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下的“小产权房”问题
2017-01-27王泽民
法制博览 2017年30期
关键词:建设
王泽民
吉首大学,湖南 吉首 416000
法经济学下的“小产权房”问题
王泽民
吉首大学,湖南 吉首 416000
当前随着城市房地产市场房价的猛涨,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出现的“小产权房”问题也日益增多,在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开发“小产权房”的规模越来越大,法律争议也愈演愈烈。本文运用法经济学所学的知识,从成本收益分析入手,对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经济分析,着重对现有制度下“小产权房”各参与主体的成本收益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方法和对策。
法经济学;小产权房;集体土地
一、“小产权房”的定义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产部门颁发,而是由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亦称“乡产权房”。这些房屋所拥有的证件不齐全,一般是集体的土地,也不允许买卖,国家对这类房屋的买卖是不予记录的。这些房子所持有的产权证与一般商品房的也不一样,不是真正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
首先,就小产权房发展规模来看,由于目前这类房屋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时政府对这种房屋的建设进行禁止,为了避免被查,一些地方将这些房子建在一些比较偏的地方,难以发现,所以在对这些房屋进行统计的时候,很多地方是考察不到的,因此统计数量也就不准确。有报道称,目前小产权房的数量非常的大,甚至已经超过了城镇居民住宅面积的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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