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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行政执法模式创新研究
——电商的准行政执法行为研究

2017-01-27吴臻

法制博览 2017年13期

吴 臻

四川师范大学,四川 成都 610068



互联网背景下行政执法模式创新研究
——电商的准行政执法行为研究

吴 臻

四川师范大学,四川 成都 610068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成熟,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电子商务也日渐成为人们购物方式必选之一。越来越多的电商加入网络交易行业使竞争越发激烈,部分急功近利的电商们为了获得更多利益,选择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因此大量的假货被生产并涌入网络交易市场。中国的电商巨头阿里巴巴、京东、天猫等购物网站已加入到配合行政执法机关打假行动中,在电商的配合下,行政机关在打击网络交易假冒伪劣商品上获得较大成功。本文以阿里巴巴的打假平台治理团队为例,结合该平台打假现状及平台打假的具体管理措施或手段,并将阿里巴巴这一类的电商平台实施该治理行为创新的定义为准行政执法研究,最后简要论述电商准行政执法行为的发展前景。

电商;准行政执法行为;法律规制

一、电商的准行政执法行为的内涵分析

二、电商的准行政执法行为的实证分析

本文作者认为以阿里巴巴为例的电商的打假行为,已经具有了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可以称为电商的准行政执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电商提出的执法模式具有准行政执法模式性质

首先电商具有自己的一套执法模式,即“四维打假”的执法模式:以“线上追踪、线下定位、权利人共建、24小时全年无休”的四维打假模式,全方位的致力于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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