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中表达的认定
2017-11-03徐琳
法制博览 2017年30期
徐 琳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网络游戏中表达的认定
徐 琳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网络游戏作为多种作品的复合体,不是著作权法直接保护的作品形式。在实践中,法院往往将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的问题分割成软件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以及文字作品,分别考察游戏作品元素中的表达。但是,这种判断方法忽视了游戏作品本身具有的整体性,使得山寨游戏通过“换皮”就可以重新出炉。网络游戏中的玩法、布局不能直接视为规则不予保护,而是需要区分规则与规则的具体表达。
网络游戏;思想与表达;规则的表达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互联网普及速度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互联网游戏已经逐渐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并且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2016中国游戏产业年度报告》显示,本年度中国游戏行业收入达1655.7亿元,同比增长近250亿元;游戏用户规模超5.66亿人,超过一半多的网民都玩过网络游戏,并有接近3/4的用户在游戏内进行付费。但是,市场暂时的繁荣背后也暗藏版权危机。目前中国市面上存在大量“换皮”游戏,这些游戏的特点是直接抄袭热门游戏玩法,稍微在美术上做一些改动。如果仔细调查游戏公司的运营现状就会发现,这些号称月流水千万的手游,在短暂地爆发1-2个月后就陷入了沉寂。究竟什么是换皮,换皮就是用他人已完成的游戏套上一个新故事重新投入市场,例如将一款欧美风格的RPG游戏改造成三国风格,将星球大战游戏改造成Q版形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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