖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云储存服务模式下的私人复制法律问题探析
诸葛肖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云储存服务模式下的私人复制形式发生改变。虽然一对一的资源共享服务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私人复制的范围,但由于网络的传播性,无法控制其结果。由此便产生该种形态的私人复制应否纳入合理使用的问题。相关法律规定本就不完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加疲于应对。数字化趋势不可逆,因此有必要对云储存服务模式下的私人复制予以分析,为现有法律提出一些调整建议。
云储存;私人复制;个人使用;合理使用
一、私人复制的发展及其内涵
在传统技术时代,私人复制不仅形式有限,而且复制成本高、数量少、质量差。①私人复制与著作权人无法形成竞争,此时的私人复制是指一切非商业性目的的复制行为。在模拟技术时代,技术进步使私人复制的质与量有了显著提高,著作权人利益受影响,②私人复制免责受到一定限制。在数字技术时代,私人复制在网络的催化下呈现出不可控的趋势,私人复制的合法性受到怀疑,成为特定条件下对著作权法定限制。
法律上,私人复制并非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一个法定概念。但一般认为,《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1)项关于个人使用的规定是我国对私人复制的界定。从私人复制的历史发展来看,私人复制并非等同于个人使用,个人使用仅是私人复制的一个部分,是一种狭义的私人复制,私人复制应等同于非商业性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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